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寧剛入職開會時打瞌睡被領導直接辭退了怎麼辦,我能否申請法律援助?

大瑩子59624321


剛入職,還沒有過試用期的話,只能說明你的行為被企業方認為不能勝任所聘崗位要求,與其糾結企業方做法的對錯問題,還不如趁早另尋合適的工作機會。如果沒有約定試用期,則視為你已經轉正,可以結合公司管理制度規定與企業方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但,不管你是不是已經轉正?過錯在你,如果還想自己職業生涯有一個好的名聲,就應該對個人職業生涯抱有負責責任的態度去面對,否則的話,同樣的情形還會在你身上再次發生。


人力資源Jack


你好,你先提了問題,後來又特意補充說你是剛入職蘇寧的新員工,我認為這個信息補充的很重要。針對你的新員工身份,結合法律援助的規則,從實際意義上講,我認為你很可能無法申請法律援助

我這麼說並不是想打擊你,而是就事論事你這種情況去申請法律援助很可能會被拒絕。關鍵原因如下。

關鍵點一:你的案子意義和價值太小,法律援助一般要做大的

你剛入職蘇寧,可能還沒有幹幾天,結果因為在開會的時候打瞌睡被領導辭退了。可以確定的是,領導這種辭退的做法起碼太過了,對你的處罰太重,如果公司規章制度並沒有說員工開會打瞌睡可以被辭退,那麼你的領導辭退你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你賠償金。可是問題的關鍵在於你剛入職蘇寧公司,即便要支付你賠償金,也很少,你的這個案件意義和價值都太小了,法律援助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一般都要處理大的案件,太小的案件沒法接。

關鍵點二:法律援助的對象主要是家庭條件困難人員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通常情況下只有那些家庭條件很困難的人才相對容易申請法律援助,說白了就是申請人大多都家庭貧困又不懂法的情況。如果你因為領導辭退你想要維權打官司申請法律援助,那麼你首先需要到你們村委會或者街道辦事處去開具家庭困難的證明,你能保證自己拿到這個貧困證明嗎?即便你拿到了,法律援助中心也不一定會接受。如果你家庭條件還可以,那麼必然無法申請法律援助了。

所以,你想要申請法律援助就必須先回戶籍所在地開具貧困證明,而前提條件就是你的家庭確實是困難戶才可以。如果你在外地工作,還得來回跑手續,路上的花費以及耽擱的時間可能比你維權的賠償金還要高,本身是一件虧本的買賣,你心裡願意嗎?

關鍵點三:你的經濟糾紛很簡單,自己完全可以應付,根本沒必要申請法律援助

我上面說過了,你的領導辭退你,其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該支付你賠償金,這是鐵板訂釘的事,你自己就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然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辭退補償條件說事就行了,不管公司怎麼辯解,你就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這一點來應對公司,以不變應萬變,勞動局肯定幫你的。所以你一個人即便不懂勞動法也可以應訴的,完全不需要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都是接那些大案要案和複雜的案件,你的案件太簡單了,用不上法律援助。

從你的自身條件看,你能進蘇寧公司,還能跟領導在一起開會,還打瞌睡,這表明你應該是辦公室白領人員,更說明你學歷應該比較高,所以你的學習能力和理解能力應該比較強的。所以即便你不懂勞動法律法規,你完全可以現學現用。我碰到好幾個網友,他們都是普通操作工,學歷低,不懂法,他們的案件比你複雜和重大的多,結果申請法律援助都被拒絕,最後不得已自己學法用法,自己一個人應訴勞動仲裁和打官司,最終都可以贏得官司。我想,你比他們應該能力更強,你的案子又最簡單,自己完全可以應對的,沒必要申請法律援助,也無法成功的申請法律援助。

綜上,由於你剛入職蘇寧公司不久,且因為開會打瞌睡被領導辭退,即便公司應該支付你賠償金,但由於金額和案件太小,你很可能根本無法申請法律援助,這種情況下要麼你自己申請勞動仲裁,要麼直接放棄維權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用。


