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相恋四年,因感情不和分手,22万彩礼钱该不该要回?

刘晓亮


我认为,应该要回来。

和女朋友相恋四年,一定是特别熟悉的,拥有感情基础。即使后来因为感情不和而分手,但是两个人还应该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单从金钱基础来讲,22万自然不是一个小数目,对于大部分家庭都是很大的一笔支出。不论是自己的血汗钱还是爸妈的辛苦钱,都是自家的,是为了家庭添加新成员创造美好生活准备的,所以分手了,当然要把彩礼要回来。

彩礼是为结婚准备,婚都不结了,还给彩礼干嘛?

其次呢,既然在一起已经四年了,女朋友对你的家庭状况肯定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对于大部分普通家庭来讲,奈何女朋友懂点事儿,都会主动还回来的,如果不是,应该挺让人失望的。。。毕竟也是在一起四年了的人啊



一个有理想的恋爱脑


这不是该不该的问题,是可不可以的问题。实际上是可以要回来的。该不该是你想不想的问题,可不可以是你能不能够要回来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涉及到彩礼返还问题。你这个22万元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这个条件,是以你们结婚为前提。现在分手了,结婚这个前提条件没有了,赠与行为不存在成立的条件了,你当然可以理所应当的要回彩礼钱。

法律毕竟是最基本的底线要求,从道德层面上,如果,你觉得心里过意不去,毕竟人家也陪你四年,你可以给别人一点钱。相当于花钱买安心。

现实是,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作为普通人,存够22万其实是不容易的,想要回来也无可厚非。

当然,索要是双方应该心平气和,感情不在人意在。如果双方撕破脸,真闹到要打官司,也可以参考《婚姻法》相关法条跟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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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无涯亦有涯


1、首先,彩礼一般是不退还的。要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法院讲究的是证据,你要举证证明彩礼的存在!根据你讲的你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是单纯的证人证言证据力较低。如果你不能承担举证责任,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结果。这是非常正常的!法律面前都是讲究证据的,不能什么人自说自话就要求法院支持!如果你证据不足而败诉,那是正常的,不能说是肯定是法院里面做了手脚!那是毫无依据的。


牛妈日记


你只是单方面之词,你们具体情况只有你们自己清楚(同居过没有?有过经济方面的往来没有?或其它的经济纠纷?是谁、什么原因提出分手的),有没有介绍人?或证明人?这都是问题的关键。只要解决掉了以上问题,彩礼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答案不说也就有了。


快乐人生15361


没有结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钱,兄弟,大胆的去要回来吧,加油!咱不能砸几十万钱去养别人的老婆吧


赫拉小姐


要不要回彩礼?这个问题需要你。结合自身的情况来考虑。

1.咱们这边自己的家庭是否富裕?如果觉得这个钱无所谓,可以选择不要。

2.你是否觉得自己亏欠女朋友太多?如果感觉自己有亏欠,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3.感情中你是否属于那个分手的人?如果是我觉得最好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4.你的女朋友是否比较好?你是否深爱他?如果不是建议要回,省得以后后悔。


青岛资讯爆料青资


彩礼钱是肯定要回的,你们既然没结婚,怎么还会收你彩礼钱呢,两个人分手了就该把一切了结好,也算给这段感情一份体面的结局


树洞7


相恋四年那是感情,那是爱情,到22万的彩礼是准备结婚的钱,婚礼还没走到一起,也没有一个家,只是在你准备想有个家的礼钱,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没有到最后为什么不能要回来呢


繁华落幕剩下只有悲伤


按照法律规定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但是是不是要求对方退回彩礼,还应该结合你们两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你的问题而导致分手,这些钱不要也罢,如果是因为女方的问题而导致分手,我感觉你就不会纠结该不该要回彩礼这个问题了,不知道这个回答满意吗?


花生的时代


不是该不该要回的问题,而是能否要回来的问题!尽管细节不了解,但可以肯定的是完壁归赵是不可能的,能要回十万你就知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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