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最後一天臨下班被人事告知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被辭退,你們怎麼看?

隨心寫寫


試用期最後一天臨下班被人事告知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被辭退。咋一看,的確讓人感到公司這麼做太過份,太不"人性化“。如果僅憑辭退員工的時間節點上來看,我以為,公司這麼做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但是,卻有違反《工資支付條例》、拖欠員工工資之嫌。

一、在試用期最後一天臨下班告知不符合崗位要求被辭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

員工在入職時,都會與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內,是勞資雙方互相適應、瞭解的過程。勞動者感覺對用人單位不滿意,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單方面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同理,用人單位只要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也可以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題主未說明公司告知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被辭退的考核證明,是不是違法辭退,這是另外的話題,不在這裡進行探討。

僅從辭退的時間節點的角度來講,公司這麼做並不違法。試用期最後一天臨下班告知,也沒有超過試用期,仍在試用期限內。只要在規定、約定的期限內都是合法的。不過,公司這麼做的用意倒值得探討。

  • 從對員工善意的角度來說。
公司能在最後一天臨下班才告知被辭退,說明公司想給員工提供充分的工作表現機會,公司有充分的考察時間。

事實上,的確有的員工工作適應比較慢,短時間內不能給其拿出準確的考察結論;如果在試用期未滿的情況下,提前做出不適應工作崗位的結論,恰恰是對員工不負責任的表現。

只是那些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明顯工作不適應的員工,公司才會提前告知被辭退。公司之所以到最後一天臨下班才告知被辭退,恰恰能說明公司是對員工負責任的。

  • 從對員工惡意的角度來說。

公司在試用期最後一天臨下班才告知員工因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被辭退,就帶有惡意使用廉價勞動力之嫌。因為,試用期員工的工資是轉正員工 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公司能節省不少的用工成本。

如果公司不是惡意用工,那為什麼不能提前一些哪怕是提前半天也行啊!幹嘛非得等到臨下班才告知?公司這麼做,的確讓人費解。不得不讓人產生質疑。

二、有違反《工資支付條例》、拖欠用工工資之嫌。

國家《工資支付條例》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公司臨下班才告知員工被辭退,時間太倉促了。試問,被辭退員工的工資能來得及發嗎?他的工資準備好了嗎?財務部門不下班嗎?如果不給員工付清工資,就是違反《工資支付條例》的違法行為,就是故意拖欠員工工資。

恰當的做法,應該給被辭退員工留有適當的準備時間,辦理工作交接,領取勞動報酬等。

我負責人事工作多年,也多次辦理過試用期不合格員工的辭退手續。一般都有個提前量,最起碼提前半天通知對方,辦理工作移交,領取工資等。象題主這樣的情況,真的是不合乎常理。

總之,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最後一天臨下班才告知員工被辭退,儘管在時間節點上不違法,但有違反《工資支付條例》、拖欠員工工資之嫌。應該儘量避免做這種超乎常理的事情,對員工多些”人性化“為好。


職言心語


我跟你一模一樣的情況。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最後一天的時候,HR跟我談說試用期不通過,讓離職。試用期兩個幾乎天天加班,合計加班50多個小時,本來說可以調休,我害怕請假調休影響轉正就沒有調,結果離職這些班算白加了,太氣憤了!越想越生氣!關鍵是我沒有工作失誤或者勝任不了工作的情況,就說試用期不合格,沒有達到他們的預期!真是越想越氣憤😡!兩個月沒有遲到,沒有請假,基本都是提前40分鐘到公司,沒有任何錯誤。


安琪兒媽媽生活錄


試用期最後一天臨下班,被人事告知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被辭退這種事情,在我們員工看來,十分的不道德,沒有人情味。從公司的角度出發,沒有違法規章制度,照章辦事而已。不用過度的理解這件事情。



正常情況,試用期結果就是在最後兩天出來

與我一起進公司的同事有10多個,都有兩個月的試用期。其中3人因為不適應公司模式,炒了公司魷魚;4人通過試用期;剩餘7人試用期都沒通過,也都是在最後一天被告知結果。有兩人能力在兩可範圍(可錄用、可放棄),試用期還延期一個月。

因為公司屬於擴張期,在儲備人力。我們不需要單獨完成工作任務,都跟著老師傅學習經驗,沒有為公司創造價值。



進去公司前一個星期是熟悉環境,後面3-4個星期是技能培訓的階段,只有第6-8個星期,是公司考核你成績的時間,再經過主管審核,最後傳給人事部門。所以試用期都會比較晚出來!

