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個遺囑判決了,又出現一個遺囑,這個遺囑有效嗎?為什麼?

寂寞不寂寞1


判斷遺囑是否有效,主要看是否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若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所訂立的遺囑一般都屬於有效遺囑。

《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形式,並且立遺囑人在過世前都可以訂立遺囑,所以出現多份遺囑的情況很常見,也可能都是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存在的多份遺囑可能都是有效的遺囑。

一般來說,若存在多種形式的遺囑的話,不管遺囑的訂立時間,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應當按照公證遺囑的內容進行遺產繼承。

若是同種形式的遺囑,則以立遺囑人最後訂立的遺囑為準,被繼承人可以在過世前撤銷或變更自己訂立的遺囑。


葉律師


新遺囑有沒有效跟是否已經判決並沒有關係。


遺囑的能否有效主要看:1、遺囑人必須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2、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3、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4、遺囑必須具有法定形式。符合以上前3點是遺囑生效的前提,同時還要注意第4點,符合法定形式。


因為遺囑分為:口頭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等,每種遺囑的法定形式都不一樣。不管採用哪種遺囑,都要符合其法定形式,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遺囑完全符合了前3點,但是最終無效的就是因為沒有符合法定形式,有時候也為當事人感到無奈,因為法院對作為證據的遺囑是否採信,往往對其法定形式要求非常嚴格。比如說,代書遺囑,要求2個或以上見證人且見證人必須為繼承人、受遺贈人無利益關係的第三人,並在遺囑上簽名。如果遺囑的見證人本身就是繼承人,或者與繼承人有利益關係的第三人,就有可能因不符合遺囑的法定形式而不被採信。


不同類型遺囑其效力也不同,一般來說出現多份遺囑。公證遺囑效力高於其他形式遺囑,在沒有公證遺囑的情況下,按時間上的最後一份遺囑有效。


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一般而言,遺囑只要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書寫完整,簽名、寫日期即為有效。

但如果此遺囑日期在先,內容則被後立遺囑完全取代,無效。若部分內容衝突,則部分無效。若兩份遺囑分別處理,不同財產,則兩份遺囑都有效。

如此遺囑立在後,則相反。

總體來講,最重要的是審核其真實性,如果鑑定字跡確實為真!則考慮其內容效力問題。

涉及一份遺囑已經過判決,考慮是否能夠重審的問題。

較為複雜,才疏學淺,不敢多言!


略懂法律的年輕人


具體什麼情況


上海陳律師普法


一般情況下是無效的。

民法有個基本的規則,一事不再理。前一個遺囑處理的時候,當事人有其他遺囑完全可以拿出來一併處理,由法庭來裁決哪個遺囑有效,哪個遺囑無效。現在前一個遺囑處理完了,當事人又拿出一個,如果用後一個判決否定前一個判決,那何談法律的尊嚴?

當然了,當事人願意訴訟那是他的權利。不過一般法院會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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