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的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的会计核算

每个人都没有预想到庚子鼠年新年是这样开始的,然而人类的赞歌就是勇气的赞歌,致敬那些灾难中逆行的人们,致敬那些灾难中诚实的人们,致敬那些坚守自己岗位的人们!

2月3日各地陆续结束春节假期,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都恢复上班,新冠病毒肺炎防疫战也进入关键时期,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应该是这些单位必须开展的工作之一。

2020年01月26日财政部办公厅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釆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釆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釆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各地也结合实际发布了相关的执行办法。

非医疗机构授权支付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的会计处理:

财务会计:

借:政府储备物资(战略储备管理的大宗医用物资)

库存商品(购置用于捐赠)

业务活动费用一商品和服务费用(发放给职工个人、分发给社区和市民、执行公务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一物资储备(战略储备管理的大宗医用物资)

一福利费(发放给职工个人)

一办公费(执行公务)

一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捐赠、分发给市民等)

贷:资金结存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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