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好多物业供电系统不愿移交电业局,是不是违法呢?大家说说?

张8991


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说,算不上违法,但至少是有违规的嫌疑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对这条法规进行解读的话,供电部门应该将电直接供至业主自家电表这个终端,而业主产生的电费亦应按照当地规定的用电价格直接交由供电部门。这就是所谓的“一户一表”,单独计量。这个过程应是业主与供电部门之间的用电合同关系,与物业公司无关。


而在实践中,各地许多住宅小区均在这样一种现象:

供电部门将电只是供至小区的综合配电室(或单独箱变),该配电室由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维护。

至于配电室的产权问题,似乎尚存争议。有开发商认为,配电室系由其投资建设,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而实际上,当开发建设完毕,房屋转售业主后,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配电室,其产区归属亦随之转移,应属全体业主所共有。



抛开产权争议,那么作为配电室的实际日常维护部门,物业公司为何不愿将其移交给电业局呢?

关键还是在于其中的利益问题:


一、可以捆绑式收取电费与物业费。

在物业公司自管电的模式下,业主电费并非交于供电部门(或窗口,或银行代缴),而是需交至小区物业管理处。凭此先天“优势”,不良物业公司会借机要求业主在缴纳电费的同时交齐当期物业费。业主受制于物业,只能就范,否则就因断电而严重影响日常生活。


二、可变相的加价收取电费。

实际上,在这种模式下,供电部门业已给予物业公司电价上的优惠(因为供电部门省却了抄录分户表及核算方面的工作,只需按总电表向物业公司收取总电价)。但物业公司依旧不满足,尤其是对小区商户收取远高于规定标准的电价。以某地为例,商业用电价格为0.68元左右,而物业公司却按1.0—1.8元的标准收取。若商户质疑,物业的答复一般是,配电室归其管理,要付出相应人工成本,此外小区内线路亦存在损耗,因此需将该成本及损耗摊至电费内。

而在这种情况下,供电及价格部门均难以介入,使得业主投诉无门。


正是由于管理上的便利以及其中隐藏的巨大灰色收入,物业公司普遍不愿将配电系统移交电业局;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是当下物业管理矛盾的体现之一。

物业公司管理小区配电室的弊端还在于:由于其缺乏重视和投入,导致设备维护缺乏,线路设备老化,极易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


好在随着国家电网一户一表改造的推进,上述现象有望得到逐步纠正。


海风116067626




物业管理区域内随着开发商将楼已逐步出售,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产权也逐步转移成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内的高低压配电设施当然也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将小区内的高低压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局管理是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的事情,但是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协助业主将小区内的高低压配电系统及时移交给供电局。

现阶段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高低压配电设施管理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小区内高低压配电设施未能达到供电局移交要求,供电局要求开发商整改后接管。这时供电局只是按照小区的总表向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电费,电费的价格也是按综合价电价收取,电费略高于居民用电价格,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要收取一定数量的电损。第二种情况,就是小区内的高低压配电设施已经移交由供电局管理,供电局直接抄表到户,电费按照居民用电价格收取,无需收取电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也就是说供电局是有义务接收小区高低压配电系统的管理,并抄表到户按居民用电向业主直接收取电费。

在小区业主入住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协助业主应该督促开发商及时与供电局联系,及时完成小区高低压配电系统的管理权移交。如果小区高低压配电系统未能达到供电局接收管理要求,发展商应该主动整改尽快满足供电局的接受要求。

及时将小区的高低压配线系统移交给供电局管理,对小区业主来讲是一件重要的事情,首先小区业主能够实现抄表到户,按居民用电缴纳电费,无需缴纳电损的费用;其次,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无需配备两名具有高压上网资格的电工;再次,业主无需承担小区高低压配电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

小区内高低压配电系统是否及时移交给供电部门,主要责任还是在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只是协助移交,并没有移交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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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苦行僧


物业管理区域内随着开发商将楼已逐步出售,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产权也逐步转移成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内的高低压配电设施当然也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是否将小区内的高低压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局管理是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的事情,但是物业管理企业有义务协助业主将小区内的高低压配电系统及时移交给供电局。

现阶段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高低压配电设施管理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小区内高低压配电设施未能达到供电局移交要求,供电局要求开发商整改后接管。这时供电局只是按照小区的总表向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电费,电费的价格也是按综合价电价收取,电费略高于居民用电价格,同时物业管理公司还要收取一定数量的电损。第二种情况,就是小区内的高低压配电设施已经移交由供电局管理,供电局直接抄表到户,电费按照居民用电价格收取,无需收取电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也就是说供电局是有义务接收小区高低压配电系统的管理,并抄表到户按居民用电向业主直接收取电费。

在小区业主入住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协助业主应该督促开发商及时与供电局联系,及时完成小区高低压配电系统的管理权移交。如果小区高低压配电系统未能达到供电局接收管理要求,发展商应该主动整改尽快满足供电局的接受要求。

