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可以共用一个商标吗?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问题答案其实是肯定的。
“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同一商标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商标专用权。”
共同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对商标的共有,意味着一个商标的多个所有人就该商标行使权利时必须采取联合行动,如商标的许可使用、侵权投诉、商标专用权的转让等,需要所有商标共有人协商一致。
如果一个共享商标的所有人单独行动,将商标许可给他人,甚至转让给他人,将构成对其他所有人利益的损害,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我国《商标法》不限制普通商标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和使用地域的附加条件。然而,由于共有商标可以自由移动,共有商标远非独立的商标专有注册。因此,企业应注册为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共同选定的商标。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申请表中指定代表人。未指定代表的,以申请表中的第一人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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