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區是業主自治好還是有物業公司服務好?

景釗88


要求自治的業主,一般要求的也比較多,一旦自治,方方面面達不到要求,也就傻眼了,可能還不如物業管理的好。別瞎折騰了,還是物業好些,有問題多溝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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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自治不可能的,素質有高有低,物業麻他們有責任把小區管理好,我是在物業上班做保安,看到過業主低到什麼水平,大晚上的,一個業主在自己家裡把很小的狗打的還有一口氣,直接扔進應急樓道口下面去了,這就是素質低下,還有很多案例,如業主拿錯快遞,你說業主自治就不可能的,


沈建慶2


我以為物業公司沒有繼續存在下去的必要。目前的物業公司只做兩件事:門衛(安全)、清潔(衛生)。但業主家被盜物業公司不負責賠償,業主家漏水、牆面出現裂縫物業公司不負責維修;衛生狀況不盡人意,而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費和停車費利潤空間很大。未來的趨勢應該是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業主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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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老實話,如果物業管理憑良心做事,不本位倒置的話,那還是由物業管理好!最起碼人家是端業主的飯碗,很多事都得小心翼翼的看好人家的面色行事。象管理人員,保安保潔等等,業主隨時都可以舉報人家。弄不好就會丟飯碗。因此物業管理是可取也更好;因人家是專業管理,各方面應該都能兼顧的到。不過業主也要憑良心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並且自覺得遵守人家的正當而有益的規章制度,使人家物業好放手工作和管理。

另外,要是業主自治的話,絕大部分人都是兼職的,這樣難免分心,久而久之業主間就會有誤會及矛盾。業主間一旦有了矛盾,那事情就會吵的不亦樂乎而難以收場!本來就是鄰居,若是吵翻了相互間很是尷尬的!要趕趕不走,要管又管不好。這樣就會爛攤子。若是到了這種地步,那這個小區將是混亂無章,只有害而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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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會和居委會監督下的專業物業公司管理為好。物業公司選擇要通過公開招標競爭錄用。失去監督的物業公司管理很容易造成本末倒置,本來是為業主服務的變成霸王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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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物業公司普遍具有壟斷性。業主委員會流於形式,居民基本沒有話語權。遇到不良物業公司,上天入地無門,除非發生血拼打的頭破血流,否則吃虧受傷的肯定多是欲哭無淚的小區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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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屬自治肯定不行,從現代化文明發展角度講,無論是老舊小區,還是新小區,都應該有個統一部門管理,物業或社區或居委會或什麼,同時,統一管理水平和居民們或業主們的綜合素質都必須不斷提高,互相信任尊重支持,共同自覺維護管理好小區安全衛生整潔綠色等等所有的文明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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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確實有討論的必要,我認為應該走業主治理下的物業管理之路。即小區內部人員通過競選,由小區居民選舉出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後,通過招標或者招聘的方式,選擇物業管理隊伍,或者物業管理人員。這樣,小區的領導權,管理權掌握在業主委員會手上,居民有問題反映到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統籌安排小區的內部管理和經營,所得收入一是可以成為小區的福利,按照每戶發放,一是可以成為小區的公共積累,減少居民的物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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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管理小區,還是通過物業管理公司去管理好些,好處如下:管理專業,人員專業,便於小區管理統一有效。但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權力,不能銷弱,而應更有監督,否決的權力。小區業委會和物業也要加強對業主的宣傳教育,使全體業主能在有效監督的前題下,作更優秀的業主!


孟文14


業主自治,部分專業可以外包或和專業公司對接,業主通過交納的物業費來購買的相應的服務,如果服務不滿意,業主可以無條件單方面終止所購買的服務並要求受託方給予一定補償給委託方。沒有競爭就沒有進步,現在的物業之所以肆無忌憚橫行鄉里,就是因為業主對他們一點兒辦法都沒有,即便有,那白紙黑字就是白紙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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