关于严禁 2020 年元宵节期间各类群众性聚集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我县境内2020 年元宵节期间各类群众性聚集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0 年元宵节(正月十五)期间严禁所有舞龙、舞狮、旱船、花鼓戏、木偶戏、送财神、送灯等涉及一切人口流动和聚集的民俗活动。严禁举办各类宴席、集会、宗亲集会祭祀等群众性聚集活动。严禁宗教聚集性活动。

二、全县所有党员和公职人员要遵从指令、听从安排,对不守纪律、执意组织或聚集参与宗亲集会祭祀等明令取消的各类聚集性活动的,一经举报查实,县纪委监委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黄湖农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及潢川开发区要切实做好本辖区群众宣传劝导工作。对疫情当前不听劝阻、组织或聚集参与宗亲集会祭祀等明令取消的各类聚集性活动的人员,由各辖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 日


关于严禁 2020  年元宵节期间各类群众性聚集活动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