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医保局疫情期间医保业务如何办?

腾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告知书


告 知 书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国家、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医保部门相关部署要求,在有效预防疫情传播的前提下,确保医保业务不间断、服务质量不下降,现就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医保经办事项告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特殊报销政策

(一)确诊、疑似患者“零费用”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经卫健部门临床诊断为确诊或疑似病例患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局限于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异地参保或本地参保,不局限于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其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到90%,个人负担10%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二)保障范围“再扩大”

一是将包括确诊患者家属、陪护、医务人员及其它密切接触人员一并纳入保障范围,按照保山现行医保政策,辖区内参保人员一站式结算,辖区外参保人员手工结算,未参保人员通过医疗救助结算可报销部分;二是按卫健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结算,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耗材和诊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将能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口罩、手套、棉签、消毒液、体温表等防控用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三是用于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机构均可先采购后备案,确保用药需求。

二、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业务程序

(一)事前电话咨询

建议办事单位和群众先电话咨询,了解医保经办流程,如无紧急特殊事项,建议您尽量推迟或延期办理相关业务。

(二)多渠道提供报销材料

通过电话咨询后,需要提供原件材料的,可通过快递寄送材料,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接收处理。

(三)征缴业务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核定业务,有人员增减变动的把增减表电子版传至医疗保障局征缴股,待政务中心正常开展业务后再补交纸质增减表,没有人员增减变动的无需前来办理,将按上月数据自动推送至税务部门。

医保卡需挂失和补办,请致电医疗保障局政务中心服务窗口电话办理;居民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续问题,请致电医疗保障局征缴股办理。

(四)简化异地就医备案

(1)根据《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发热病人实行分级分类诊疗的通知》腾政发〔2020〕2号文件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避免交叉感染,参保人员应选择到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需转往市外或三级医院的,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办理转诊;职工参保需往统筹区外异地就医的,可致电待遇保障股办理备案。

(2)如异地定点医院因网络等故障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暂由个人垫付,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报销。

(3)对需检审特殊病、慢性病证人员,可致电药品招标采购股申请延期,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检审。

(五)延长报销送审期限

参保人员需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业务(含生育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申报时间的限制。

三、引导正确舆论导向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定点医疗机构自觉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正确引导舆情,不信谣、不传谣,积极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维护社会稳定。

四、腾冲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

局办公室电话:0875—5161343;

局待遇保障股:0875—5156212,0875—5156220;

局征缴股(城乡居民医保咨询电话):0875—5161050;

局药品招标采购股:0875—5156207

政务中心医保服务窗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875—5189053。

医疗保障局地址:腾冲市腾越镇山源社区文笔小区271号。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腾冲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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