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原單位沒給續簽合同,是否屬於自動離職?原單位也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文化的書簡


合同到期,如果單位沒有提出續簽,不屬於自動離職,因為這屬於合同到期,雙方自動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與離職是兩個概念。離職是指合同沒有到期的時候,員工提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所以這是兩個不同的性質。

通常情況下,不論是員工主動提出離職,還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一旦勞動關係解除之後,用人單位都應當履行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的相關義務,來協助勞動者找下一個用人單位所用。 因為有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勞動者來提供上一個單位的離職證明的,好證明勞動者確實與之前的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避免重複錄用。

所以,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你開離職證明,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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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這個問題之前我也有回答過。

合同到期單位沒給你續簽合同,不屬於自動離職,這是公司違約行為。雖然你們沒續簽合同,視為你們之間勞動關係是有效的,程序上你還是原單位的員工。

建議你有2個方案選擇,一是你主動提出不再續簽合同,終止合同,如果他不同意也不給辦理離職手續,去勞動局仲裁,但這樣做沒有補償金。

二是你直接去勞動局仲裁,告發原單位不和你續簽合同,爭取補償金,補償金的金額可以參考下面的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樸木君


合同到期續簽的問題是勞動關係爭議點較多的問題,合同是雙方的契約,要求雙方有契約精神,做HR十餘年,也經歷過好多次因為合同續簽發生的勞動爭議,下面跟大家分享一下:

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

1、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因為忽視並且也沒有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視為自動續簽,雙方仍然存在勞動關係,可以繼續履行合作。而且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並且一年後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合同到期,用人單位決定不續簽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並且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未提前通知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3、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續簽,但是員工不籤,根據續簽勞動合同中的福利待遇和崗位因素,如果維持原有待遇不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低於原有待遇的,則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開具離職證明,用人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沒有離職證明說明用人單位還沒有和員工解除勞動關係,而且離職原因沒有明確,會存在一定的爭議和風險。比如未開離職證明,員工發生交通事故等,都可以追溯企業認定工傷。所以,不開具離職證明對用人單位來說風險最大。

員工面對狀況如何處理

如果碰到這種狀況,先和公司協商,要求用人單位選擇繼續續約或者終止,辦理相應的手續,並支付應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協商不成,員工可以去當地勞動局仲裁,保留好自己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合同、考勤、對話等。

用人單位和員工是利益的兩方面,出現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勞動法就是給雙方制定了遊戲規則用來保障雙方的權益以及履行應有的責任。但有些矛盾是可以調和的,所以建議發生爭議,可以先禮後兵,和用人單位協商,如若協商不成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小話梅青青


1、勞動合同到期,原單位沒有續簽合同的,不屬於自動離職,而是屬於合同到期終止合同的情形。法律依據是國家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所規定的:“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合同到期,原單位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原單位有義務給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法律依據是國家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所規定的:“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3、如果原單位不給你開具離職證明的,你首先與原單位進行協商,告知他們有此法律義務,並明確表示,如果他們不開具該證明,你將去有關主管部門投訴他們。其次,假如原單位堅決不給你開證明,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去投訴原單位,政府主管部門會依法幫你處理該案件。



如雨季節過來人


很多勞動者都認為,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公司是否續簽是公司的決定,所以就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努力工作,爭取讓公司續簽勞動合同,避免自己失業。

然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也就是說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除非公司維持或提高工資、福利等條件而員工不同意的情況,否則公司拒絕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補償金的標準為每在該單位工作1年補償1個月的工資),這也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

而離職證明是公司必須向員工出具的證明與員工已經解除勞動關係的合法證明。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所以公司不給員工出具離職證明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申訴。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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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原單位沒給續簽合同,是否屬於自動離職?

不屬於自動離職,一是自動離職是之員工由於自身的原因,如曠工多日、不辭而別等原因造成的,與是否續簽合同沒有直接關係;二是合同到期之後,如果原單位不打算續簽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告知員工,並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辦理好離職、社保轉移手續,開具離職證明,如果既沒通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也沒給續簽合同,則默認勞動關係存續,而且還要承擔該續簽而不續簽合同的法律風險。

所以,合同到期,原單位沒給續簽合同,是原單位的問題,於員工而言,不屬於自動離職。

【2】原單位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開具離職證明是勞資雙方終止勞動關係之後,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一般企業也不會傻到這個地步,如果真是不給開具離職證明,員工先找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原單位為你開具離職證明。


職場小閣



合同到期,原單位沒有續簽合同,不屬於自動離職。只要事實勞動關係繼續存,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就是勞動關係的存續。只要繼續上班,如果超過一個月都不續簽合同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你這裡提到了“原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應當是辦理離職手續了,或者已經停工了。因為背景介紹不詳細。我推測為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企業沒有續簽合同,同時也讓你停工了,涉及到了離職的問題,單位沒有開具離職證明。

在這個前提下,有兩種情況:

1、企業還沒辦理離職手續,你希望離開,並要求開具離職證明。

只要還沒有辦理離職手續,你們的勞動關係就默認為存續,這個時候企業不會開具離職證明。如果停工的,企業應當支付生活補貼和社保等費用。如果企業不發放生活補貼以及停保的,屬於違法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你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訴或者提出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獲得相應的補償。

2、企業已經辦理離職手續,你希望開具離職證明。

企業不續簽合同的,應當在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並完善離職手續,包括開具離職證明。如果企業拒絕履行的,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機構進行投訴或者發起勞動仲裁。


因背景介紹不詳細,先回復到這裡,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私信溝通。



萌叔古道


合同到期,意味著你們之前簽訂的合同自動終止,但合同的終止並不屬於自動離職。自動離職,是指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到崗並且也無其他特殊情況時,視為自動離職。

合同到期後,你仍然正常上班,並且單位沒有通知你不用來上班,此種情況屬於你們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超過一個月後,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主動提出不再續簽的,無權要求經濟補償金,但單位主動提出不再續簽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開具離職證明屬於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單位拒絕開具,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反映,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開具。





韓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和員工雙方均有權利提出不續簽,但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果是員工不續簽,那就沒什麼好說的,就和自己辭職一樣。

如果是公司不續簽,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我們所知道的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您說的公司沒有給續簽合同,和自動離職完全沒有任何關係。反而如果公司沒有發正式的通知給你,那您和公司的勞動合同是持續存在的,並不受有沒有續簽的影響。如果公司正式發通知說不和您續簽了,那麼公司需要支付對應的經濟補償金。

另外,根據您說的情況,原單位不開離職證明的原因,就是為了避免自己的風險,擔心你去維權。

所以,現在您可以去勞動部門進行維權,至少離職證明是必須要開的。


打聽生活


如果你繼續上班,沒人讓你離職,那就視為自動續簽了。

如果超過一個月,單位還沒來找你籤新的勞動合同,請參照“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我怎麼要雙倍工資補償”

如果你想要續簽,單位不同意或沒表態,請視為單位單方面決定解除勞動關係,去要N(+1)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金。

另外如果你要離職,主動向單位表示合同到期你想走人的話,要不到補償金的,不過單位不給你離職證明導致你下一個工作無法順利入職,是要賠償相應損失的。

具體怎麼做,看你怎麼想咯,是否還想繼續在原單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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