及时将小区的高低压配线系统移交给供电局管理,对小区业主来讲是一件重要的事情,首先小区业主能够实现抄表到户,按居民用电缴纳电费,无需缴纳电损的费用;其次,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无需配备两名具有高压上网资格的电工;再次,业主无需承担小区高低压配电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

小区内高低压配电系统是否及时移交给供电部门,主要责任还是在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只是协助移交,并没有移交高低压配电系统的决定权。





游戏人超超


开发商不把电力配套费用交给供电公司,自己省钱建设低标准的电力设施,交房后又不想管理,再想移交给供电公司,如果验收合格,供电公司一般都会接收的。但如果供电公司验收不合格肯定是不会接收的,后期的改造费用太高了,国家电网也投资不起。没有交给供电公司,后期只能由物业管理,电价肯定要高,后期的维护改造也跟不上,不用多少年变压器、线路都得出问题,低电压、频繁停电少不了。


党君明


关于现在好多物业供电系统不愿移交电业局,是不是违法呢?大家说说的问题我来解答:

沒答之前先更正楼主两处错误:一是物业供电系统应改为小区供电系统;二是电业局应改为电力公司。因为上面的名称根本就不存在。

首先我们先搞清楚小区供电系统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电力公司直供,业主到电力公司交费就0K了,新建小区都是这种方式供电;二是物业公司代管的小区供电系统,业主交费要到小区物业办交费,物业办再交电力公司,这种供电方式都是老旧小区。当然这种供电方式电价高一点,原因是原来配制的变压器小而且老,自然损耗大。但每度加多少钱有当地政府与电力公司共同定价。

其次是为什么会有物业公司代管的小区供电系统呢,这是零几年开发商和电力公司共同造成的。当时由于政策执行不严,房地产又发展迅速,电力公司只管到小区供电变压器,其它不管,那入户的只有开发商自己干了。加之当时入户电表规定为每户为5kⅤA,而現在规定每户10kVA。那么问题就出現了,物业很愿意把小区供电系统交给电力公司,但电力公司说接可以,你必须按规定每户10kVA換电表并扩大一倍变压器容量;物业公司不是小区设备投资方,物业只有找开发商,但开发商说当时我们电表配制不错,而且房价几百元一平,现在按新标准配齐电力系统很明显不合理;那物业公司再找业主商量,可业主又不愿拿钱改造。可见电力公司、开发商、业主都不愿拿钱进行改造,大家评评理,物业违法吗?违了什么法?


美侯王666


这问题比较复杂。说简单点,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移交供电设施,因为供电设施的所有权是全体业主。


雨轩品茗2


作为一名群众,大家当然想省钱,电费没有公摊当然喜欢。不光电费,包括物业、水、气、暖等等,无论是谁说降价大家都会说好人,自己占了便宜当然是好事。谁要说这不现实,当然是坏人,不为群众考虑。实际上与人的好坏无关,利益释然。

1、首先没有供电局,这是几十年前的事了,现在都是供电公司;

2、现在供电公司已经市场化,如果不满意国网公司、南网公司供电,也可以找私企供电,价格可以与供电企业沟通;

3、产权问题,电、水、气、暖等的移交并不简单,首先涉及产权问题,因为小区的这些设施都是业主的公摊,也都是业主花了钱的,现在你要无偿将这些设备交给一家企业,当然现在是国企,那么后呢?如果是私企也移交吗?将业主的财产移交给其它人业主愿意吗?

4、你想交相关企业就收吗?当然不是,目前是开发商在建设完成并且由相关企业验收合格后才能接收,不合格就必须整改至合格,否则是不接收的。

5、一些老小区当年是企业自己的宿舍,所以变压器等都是自管,当前家里都没有空调,也没有那么多的电器设备,所以以当前的标准是满足要求的,这么多年过去了,设备已经到了使用年限,现在想交给供电企业人家也不想要,而要整改合格就要花钱,这钱谁出?物业是不会出的,居民也不想出,供电企业更不想出。道理很简单,一个很小的小区电力改造可能要花几百万,但就这电费要多少年才能回本?现在都要求国企必须挣钱,所以企业是不会轻易接受的。

所以,说物业不想交供电公司的应是有,但真是很少见,大部分是想交但交不出去。


lihhsd


白chi问题。

小区配电,从电网接入点高压电缆算起,由开发商投资建设。

小区竣工验收送电后,到配电房内高压开关为止产权归供电局。

后来供电局发函,若小区同意把变压器产权无偿移交给它,以后变压器的维护修理由它负责。也就是以后小区只负责低压配电柜及以后的配电系统,物业当然高兴。

如果题目的移交指这个,小区业主没有不同意的,物业只是反映业主意见而已。

至于抄表到户,那要看供电局安排,不是物业同意不同意的事。


醉太平II


没有维权意识,谁管老百姓都是利益受损方!


在路上171251036


专业造谣放屁的小编,小区供电不是物业不交,是供电局不收,这涉及到改造成本,成本之高是物业出不起的,业主如果全体同意,可以出钱改造,如果这次国家老旧小区改造能够包含这笔费用,那就是物业和业主的福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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