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上學懷孕,家長要學校負責。合理嗎?

草笑霜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學校不會負什麼責任。學校是嚴禁學生在學校談戀愛的,這是我們初中和高中學校以及職業學校的綱性規定,但也總有那麼一些學生不聽話,並且還有一些人會去偷嚐禁果,犯下讓自己後悔一生的錯誤。當這種事情發生後,學校和老師是沒有理由為學生這種私密的行為負責的。

首先,我們必須要明白,對於學校和老師而言,其對學生的主要責任和義務就是對學生進行知識教育,並傳授其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但是,至於學生能不能學會,或者說會不會接照老師的要求去做,那麼則不是學校和老師能夠控制的事情。其次,我相信沒有哪個老師會教學生去早戀的,但現在的結果是學生沒有聽話。說實在的話,兩個孩子出去偷嚐禁果,那學校和老師又怎麼能管得了。家長把責任推卸給老師和學校,實在是有些牽強。從雙方的家長的角度去看,發生這種事顯然是因為自已對孩子的教育欠佳,家長是付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最後,還是希望家長能多給孩子一些情感上的關懷和照顧,畢競父母才是孩子的啟蒙老師。


陪你半生


 女孩子生娃,最應該負責任的人是女孩的母親,學校老師哪裡會想到學生會生娃,尤其是沒有結婚的年輕老師,根本就想不到能有這回事。

  我見到過一個女學生生孩子的事,幾十個學生在課堂上,根本發現不了哪個學生有異樣,在體育課上,她照樣跳遠,體育老師也沒發現。我們學校是大學,後來宿管阿姨發現後告訴我們,我找系主任跟他談,他不但不相信,還沒管沒問。幾天後的一個晚上,他打電話把我從夢中叫醒,說他們的學生生了。我說趕緊從班主任(她在坐月子)那裡拿上一些小被子、小衣服去醫院吧!

  就這樣,有人說那個學生懷孕了,很多人都不相信,誰能想到那麼小的孩子會生更小的孩子。母親就不一樣了,對於女兒的變化應該心裡有數,女孩從戀愛到懷孕,無論從行為、心理、體型,還是飲食、語言都會有巨大的變化,一個母親發現不了女兒的這些變化,就說明她不是一個合格的母親。還好意思找別人的麻煩。

  高中女生上學期間懷孕,家長要學校負責。筆者想問一句,懷的是老師的還是校長的嗎?如果是,那麼趕緊報警啊!這樣的禽獸老師肯定是不能勝任教育工作的。但如果和校長老師無關,那麼憑什麼要學校去負責你孩子懷孕呢?

  如果這個女生是由於不幸被不法侵害,那學校還真的要負上安全管理責任的。可是真的不法侵害那應該早就報警,並交由法律處理了。一定要將那個不法分子繩之以法,還女孩一個公道。

  可是如果女孩是因為和男生戀愛,然後偷吃禁果,放縱自己的行為,這恐怕找學校就不合適了吧。兩家家長自己去好好解決吧。學校能24小時看著?

  

  首先,作為高中女孩,最起碼都有16歲以上了。應該說對於事情的正確與否已經有自己的考量,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何況,一個高中生最主要的任務應該是學習,而不是戀愛。

  第二,高中女生和男生談戀愛,學校能怎麼做?老師看到苗頭,最多也就是做做思想工作,然後通知家長。現在的老師誰還敢打罵學生,何況是一個高中生呢?現在的學生比老師更懂教育法。老師要是說的過分了,肯定是承擔不起責任的。

  第三,現在的高中生對兩性知識恐怕懂得比成年人多。現在的網絡還有各種書籍的薰陶,絕對超過成年人的眼界。很多高中生說出來的話,做出來的事,有時候還真的不是一個成年人敢隨便做出來的。

  第四,一個學校幾千上萬人,不可能對每個學生進行防範。何況對於一些想偷吃的學生來說,這根本上無法防範。

  第五,作為家長而言,平時做好了相關的教育工作嗎?家庭教育才是孩子的第一教育!家長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當這種事發生後,家長不在自己身上尋找原因,尋找家教的缺失,卻在找學校麻煩。這就是一種推卸責任的做法。

  第六,家長拿準了,反正只要去學校鬧,總能鬧出點錢來。學校一般都是不敢把這些事鬧大,怕影響學校聲譽。可是,這想法剛好正中家長下懷,既然不想鬧大,那就給錢吧,反正女孩不愁嫁。

  其實,很多時候,學校應該挺起腰桿,該是自己責任的要承擔,不是自己責任的交由法律去判斷。對於那些胡攪蠻纏的家長,直接報警,維護學校秩序。也奉勸家長們,給學校留一絲清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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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情況我都真實的遇到過,座標江西贛州,有個同一個祠堂的女孩,高中也是在同一所學校,後來就不見人影,原來嫁人了,男方是一個又胖有醜又沒錢的人,我那同學長的很漂亮,雖然不是驚世駭俗,網紅臉肯定算得上,是因為懷孕才輟學嫁人,也沒啥大不了,只是個別情況,大多數女孩子在高中以下都是很自愛的,現代優秀女青年肯定是出在這裡邊


為陽光乾杯


肯定得是學校負責啊。

我有一個朋友曾經說過一句很經典的話,有人問他為什麼不當老師,他說:當老師,搞不好要入地獄的。


高中時青少年人格形成的重要時期,而這個事情的青少年大多數時間都是在學校度過的,學校幾乎在所有時間負責他們的教育問題,校園風氣對孩子的無形的薰陶,校園老師對孩子樹立規範,以及交給他們成長的中遇到的問題等等。

然而現在的高中老師怎麼做呢,一方面是極力打擊學生男女之間的情感問題,好像他們能改變人類的天性一樣,另一方面只教課本知識,不重視他們的成長。所謂育人先育德,如果老師和學校重視女孩的素質教育,讓她懂得自重自尊,那當然會極大的避免這種事。

另一方面,社會經驗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什麼老師只知道教孩子怎麼做題,考大學,而不教一教他們怎麼避孕,以及意外懷孕所引起的極大麻煩該怎能解決等等。現在出事了,還想往誰身上推,老師的責任當然是最大的,不然,憑什麼幾千年來這個行業讓人尊重,難道只是為了掙錢舒服嗎!