當然表現特別差和要主動離開公司的人不包含在內。

事已定局,問清楚自己的問題點,為下一份工作做預防

從員工的角度,我們屬於受傷害的一方。如果想找公司鬧,我相信是沒有勝算的,關於試用期的考核資料,每一家正規公司都會有。會把你試用期不合格的理由整得明明白白的。



說句喪氣的話: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

還不如去找考核官,把自己的問題點了解清楚,在下一份工作的時候避免有相同錯誤。讓公司挑不出理由拒絕你。

吃虧是福,磨鍊自身,挑戰更美好的自己。


二貨之年


我之前碰見那個公司就是,面試行政綜合專員。真的是綜合!什麼都做!早上起來要給同事們做咖啡。問同事要錢,還要給辦公室養的貓鏟屎。還要倒垃圾掃地。公司沒有司機。我還需要給公司的車去洗車去保養。週末領導說要烤肉。中午不讓吃飯不讓午休,要帶著公司的貓去洗澡。反正我去了2個月沒有幾天是可以午休的。每個週末都要去買菜。還要生碳、烤肉。完事了還要清洗打掃。當初入職不是說好了文職工作嗎?怎麼各種打雜呢?去了之後我一個女生各種搬東西收拾屋子收拾庫房。然後,沒過幾天告訴我公司要搞活動,白天要開車去機場接待來賓,晚上還要陪著吃飯唱歌(正規的)。到了凌晨12點。第二天陪著爬山。我一個健康的人。累的第二天心慌心臟疼喘不動氣,直接去了醫院。所有的都完事了。告訴我我不合適。因為我不願意加班。哪次不是加班到6點10點都有…也沒有考核制度,也拿不出來就說不合適。[摳鼻][摳鼻]幸好脫離了苦海…要不然錢沒幾個命熬沒了…


Qd天空飄來五個字


親歷。。是之前坐在我旁邊的實習生能力不行辭退了。[捂臉]就他而言,我覺得公司在理。有些確實是能力不行。。。至於最後一天告訴你合不合適這個就不曉得了。難道提前告訴你,估計就有人直接不來了。公司很難要求要被辭退的人有契約精神吧,相反,可以很容易反過來要求公司。。。


nanimonainode


試用期最後一天臨下班被人事告知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被辭退,你們怎麼看?


調整好心態,繼續下一家,然後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是核心。


我有一次這樣的經歷,但我還是很心服口服的。


那個時候新媒體剛開始,自己確實也蠻感興趣的。當時還是小白水準,想找份這樣的工作試一下。進的是一家初創型公司,做軟裝設計的。


老闆給的工作是公眾號運營,試用期一週的時間。對軟裝行業基本是不瞭解的,由於他們對圖片要求想當高,我又沒有PS技術,一篇文章文字沒多少,但找圖片幾乎花了百分之九十的時間,前前後後改了又改,週末還去加班了,最終在試用期最後一天下班後,老闆把我叫到辦公室。


他首先對我的工作態度表示了認可,說可能確實由於我對軟裝行業不太懂,一週兩篇文章的要求沒能達到。看我是否願意服從調劑到行政或人事部。因為我的目的是新媒體行業,所以拒絕了他。老闆是個年輕的創業青年,離開前他還送了一份禮物給到我。


我也算是心服口服,確實能力水平有限,只能表示要好好提升自己的專業水平。


職場都是看價值來的,如果你能力到位,哪個用人單位會隨便讓一個人才離開。提升自己價值了,別人也看到你的能力了,我相信是不會缺少機會的。用人單位對人才都是求賢若渴的,況且現在人那麼難招,再招人對他們來說也會有資金和精力負擔。