Sir聊HR


剛入職,如果是在試用期內被辭退法律也會愛莫能助,至於法律援助是要看情況的,根據你的問題法律援助你用不上。

你可以去問一下法律援助,他們說法會和我的差不多,法律援助的適用對象是那些老弱病殘確實需要援助的人,尤其是在經濟方面,可能低保戶可以是法律援助的服務對象。但是對於剛入職就被辭退了,很有可能是在勞動法相關規定之內,所以心裡罵一罵領導就可以了。


1、法律援助不是萬金油

在勞動矛盾當中,很多勞動者覺得委屈,感覺在勞動過程中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然而在這個事情當中很多是勞動者個人主觀裡面有了一個先入為主,想要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是對的,但是指望法律援助有可能是錯誤的,因為法律援助不是萬金油。

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可以帶上相關的證據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就可以了,只要勞動監察部門覺得勞動者的主張是正確的,後面的相關流程會指導勞動者怎麼走,能在勞動監察大隊處理的就不會去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處理不了的才走到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地步。

在法律的框架下,每一步、每一個流程都是有相應規範的規定,很多東西不能憑個人的感覺去想當然的以為。

2、剛入職被辭退沒什麼好計較的

剛入職,而且很有可能在試用期內,勞動法對於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是公平的,因為是試用期甲乙雙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且可以不需要理由,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辭退勞動者,勞動者也同樣可以直接走人。

像題主這樣的問題,找法律援助的意義在哪裡?因為剛入職不涉及到被辭退賠償的問題,所以這個時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抓緊時間找新的工作為好。再說開會打瞌睡本身就是有過錯在先,一個單位不可能沒有規章制度的。

蘇寧雖然名聲響,但是和其他用人單位也是一樣的。換位思考,如果你是老闆在臺上講話的時候,下面的員工打瞌睡或者不遵守開會的紀律你會怎麼反應?而恰好臺下有一個剛剛入職的新員工,那麼就很適合“殺雞敬猴”,因為試用期內開除員工不需要理由和相應賠償的。


3、勞動是有規則的

在我看來,你有可能被領導用來立威了,這也沒辦法的,法律的明確規定寫在那邊呢,而且本身開會打瞌睡就是明顯的過錯,而領導拿來直接辭退因為沒有後續的麻煩,比如要應付勞動維權。

我認為,不要去想什麼申請法律援助了,事實上也不可能申請到法律的援助,儘管你說耽誤了一個月,但是你有錯啊,誰叫你開會的時候打瞌睡?被抓了一個現行,這是沒辦法的事情,只能自認倒黴,在以後的工作當中要注意。如果說你在公司超過三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因為開會打瞌睡被辭退的話,有可能在賠償上能夠爭取到一點。但是以你現在在提問當中所描述的情況,我勸你省點心,找下一份工作要緊。


大嘴老郭


【小螞蟻】的觀點:你這真是活該,自作孽不可活。個人覺得,沒必要去申請法律援助,申請了也是浪費人家的時間。你就是屬於那種,犯錯也不認錯的類型。


本來,你目前剛入職還在試用期,就敢明目張膽的在領導開會的時候無視他的權威。領導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藉由這次的事情辭退你也是在正常不過的。如果,是因為目前的工作太累,導致在開會的時候打瞌睡那也就間接的說明,你經過一段時間的適應。你不適合待在這個崗位。

這種情況,最好是與HR溝通,寫個離職報告趕緊走人。即便是公司辭退你,你如果自己又不願意,想走法律途徑也要考慮成本。就算是走法律途徑,保障了自己的利益,也不可能再回去工作。

這麼說吧,既然你說你是剛入職,那麼一個正常人在試用期,因該如何做呢:

1.多學多看少說話,儘快提升自己的業務能力;

這一點,在剛步入職場的時候很重要。任何書本上的知識它都是死的,只有通過老帶新或者是通過自己不斷的學習和鍛鍊。才能夠在工作當中把理論與實際結合起來,這樣才能夠促進自己快速的在工作之中成長起來。

所以,有老師傅帶,我們就可以多聽他們說、多聽他們的講解、少插嘴搭話。一定要自己多動手,很多時候真的是實踐出真理。百聞不如一見,動嘴步不如動手。

只有通過努力勤奮的學習,才能讓自己的業務能力有所提高。


2.對同事和領導要有最起碼的尊重;

