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小陶一居民故意隱瞞往返武漢信息被警方查處!


2月2日,小陶一男子因故意隱瞞武漢往來情況、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永安市公安局小陶派出所依法處置。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確保黨中央和省、三明、永安市委各項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實到位,永安市各級黨組織全力組織開展湖北返鄉人員信息摸排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2月2日,小陶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小陶鎮一居民在新型冠狀病毒摸排過程中,有隱瞞事實的情況。經查,永安市小陶鎮居民藍某,於2020年1月10日從三明北站乘坐動車前往武漢,並於1月22日自駕車返永。小陶鎮疫情防控摸排工作人員多次與其確認行程,藍某謊稱其12月底回小陶後就沒再去武漢,甚至提供了12月底返程的車票欺騙工作人員。通過調查,民警出示了藍某1月10日購動車票前往武漢的記錄,在證據面前,藍某最終承認了其1月10日購票前往武漢,並於1月20日自駕回小陶的事實。藍某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

目前,藍某及其家屬等5人已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永安市公安局受案並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待藍某隔離期滿後將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永安小陶一居民故意隱瞞往返武漢信息被警方查處!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做好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廣大人民群眾必須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積極按照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要求,切實對自己、家人以及社會大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負責,切勿以身試法。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隱瞞行程、症狀、接觸史、欺騙查訪、到處亂跑等惡意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都可能構成犯罪,

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永安小陶一居民故意隱瞞往返武漢信息被警方查處!

疫情當前,誠實是信心和安全感的重要來源。對政府來說,誠實意味著數據透明,回應迅速;對個人來說,誠實意味著不瞞報,說實話。當然,不排除一些患者及其家屬是出於恐慌才選擇瞞報,但希望他們明白,大家心中的敵人是疫情不是同胞,要隔離的是病毒不是人心。事實證明,在疫情中任何撒謊行為都是害人害己。不僅會使人與人之間喪失信任,引發恐慌,更有加重疫情傳播的巨大風險。

希望所有人都能在疫情中保持坦誠,積極配合。否則不僅自身得不到及時救治,還會把風險擴散到他人身上,威脅公共安全,最終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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