說文與物


合理!

第一——

學校對於學生具有監護的責任和義務。

這裡,既然這個女生是上學懷孕的,說明學校沒有盡到監護的責任。

第二——

16歲的高中生,還是未成年人,學校就更具有監護的責任和義務。

第三——

學校有責任對學生進行青春期生理衛生、性知識等教育。教育他們、尤其是教育女生不能偷吃禁果,最終釀成苦果。

這所學校在這方面顯然做得不夠到位。

第四——

當然,這個女生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你自己的身體,首先你應該保護;你不保護,讓誰來保護?而且,16歲的高中生,這方面的知識和能力都已經具備了。

第五——

當然,還應該調查清楚,這個女生是和誰懷孕的?

如果是和老師懷孕的,那麼,老師和學校就罪加一等,將受到更為嚴厲的懲處!

如果是和學生懷孕的,那麼學校和老師(主要是班主任)就罪減一等!

第六——

建議這所學校以及該校的班主任——

今後在女生“懷孕”這方面,一定要加強教育,加大監管力度,“嚴防死守”,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將“禁果”和“苦果”消滅在萌芽之前!


孫老師談孩子教育


為什麼不問問那個女學生,這個孩子到底是誰弄出來的呢?你這樣稀裡糊塗的找學校,讓人不服。我給你一個建議,你去問問你的女兒,到底是誰弄的,冤有頭債有主,找那個罪魁禍首算帳。批評你的女兒,好好上學,褲腰帶扎得緊一點,在學校期間,誰也不讓碰。



劉金瑞15


根據婚姻新法規定14週歲以下稱幼女滿14週歲就統稱婦女,在法規層面上說她是具備了生育能力,她有自由談情說愛的權利,在戀愛過程產生了性行為是再所難免的,這種責任滿了14週歲的自巳負責,低於14週歲的可以強姦幼女罪論處由造事男方負全責,如果戀愛雙方都低於14週歲的,由雙方的共同負責,如果發現在校園內發生的校方要承擔部分責任,如果在校處發生的,應由當事雙方共同負責,校方概不負責。


學者110


高中女生上學懷孕,是在教室裡受孕的嗎?家長要學校負責?就算是在學校受孕的,和學校關係也不大,除非是被強姦。如果她是在賓館懷孕的,難道要找賓館負責?因為這是學生自己自願的行為,別給我說什麼學校性教育缺失,小學五年級就開始性教育課程了,出現這種事,是自己控制不了自己的性慾。幾天前,有個老師繳了一個高中生的手機,結果被這個高中生殺害。難道他殺死了老師犯下如此罪行,也要找學校負責?不用說,提這種要求的家長就是個爛人。


氧硫硒碲


這太不合理了,應當讓那個男生負責。

高中的學生,正是上學求知識的階段,是不應當談戀愛的。

可是有些學生置學校的教育於不顧,亂談戀愛,隨意交往,致使一些女高中生懷孕,這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情。

一些家長也不可理喻,自己的孩子不聽話懷孕了,不但不好好管教,不從自己身上找原因,反而責怪學校管理不善,要求學校承擔責任。這簡直是強詞奪理,無理取鬧。

男生與女生髮生這件事情,是一種秘密交往的過程,學校無從知道,也無法管理。學校只能教育學生,但是並不能處處看管著學生。

造成女生懷孕,主要責任在女生自己和那一位男生,另外作為家長也是有一定看管不嚴的責任的。而學校,只能對於發生過違紀的學生進行處理,而不能對未發生的事情事先予以杜絕。

所以,家長要求學校承擔責任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法重情深


律師答疑: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取決於學校對這名女生的懷孕是否負有管理上的過失,如果學校已經盡到了自己應盡的管理責任,家長還要學校負責就是不合理的。


從行為能力上來看,一名高中女生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發生性行為這方面,刑法僅對未滿14週歲的女生有格外的保護(即幼女,適用特別保護,幼女即便同意發生性行為也認為是強姦,因為在性行為方面幼女被認為無法表達自由意志)。而高中女生一般都年滿14週歲,在法律上並不屬於幼女,法律上是認可其對於發生性行為的意願屬於自由意志。

當然,高中女生上學期間懷孕還得看學校是否盡到了監管義務,女生如果是在晚自習或者女生宿舍發生性行為,顯然學校是存在監管不力的問題。但是女生如果是在下課時間和男生在某一偏僻的地方(學校監管的死角)發生性行為則是學校無能為力的,這個時候要學校負責顯然是不合理的。

學校需要承擔責任的另一種情形就是讓女生懷孕的人是學校的老師或者工作人員,這種個情況下,哪怕女生確實是自願的,老師或工作人員依然違反了相關的管理制度,家長當然可以追究學校的責任。


總而言之,大原則還是在於學校有沒有過錯?有沒有管理上的疏忽?如果學校已經盡了自己的管理責任,是高中女生違反相關的管理制度而與他人懷孕的,學校顯然不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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