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门、冲卡、辱骂殴打!宁夏多人因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袖手旁观,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但就在这关键时刻,却出现了个别不和谐的声音和画面,阻碍了防控工作。连日来,宁夏公安机关快速出击、依法查处多起涉疫情违法案件。

案例1

2020年2月1日11时许,县应急管理局干部马占邦因外出回家未带门禁卡,在彭阳县富阳花园小区门口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检查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欲强行进入小区,在工作人员制止时拒不配合,并将工作人员马某某的工作证拽掉拒不归还,干扰妨碍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彭阳县公安局依法给予马占邦行政拘留七日;彭阳县监委给予马占邦政务记过处分

案例2

1月29日23时许,海原县李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一桌球室正在营业,且桌球室内聚集人员较多。该桌球室经营者李某某无视群众生命安全,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社会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海原县公安局李旺派出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1月29日,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贺兰县某小区门口,一名业主不听小区保安人员劝说,强行翻越小区大门并殴打保安,请求出警处置。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涉嫌殴打他人的高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当日,违法行为人高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案例4

1月28日,海原县又一男子面对防疫检查强行驾车冲卡逃逸。当晚18时许,海原县甘城乡检查点正在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一辆白色众泰越野车冲卡,海原公安立即行动成功将其抓获,经调查,该男子何某某驾车被检查很多次,心存抵触,所以才冲卡,何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海原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5

1月27日11时50分许,一名男子开车行驶至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防疫检查站时,工作人员要求其下车配合检查,该男子称已在其他地方检查过,拒不接受检查。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该男子拒绝配合,并辱骂工作人员是“土匪、黑社会”,将设卡用的交通锥形桶踢开,强行驱车离开。几小时后,该男子再次来到防疫检查站,以自己年龄登记有误为由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态度蛮硬,气焰嚣张,严重影响了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经民警调查取证核实,该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

案例6

1月27日21时许,在G344线海原县高崖乡香水桥卡点监测体温过程中,家住高崖乡的杨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别克轿车强行冲卡逃逸。海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立即将警情指令给高崖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杨某某接受调查询问。经询问,杨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杨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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