在生活和工作中,對別人要有最起碼的尊重。人與人之間都是相互的,只有你尊重別人,別人才會同時尊重你,領導才會把你看在眼裡。如果,剛入職在試用期都不把領導看在眼裡。那麼當你成為正式員工,不是就沒有人能夠約束你了。

領導在開會的時候講話,作為員工應該有最起碼的尊重。即便是不做筆記,也因該要有正確的態度。而不因該在領導開會的時候開小差甚至打瞌睡。

總之,對於這種還在試用期都要犯錯違規的,最好還是及早走人。這樣,自己就可以去找一個適合自己的工作。所以,也就沒有必要去申請法律的援助。自我反省一下,趕緊去找下一份工作白天正解。

我是@職場Xiao螞蟻,歡迎大家關注、評論和轉發。如有不同觀點大家可以一同探討,希望在成長的路上,與大家同行共勉。


職場Xiao螞蟻


我只能為題主點贊你牛!居然也能在試用期,領導開會時睡覺,不知你是真的因工作太累了,還是未將領導放在眼裡?你真該好好反思一下自我了!

這在領導看來更是一種公然的藐視行為,也才會讓領導非常武斷的舉動-----直接將你辭退!

為什麼?

其實任何一家用人單位,不管它的內部管理制度有多麼嚴格,都是不可以憑打瞌睡這種小問題辭退員工的!

但可以對員工的這種違規行為進行警告、談話、批評教育,或者是懲戒性的處罰都是合理合法的!

而像題主所說的這種被直接辭退的做法,確實有點武斷,且與《勞動合同法》是相違背的!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只有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是因員工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較大損失的,這才能被直接辭退,而且辭退之時,用人單位必須要解釋其辭退的理由!

所以,用人單位僅僅憑員工的一次打瞌睡就直接辭退員工,這是肯定不合法的!

這算是用人單位強制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應給予經濟賠償金!

而題主只上班一個月,按規定用人單位應支付2倍賠償金,只因你才上班一月,最多隻能再支付你2個月X80%的賠償金,就算打發走人!

具體多少,請題主自己算算便知!

不過題主應想清楚,用人單位是不會輕易支付你的賠償金!這需要你收集好單位違約解除合同的相關證據材料!

很多時候,用人單位就賭你耗不起時間和精力,在與其協商解決時,用人單位都會拒絕,逼迫你去走仲裁和訴訟之路!

從而讓勞動者自己去權衡,為此而花費的時間與精力是否值得,最終逼迫很多勞動者自動放棄維權之機會!

如果勞動者真願意捨得為此小錢花費時間與精力,最後裁決下來,公司也不在乎為你支付那點賠償金!

正因如此,用人單位的領導,才會如此武斷的辭退你!

事實上也是如此,如果你要為自己維權,可能你的付出和損失將會遠超用人單位的賠償金!這也是你應反覆權衡的地方!

如果你決定為自己維權,那請你做好以下兩點!

①、這裡需要收集好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牌、工資卡(條)、平常工作文件、處理資料以及公司有關工作的具體安排分工手冊等資料。

這只是為了證明你屬於公司員工,為這裡上班工作。

②、接下來你將收集好公司隨便解除勞動合同的紙質材料(包括辭退通知單位、以及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還可以收集相應的音頻視頻等材料(HR辭退你的錄音、視頻),增強證明公司違約材料的多樣性、公信力。

只要收集好公司違約的以上證據材料,便可以開展下一步工作了,也就是向公司提出申請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的獲得途徑與方法。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申請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2)、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最好的結局是能協商一致處理!如果真是要為這點利益走程序,確實需要非凡的勇氣。我將真心為你而點贊!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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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剛入職一個月,開會打瞌睡被領導直接辭退,應該屬於試用期內辭退,建議題主不要折騰法律援助了,自我反思一下,重新找工作才是正經。

如果我是蘇寧的HR,我可能先跟你談主動辭職,曉之以情動之以理,你如果同意了,籤一份辭職申請書,辦理離職手續。你如果不同意,那就給錢走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給你補償金請你走。

