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指挥部通告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2月2日,根河市公安局依法处理1起阻碍疫情防控检查工作的案件。

2月2日15时许,根河市公安局疫情防控处突小组接到沿山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驾车男子在根河市沿山小区不接受防疫检查,擅自踢开隔离设施进入小区。接到警情后根河市公安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调查取证,并通过小区住户登记及调查走访情况,确认嫌疑人为乔某某。经电话联系乔某某后,乔某某投案自首,并交待了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乔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再次提醒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主动配合防控工作、追踪排查、身份登记、交通检查等工作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对干扰阻碍、谎报瞒报、编造虚假信息等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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