既然被告知不合適,那就好好掂量一下自己在這個崗位是不是確實做得不夠好,還有哪些地方需要改進的,這也是自己以後的提升地方,好好查漏補缺,不斷提升自己後,機會自然不會少。


人一旦變強了,是你選擇機會,而不是機會選擇你。


80後楊同學


真是江湖險惡,你是遇上了喜歡對實習生耍流氓的公司。

從你問題提問看,這公司的做法完全是提前計劃好,目的就是要榨乾實習生一毛一釐的勞動力。

估計看你是新人好欺負吧?你碰上靠譜點的公司,也不至於會這樣,畢竟也不會那麼貪小便宜。 一個實習工能不能勝任工作,很早就能看出來。

如果早給實習生結果,那實習生毫無怨言。但這公司做法是給了實習生一顆糖果吃,實習生以為能轉正了,可是最後換回來是一巴掌。

這種事情,其實挺常見,遇到這樣公司,真的會涼了實習生的心。

我記得我堂弟就遭遇一次。 我堂弟公司更離譜,實習期1500工資,只包中午一餐。當時他實習期是3個月。

我堂弟工作努力,態度端正,工作期間也沒其他差錯。信心滿滿的以為自己一定能轉正。

可惜,幹完3個月,還是被pass。 當時被pass的理由很奇葩。

理由如下:經過公司管理層考慮,目前這個崗位需要撤掉……

真讓人無語,公司要撤掉這個崗位不找說,真浪費人家時間、精力以及投入的感情。 所以,我堂弟也算被“坑”了一把。

遇到這類相同的問題應該怎麼解決?

我諮詢了身邊律師朋友,他們給出的建議是你可以依法維權,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 所以這個建議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用。

我的個人建議是,下次換實習公司或者未來要找公司上班,要主動提前搜索一下這家公司具體情況,看看網上有沒有負面口碑。

一般,有負面口碑的,都是可以搜出來的。 如果搜出公司存在負面口碑,那你要慎重做出選擇,就可以避免再次踩雷。

所以,不管什麼事,可以提前通過互聯網市調了解,這是對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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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迪說


關於這種情況,通常來說如果我們從消極方面想的話,那就是公司出於成本的考慮,畢竟試用期的員工工資通常是轉正之後的80%。

有些公司在轉正之前還不上五險一金,那我們這種情況下就屬於變相的被剝削和壓榨了,屬於一種公司的狡詐欺騙,為了節約成本所使用的卑鄙的伎倆。

當然還有另一種情況,也是我朋友最近發生的一種情況,他在公司的銷售部門擔當著經理的角色。

這個銷售部門是今年剛建立不久,因此特別需要招人手,所以前期的時候招了很多人,但是呢,這裡面有個別的人,業務能力不僅不是很好,而且態度也並不是特別的端正,起初由於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暫且讓他們過了試用期,但是呢,一些人過了試用期之後依然出言不遜頂撞領導,所以在此情況下沒有辦法,只能無奈將他們開除。


風辰子


你好,我也是做人事工作的,關於這個事請,我覺得公司辭退員工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原因很簡單,員工試用期最後一天臨近下班的時候,公司人事才告知員工的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才決定對試用期員工做辭退處理。這種做法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公司是故意在使用廉價勞動力。

如果你公司真覺得員工的工作能力不行,無法勝任工作,那按道理應該早點對員工做辭退處理,不可能等到員工即將轉正的時候予以辭退,

這違反常理

尤其是那些試用期比較長的公司,如三個月試用期或六個月試用期的公司,員工如果真的不勝任工作,頭一個月甚至第一週試用就完全可以確定員工的能力到底行不行,根本用不著等幹滿試用期的時候才確定員工是否勝任工作

所以,公司於員工試用期最後一天以工作能力不行為由辭退員工顯然站不住腳,是沒有道理的,公司的目的是不純的,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

更為關鍵的是,公司的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原因很簡單,人事僅僅以口頭的形式告知員工試用期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但缺乏明確的考核,公司是拿不出對應的證據資料的,所以這種辭退是不合法的。

