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肖正余


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有:

一、有关科目设置

工程结算此科目可以掌握工程总体结算额,并将资金流和成本流分开,以业主签字确认的月结算单作为应收账款入账依据,可以保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同时也不会因应收账款的变动,反复调整收入和成本。

工程施工下设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个二级科目,及时掌握工程的大致毛利情况。

管理费用、存货跌价准备管理费用下设合同预计损失,存货跌价准备下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等科目,用以核算合同预计损失。

二、收入与成本确认的账务处理

实际发生合同成本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相关科目,不以此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业主批复价不能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而是作为结算价款直接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

工程收入和成本的确认采取完工百分比法,因为会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每月按统计工作量确认收入和成本后,但业主在审定付款时一般会审减一部分,而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审减的结算额基本上无法知道的,因此会计会预留一定的工程成本以与当期收入配比,预留金额取决于会计人员的经验,这就有了利润操纵的空间。使用完工百分比法,这种利润操纵就会大大减少,使会计人员能准确地计算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收入及成本的确认分为两种情形:

1)当合同成本能够可靠估计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2)当合同成本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又细分为:

①合同成本如果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即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当全部合同完工确认合同总收入和费用时,应转销预计损失准备。

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即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费用。“主营业务成本”为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后的余额,“主营业务收入”为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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