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 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意見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 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意見

為保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現就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1.全省各級法院要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疫情防控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始終牢記人民利益高於一切,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上來,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要充分認識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充分認識湖北、武漢防控工作的全局性意義,全面貫徹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法律服務。

2. 全省各級法院要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依法嚴懲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類犯罪,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進行,堅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依法嚴懲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攜帶者在公共場所採用向他人吐口水等方式,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重處罰。對於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人員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安安全,構成犯罪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重處罰。

----依法嚴懲涉醫犯罪行為。對於故意殺害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或者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對於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或者惡劣,構成侮辱罪、尋釁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對於在醫療機構停放屍體、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擾亂其他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依法嚴懲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犯罪行為。對於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按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從重處罰。對於在預防、控制疫情期間,生產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按照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從重處罰。對於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並有償使用的,按照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從重處罰。

----依法嚴懲失職瀆職犯罪行為。對於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工作中,負有組織、協調、指揮、災害調查、控制、醫療救治、信息傳遞、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按照濫用職權罪或者翫忽職守罪從重處罰。

----依法嚴懲妨害公務犯罪行為。對於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為防治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按照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

----依法嚴懲藉機造謠傳謠犯罪行為。對於編造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按照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從重處罰。

----依法嚴懲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擾亂市場秩序犯罪行為。對於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按照非法經營罪從重處罰。

----依法嚴懲捕殺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製品犯罪行為。對於在疫情防控期間,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構成犯罪的,按照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從重處罰。

----嚴格訴訟程序,依法快審快判。對於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壞市場秩序、危害社會大局穩定的犯罪行為,要快審快判、形成震懾。要嚴格訴訟程序,對於取保候審、暫予監外執行、擬判刑期上訴後一審刑期期限即將屆滿以及涉案財產查封、扣押、凍結即將到期的案件,堅決防止簡單放任,損害國家利益和當事人合法權利,要綜合考慮本地疫情防控形勢及管制規定,依法妥善處理。

3. 全省各級法院要充分發揮民事商事審判職能,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積極研究疫情發生後民事商事審判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樹立利益衡平理念,多做調解工作,依法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權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依法妥善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對於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引發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要嚴格依照侵權責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審理。考慮到醫學界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暫無有效治療方案,對患者死亡或者傷殘案件只要醫療機構採取了緊急救治措施,沒有延誤治療或者醫療機構的治療方案沒有明顯過錯的,應認定醫療機構履行了診療護理義務。在認定醫療機構是否具有過錯時,要綜合考量患者病情的緊急程度、患者個體差異、當地的醫療水平等因素。

----依法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2020年春節假期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而延長至2月13日,保障需求相關企業之外的部分企業如要求企業職工在此期間提前復工,企業職工予以拒絕,企業以此為由主張企業職工曠工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視同其正常提供勞動並支付工資,不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若裁減人員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辦理。人民法院在審理因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時應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法公正處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兼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依法審理好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主張根據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原因減免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審查。確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治疫情而採取行政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於疫情的影響致使合同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妥善處理。由於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對一方當事人的權益有重大影響的合同糾紛案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利益衡平,公平處理。

——對於訴訟時效糾紛,當事人主張根據疫情原因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審查。當事人確因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或者被依法隔離人員,不能及時行使民事請求權的,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關於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4.全省各級法院要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依法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對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交通運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出入境管理等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為防控疫情實施的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物資及設施徵收徵用、不實信息管控處理等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爭議,引導相關當事人合理主張訴求,從疫情防控大局出發,妥善化解矛盾,保障各級人民政府及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防控工作。

——依法支持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全面履行法定職責,及時懲處疫情防控期間出現的哄抬物價、編造散佈不實信息、違反臨時管制等違法行為。對行政機關不履行或不及時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依法予以監督,促進行政機關積極履職。

5.全省各級法院要堅決貫徹落實執行工作相關部署,依法審慎開展執行工作。

----狠抓執行工作部署貫徹落實。要堅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間執行工作相關事項的通知》和省法院《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執行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依法審慎開展執行工作,儘可能減少集中執行行動和外出辦案,在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同時,注重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注重保障疫情防控參與機構正常運轉。對涉訴的疫情防控醫療機構及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供應企業,要審慎採取財產保全、財產拍賣等措施,對申請修復信用的疫情防控醫療機構及疫情防控急需物資供應企業,要結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酌情開展信用修復工作,積極保障相關機構、企業正常運轉,全力以赴參與疫情防控。

6.全省各級法院要強化責任擔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司法保障戰。各級法院黨組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堅守崗位、靠前指揮,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要發揮戰鬥堡壘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堅決落實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要求,壓緊壓實疫情防控各項工作責任。要堅決執行各級法院所屬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各項工作要求,切實貫徹疫情報告制度,認真開展法院機關防疫消殺,積極參與基層群防群控,為打贏疫情防控這場人民戰爭貢獻法院力量。要充分發揮典型司法案例的引領示範作用,高度重視疫情防控期間典型案例的收集、編撰與宣傳工作,突出“以案釋法”對社會行為規則的的引領、示範、指導作用,為促進疫情期間社會大局穩定積極貢獻法院智慧。要從嚴監督執紀問責,對疫情防控期間工作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嚴肅開展批評教育;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嚴肅開展追責問責。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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