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地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确定了我省第一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物资进口免税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免税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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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免税政策的单位共16家:
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云南昊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东骏药业有限公司
昆药集团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云南医药工业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圣麒经贸有限公司
云南能投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
滇工科技公司
中知经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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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物资清单:口罩、防护服、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鞋、帽、设备、消杀用品等。
根据防控疫情的工作需要,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适时增补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免税清单。
公告还明确,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由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记者/吴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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