如果蘇寧HR處置過程中有什麼瑕疵,你走法律程序了,那麼最多也是爭取一點補償金,不會改變蘇寧不會僱傭你的事實,何必較真浪費時間和精力呢。

再說你也是有不對的地方,和領導開會還打瞌睡,你可不是不想幹了嗎。就算你是因為加班加點工作所有打瞌睡,那至少也說明你的溝通能力有點差。再退一萬步說,你就是完全沒有錯,你也要看走法律途徑成本收益,在我看來是不划算的。


職場三原色


個人認為不必申請法律援助。理由如下:

1、入職一個月應該還在試用期,在試用期開會打瞌睡被領導直接辭退,這個提問者是有多“粗心”,一般在新人考核階段,領導都會特別注意,開會打瞌睡會被領導視為工作不認真,或者沒發安排各項事情(至少連自己睡眠問題沒有安排好)及合理分配精力,那麼公司還需要這樣的人嗎?不被辭退才怪。

2、如果是正式員工,開會打瞌睡被領導抓住,這個可以算為是不遵守員工手冊(一般員工入職都會要求籤訂這些文件)所以被開除也算合理的

3、如果申請法律援助,還需要自己準備各種材料,還需要各種溝通,這種成本算下來也應該不低吧,另外如果申請法律援助,這件事情搞的“人盡皆知”(不要小看互聯網的力量,總會被曝光出去的)到時候還會影響尋找下份工作,另外這個“汙點”也會一直伴隨自己的職業生涯,得不嘗試。

4、如果申請法律援助,留下來的機會肯定不大,就算留下來,後面也會被公司以其它理由開除或者勸退的,這份工作算是丟了,時間也浪費了,不值得。

建議:

1、合理安排自己的時間,保證充足的睡眠,畢竟公司請你來是創造價值的,而不是浪費時間的。

2、如果實在因為個人或者家庭原因導致休息時間不足,無法好好上班,還不如請假,至少說明願意對自己行為負責而不是混時間。

以上為個人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歡迎留言討論,謝謝。



凌凌跑跑跑


剛入職一個月嗎?那就表示你目前還是試用期階段,還有一點就是你開會時打瞌睡,每家公司都有行政制度,你這種行為應該也是在不被允許的制度條約裡的。

領導完全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裡面的規定,說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條件為由辭退你。這點只要公司有依據,就算你申請仲裁也沒多大用的。



你如果想公司給你作出一定的經濟補償,那你就看看你入職是否超出了一個月,然後有沒有給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那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資。


80後小君


這樣的企業不去也罷,還找什麼法律援助?雖然不管任何理由責任都在你,但你應該慶幸這個“小事故”讓你看清楚東家是什麼貨色,再在這個東家身上花時間精力個人認為完全不值得。就算你勉強留下來,996也會折磨著你(甚至現實可能比996還殘酷)。就算996沒折磨死你,到你40歲再以打瞌睡為由開掉你,到時上有老下有小,豈不更慘?

世界很大,人生很精彩,社會很殘酷。重要的是你自身有沒有價值,有價值的人就算天天換公司天天睡覺,老闆都寵在手心。要是完全沒價值,放個屁都有可能成為被辭的理由。不要鑽牛角尖,努力提升自身價值,更美好的未來在等著你。


阿pen


“開會時打瞌睡被領導直接辭退”,領導的這種做法沒有法律依據,就算是在試用期開除勞動者也需要滿足《勞動法》當中的相關規定,並不能隨意開除(當然如果《員工手冊》或是勞動合同當中約定了員工開會打瞌睡可以開除除外)。所以領導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主要就是補償問題,因為剛入職能拿到手的補償不會太多,像是題主所說的“耽誤了整一個月”的問題也不屬於可以增加補償的條件,因為勞動者在入職一家新的公司之前,公司需要對勞動者進行面試、考核,直到認為勞動者能夠勝任招聘的工作崗位後,再給勞動者發offer辦理入職,勞動者如果無法等到一家公司的offer通知可以另行面試下一家公司,所以在考核期用了一個月的時間不是可以公司增加補償的條件。

一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最多可以拿到的經濟賠償金補償標準是員工每工作1年補償2個月的工資,不到6個月的補償1個月的工資。所以你最多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試用期這幾天的工資以及1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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