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申請執行,申請人要繳納申請執行費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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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別人怎的,敗訴方不主動執行己判決生效的判決書,我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強制執行時繳納執行費的,(這是十年前的事了)。但不知現在繳不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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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申請費的標準

(一)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二)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執行標的額為20萬

具體算法:50+(19萬×1.5%)=50+2850=2900

並且執行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不由申請執行人預交,法院在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之外直接向被執行人收取。

但是如果在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申請費的負擔就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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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事人不需要繳納申請費。執行費應當由被執行人承擔,執行的時候一併處理。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不需要預先繳納執行費,執行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應當注意的是,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判決生效兩年內)提起,否則逾期當事人的權利得不到法律保護。

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需要提交法院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申請人的身份資料,強制執行申請書,最好還要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以下提供強制執行申請書範本

強制執行申請書

申請人:某某,漢族,男,某年 某月某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戶籍地:某省某縣某鄉某村某號。

被申請人:某某,漢族,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公民身份證號碼***聯繫地址:某市某區某路某弄某號某室。

申請事項

一、申請強制執行某市某區公證處依(某)字第某號《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作出的(某)某證執字第某號《執行證書》所確定的債務。即被申請人給付申請人本金人民幣某元整(某元)。

二、被申請人承擔執行費用。

事實和理由

某年某月某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借款人民幣某某元,同年某月某日,雙方達成《還款協議書》,某月某日,雙方對該協議書進行了公證,但被申請人至今只還款某元,故申請人向公證處申請了《執行證書》,依法向被申請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

附:

1.某區公證處(某)某證字第某號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原件一份;

2.某區公證處(某)某證執字第某號

《執行證書》原件一份;

3.被申請人房產信息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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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費,不用申請執行人預交。執行費,由法院自行從被執行人的財產里扣付。

案件受理費(起訴立案時交的那些個錢),由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由敗訴方承擔;原告部分訴求獲得支持的,沒有獲得支持的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承擔。案件判決之後,不應該由原告承擔的受理費,法院應該退還給原告;並於裁判文書生效後15天以內退還給原告。

以上是法律規定,實踐中,大多數情況也是如此操作。但:

不過值得提醒的是,實踐中小心各種套路:比如,有的法院可能會讓原告籤一個"原告同意案件受理費由被告徑直支付給原告,法院預收的案件受理費不再退還"的同意書,或是在筆錄中有這麼一句話,然後讓原告簽字。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自己掂量一下,要不要簽字。如果被告沒錢,小心你連案件受理費都虧進去,徹底淪為"贏了官司輸了錢"的踐行者。類似的,有的法院也忽悠申請執行人交執行費。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要據理力爭。

唉,凡事多留一個心眼兒吧,生活何處不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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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執行費不用申請執行人預交,依法應由被執行人承擔,法院可以從執行回來的財產中扣除申請執行費。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0條的規定,一般一審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提前預交,被告反訴的也需要

按照其反訴的標的繳納訴訟費,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起訴訟同樣也需要按照其起訴的標的繳納訴訟費。二審案件由上訴人繳納案件受理費。如果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由申請人繳納保全費

但是,申請強制執行和申請破產不需要申請人預交申請費。如果強制執行中查到被執行人房產、土地,在評估階段還需要申請執行人預交繳納評估費。

被告不應訴,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公告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通過全國法院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到被執行人有存款的可以直接凍結、扣劃,從執行款中扣除法院的申請執行費。


法律知道


您好,按照規定,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繳納以下標準的費用:按照一般規定,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是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中會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一般的繳費標準是:1、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2、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3、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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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

訴訟費採取預繳制,法院判決生效後,便可以根據判決訴訟費的承擔方式申請退費。若執行森請費也採用預繳制,要求執行到位後退還,那基本很多案件都沒得退。因為無財產可供執行,無法執行到位的案件多如牛毛。所以,法律規定申請人無需預交。

根據規定,執行申請費的計算標準為:(1)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趄過1一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申請強制執行,一般只要提供申請執行書,法院判決書,生效證明這些材料即可,但是所需的材料份數則存在差別,具體要諮詢當地法院。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必須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提出申請,否則法院可能不予執行。


葉律師


在申請執行以及強制執行過程中,主要涉及的費用包括申請執行費和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兩種。

訴訟費是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訴訟費用制度的設立,可減少國家不必要的開支;一定程度上也防止民事主體濫訴,防止司法資源的 浪費。申請執行費便是訴訟費中的一種,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 依法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 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以及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應當交納申請費。執行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由人民法院在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 內容之外直接向被執行人收取。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 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 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 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55條第4款規定(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 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 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 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 代表人。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 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 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 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案件執行過程中會存在執行費,但是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

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不需要預先繳納執行費,執行費由被執行人負擔。也就是說,判決生效以後,對方未在判決確定的期間內履行義務,你去人民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申請強制執行時是不需要繳費的。

在實踐中,執行法官在執行的過程中不僅會執行判決確定的內容還會執行執行費。比如被執行人需要給付申請執行人9000元整,此時執行法官會要求被執行人繳納9050元。其中的9000元依法發還給申請執行人,剩餘的50元轉為執行費。執行費會被直接上繳國庫。

法律之所以規定執行費有被執行人負擔,主要是為了督促被執行人在判決書確定的期間內主動履行義務。再加上執行過程需要耗費很多司法資源,包括人力和物力,執行費也可以被視為這一部分支出的補償。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榨汁小二郎


以目前的法律規定,申請人無需墊付執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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