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補償如何算?可以賠償幾個月?

建造師考易通


你的提問不清楚,看了你的圖表,猜你可能涉及兩個方面。第一個是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是合法解除,那麼從2010年2月到2019年5月,你可以拿到9.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代通金一個月工資另算);如果是違法解除,你可以拿到19個月工資的賠償金(違法解除沒有代通金);如果你離職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超過市平工資三倍,按三倍的數額作為基數。

第二個是未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問題,原合同2017.11.15到期,你可主張的未籤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自2017.12.15 開始之2018.11.15為止;假設你今天去申請仲裁,對於2018.05.08至2018.11.15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差不多6個月工資)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但2017.12.15至2018.05.07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超過仲裁時效,不會支持;2018.11.16開始,你們實際已經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所以沒有雙倍工資差額問題。

此外,經濟補償或賠償金計算涉及的工資是指你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包括所有勞動報酬;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一般只算正常出勤的工資,不包括獎金提成加班工資。


知心玩偶larry


勞動補償,似乎法律上沒有這個說法也沒有類似條款。勞動賠償就有具體的條文條規了。

如果勞動合同來說,不是合同到期就解僱員工,一般是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並按工作年限賠償,一般一年賠一個月工資。不過勞動法有些條款可以支持員工一年賠兩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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