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在有些醫院,職工工齡超過八年後,將不和其籤長期固定合同,而是要一年一年的籤合同呢?

蝴蝶花226096082


單位就是想規避責任。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1、如果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次就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如果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經協商一致,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就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按照提問者所說,單位開始一年一簽,明顯不想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時候法律上也只是規定可以簽訂,並不是必須籤,所以這時候無法強制要求單位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同時,單位這樣做,很可能接下來就要求單位滿十年的職工,再想續簽合同,必須走第三方勞務派遣。否則無法解釋單位為什麼要一年一簽的目的。

這樣的醫院往往都是民營醫院,院長一方面還想擁有著開除職工的權利,另一方面又不想付出經濟利益。

醫生是很特殊的職業,有高超技術的醫生都是各醫院爭相拉攏的對象,都會主動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非技術一般,對於醫院來說可有可無。

作為醫生,要麼提高技術,讓自己有價值,也可以等工作滿十年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過強扭的瓜不甜,即使是簽訂了也沒啥意思,對於自己以後發展也不是什麼好事。醫生有高超的醫術,能獨擋一面,讓醫院離不開才是王道。


七葉一支花


關於在同一所醫院連續工作八年以上的員工,醫院採取一年一年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方式,目的是試圖規避醫院的用工風險,其實這是百害而無一益的。勞動法專家、湖南龍冠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星永博士從勞動法的角度分析如下:

首先,醫院作為用人單位存在以下認識誤區:認為一旦勞動者在同一所醫院連續工作超過八年的,就必須轉為醫院的正式在編職工。其實這是將勞動關係與人事關係混同。進入中國的公立醫院是要考編制的,勞動關係轉變為人事關係必須經過相關的考試和相關考核等程序。

其次,目前為止,現行的勞動法律並沒有規定連續在同一單位工作八年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反,法律規定了連續兩次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否則須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最後,醫院在工齡超過八年後,採取一年一年的錢,反而使得勞動者具有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非但沒有規避用工風險,反而在法律上使自己處於非常不利的境地。

如果認同本律師的觀點,請添加關注:黃星永律師。謝謝!


黃星永博士


不是有些醫院,應該是絕大部分醫院都是這樣籤的。

不過,也不需要有什麼顧慮,這種行為更多的是一種約定俗成了,最開始確實有類似規避風險之類的想法。實際上毛用都沒有,只要工作年限足夠,實際上法律規定是必須是長期合同的。

不會因為你一年一簽就意味著你可以在合同到期以後可以隨意被解僱的。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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