雖然《勞動合同法》裡面明確規定員工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是,這並不等於公司可以隨時、隨意的利用該法律條款欺凌試用期的員工,因為你公司要辭退人,就必須拿出白紙黑字鐵板釘釘的證據出來才行,拿不出證據,僅僅憑藉口說,根本沒有法律效力的,這也是我為什麼說公司辭退員工的行為不合法,道理就在這裡。

退一萬步說,就算員工真的工作能力不行,無法勝任崗位,但是你公司方面沒有收集員工能力不行的具體證據和表現,沒有對員工進行有效的考核確定,就僅僅讓人事以員工工作能力不勝任崗位要求為由辭退員工,在流程和證據方面都是錯的,所以公司辭退員工的行為還是不合法。

因此,如果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公司這種辭退員工的行為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對員工支付賠償金的。由於員工還處於試用期,時間很短,所以公司頂多按照經濟補償的雙倍支付員工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賠償。

當然在現實中,很少有員工因為這種情況去勞動維權,所以基本上都是很委屈的離開。這樣的公司如果經常這樣做,那它的口碑非常差,而且這種公司往往都是一些小微私企,極度缺乏規範的管理,所以在這樣的公司裡面也沒啥發展,員工早點離開也是一件好事,免得耽擱了自己。當員工被公司故意這樣辭退的時候,就可以這樣來想,起碼心裡會舒服點。


Sir聊HR


很多人看到這種問題,就先入為主了:肯定是被公司坑拉!被壓榨勞動力拉!被割韭菜了!其實有時候並不是這樣的。

我自己就是做HR的,之前也有過這樣的經歷,在員工試用期最後一天通知其工作能力不行要辭退他,當然考核結果都是有的,流程也是正常規範的。那為什麼等到他最後一天才通知他呢?因為公司還想給他機會,還願意等到期限的最後一天才宣佈他被判"死刑"。

那個員工,是在產品部做數據的,就是拉拉數據,簡單統算,給其他部門相關的數據支持,到點通報銷售情況,沒什麼技術含量,無非就是要細心,不能忘事,計算公式不懂就多問問或者上網查查。但她吧,愛拖拉,細心差點, 要點什麼數據得三催四請才拿得到,偶爾數據出點小錯,其他倒沒什麼大問題。

所以他領導想著"罪不至死"吧,剛畢業不久的小姑娘,還是多給點機會吧。在她試用期剩下1,2個星期那會,愈發嚴重,領導還專門找她談過一次,她態度誠懇,說會改的,目前很需要一份工作需要一份收入。

談完後好了幾天,又開始"死灰復燃"了,真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然後我們基本決定放棄她了,一邊把招聘啟事重新掛起來,一邊讓她繼續做著(不然辭退了沒人幹活),等她最後一天試用期了,給她亮出了她的試用期考核表,通知她辦理離職手續。

因為之前做這個工作的老員工還在公司,而且數據專員的工作比較簡單,所以不存在要等新人來交接完工作才可以走的問題,於是果然辭退了她。

當然,我覺得公司最好還是不要這麼操作,雖然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公司在員工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多少天通知員工本人,但總歸不合情理。最好還是能提前3天以上通知比較好。

見過很多公司,利用新員工試用期人工成本低的特點,一波一波的"辭舊迎新",就像題主說的,在員工試用期最後一天辭退他,又開始重新招,等他們試用到期又辭退又招,反反覆覆。不得不說,這樣的公司吃相真心太難看。是毫無遠見,鼠目寸光的小微企業行為,不值得我們去求職,當然,這個就要求我們提前做做功課了,多找資料多觀察多探聽。

總的來說,作為公司的話,儘量還是不要這麼耽誤員工了,也不要捨不得這點沉沒成本,就像談戀愛一樣,不合適早點斷,對彼此都好。作為員工的話,在入職前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進入這樣的公司當小白鼠。

感謝閱讀,公司資深HR,不妨添加對我的關注,有什麼職場問題方便隨時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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