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請勿添亂!臨洮又一人阻礙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疫情當前,請勿添亂!臨洮又一人阻礙疫情防控工作被拘留

當前,面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擴散的嚴峻形勢,全國人民上下一心,眾志成城,打響了堅決抗擊疫情的阻擊戰。在與疫情“賽跑”過程中,大家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貢獻力量,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但就在這關鍵時刻,卻也出現了極個別不和諧的聲音和畫面,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風險。

2020年1月31日上午,臨洮縣南屏鎮某村疫情防控檢測點值班人員張某報警稱:其在疫情防控檢測點工作中,對過往車輛及行人進行登記檢查時,被一醉酒男子辱罵並毆打。

接警後,臨洮縣公安局南屏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並展開調查取證。經查,陳某某(男,漢族,44歲,臨洮縣南屏鎮人)因酒醉不滿在村道口設置疫情防控檢測點,進而故意滋事,無故辱罵、毆打值班人員張某,造成張某身體受傷。經依法詢問,陳某某對其酒後尋釁滋事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臨洮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法給予陳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臨洮公安提示:

公安機關將繼續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嚴打方針,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對妨害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予以打擊。對現場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政府工作人員、公安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十五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將繼續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嚴打方針,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對妨害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將堅決予以打擊。

1、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3、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

4、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5、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所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留驗、就地檢驗、隔離治療、封鎖疫區、封閉醫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6、已經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7、明知已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場所故意向不特定人傳播病毒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或其他場所故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在疫情防控期間,散佈謠言,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或者生產、製售偽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藥水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及假藥、劣藥的;

9、拒不執行在緊急情況下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規定、要求的;

10、拒不服從人民警察現場採取的防控措施,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11、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公務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

12、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

13、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

14、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

15、在疫情防控期間,捕殺、交易野生動物以及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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