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積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2月28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2019年3月18日召開的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於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4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0元/股(含)。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回購股份價格上限的議案》,同意公司回購股份價格上限在權益分派實施完成後仍保持10元/股不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19日和2019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公司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月31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7,032,521股,佔公司目前總股本的1.37%,最高成交價為6.46元/股,最低成交價為5.89元/股,成交總金額為43,852,307.74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一)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託時段符合《回購細則》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兩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19年7月15日)前5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17,881,642股。公司每5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5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4,470,41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託:
(1)開盤集合競價;
(2)收盤前半小時內;
(3)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低於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二)公司後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並將在回購期間根據相關法律、 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積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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