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超車道龜速行駛的汽車,你有什麼想說的?

鐵牛哥vlog


真的很痛恨也很不理解這種人,如果是短時或者臨時的突然龜速還可以諒解,最讓人煩躁的是那種一直佔著超車道龜速的,就算是新手,起碼應該懂得讓道吧?


孔堰子


對於在超車道龜速行駛的汽車,你有什麼想說的?在高速公路超車道龜速行駛的車輛,實際上它的慢速行駛並不會給其他車輛和本身帶來什麼安全,相反,其他車輛因為頻繁的變道,從其他車道超車,這本身就增加了安全的隱患,或是增加車輛制動減速追尾或是被追尾的隱患。我國高速公路最高限制時速為120km,而最低時速為每小時60km。如果車速比較慢應該到行車道行駛,而不是長時間佔用超車道龜速行駛。


最早的限速是英國於1861年生效,當時限速每小時16km,隨後隨著公路的建設以普及和汽車工業的發展,各國都制定了相應的車輛限速機制。如美國,澳大利亞,歐洲等發達國家和地區汽車普及和公路建設都較早,因此對於限速機制的研究也開展得較早,車輛限速管理同時也屬於交通安全和運輸管理與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世界各地對高速公路最高時速規定有所不同,這與不同的國家國情和地區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有很大關係。如美國高速公路的一般限速用為120km每小時,法國為130km每小時,意大利為150km每小時,而德國的高速公路車一般不進行限速,我國高速公路車一般不得超過120Km/h。


高速公路建設的最終目的: 是提高和實現運行效率,最大程度的提高安全性和經濟性以及舒適性。顯然在超車道龜速行駛,雖然增加了舒適性,是卻降低了車運行的效率和安全性,也增加了車輛行駛的燃油經濟性。在超車道龜速行駛的車輛駕駛人應該屬於思想不集中,或是漠視高速公路限速的管理機制,再有有可能是拿到駕照時間不長,在中間行車道上行駛怕左右都會有車輛行駛通過,有害怕的心理。高速公路上行車也不是速度越慢越安全,最低車速的規定是為了保證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儘可能使前後車輛以同樣的車速行駛提高運行效率,減少超車和換道的次數,以達到減少事故發生和提高安全的目的,如果低於最低時速行駛,如果低於最低時速行駛反倒危險。設置限速標誌的初衷當然是為了制止交通違法,遏制交通事故,保證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高速公路最低時速的規定: 根據《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8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km。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km。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車汽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km,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km,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km。

超車道是位於高速公路最裡面,左面車道只有道路達到雙向六車道高速公路標準時才設有超車道,超車道是高速公路上為超車車輛和車速達到要求的車輛提供行駛的道路,但有些駕駛員開車長時間佔用超車道(龜速行駛在超車道上的車輛),使得原本需要用超車道超車的車輛,只能從車速相對較低的行車道超車。同向有兩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時車速為每小時100km。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km

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超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km。,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km。最右邊一條是超車道超,超車道限速為110至120km每小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規定,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速度低於規定最低車速時速20%以上的,罰款200元,記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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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速行駛,無論是在高速公路上,還是普通的城市道路上,都是一種自私的行為,也是人們最討厭的駕駛陋習之一,因為這種駕駛人,始終只考慮自己的感受,並未考慮他人感受,開車在路上,每個人都是一名交通參與者,保證自己安全行車的同時,也不能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這種現象尤為常見,試想一下,兩車道的高速公路,右側是大貨、大客等重型車輛,雖然左側目前並沒有超車道之說,但是人們每個老司機潛意識裡,最左側仍是快車道,還是會把這條車道讓給有需求的人,很遺憾,在限速120km/h的道路上,我們經常看到80-90km/h這種時速的,速度幾乎和右側大型車輛持平,他們從來不會想到後面已經壓車一片,甚至把很多人逼到了應急車道超車…



在城市道路上,您著急上班或者回家,前面卻遇到了龜速行駛車輛,又沒有超車條件,只能在後面跟著,本來一個綠燈信號可以過去很多臺車,因為龜速都被壓在了後面,特別是左轉車道,信號燈時間本來就短,起步慢、龜速,導致通行效率下降!


在高速龜速行駛,導致事故發生的幾率一樣很大,在市區龜速行駛,是導致堵車的主要因素,因為龜速行駛導致的路怒症更是越來越多,因此,龜速行駛是自私的行為,沒有什麼可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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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應該繩之於法。當然這是對一些故意在超車道上龜速行駛之車輛駕駛人員行為的懲戒。

言歸正傳,為什麼會在超車道上出現龜速行駛這個現象?龜速行駛之駕駛人員他們是什麼心態?超車道上龜速行駛會給正常行駛的車輛造成什麼影響或危害?除上述問題外,我們是否也應該避免在非超車道上故意龜速行駛這種駕駛行為。

龜速行駛,這是近幾年來一個非常熱門的話題,或認為亦是一個爭論不休的話題;其核心問題就是:龜速行駛應該如何界定?有關部門是否應該建立針對性的法律法規?

在這裡我們重點探討一下,超車道上龜速行駛給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帶來的隱患和危害這個話題。超車道顧名思義,就是超車時使用的專用車道,或是車輛行駛之快速通道。

即超車道是專門用來提供給有超車需求之車輛通行的車道。

通常情況下,當車輛完成超車駕駛操作後,如果車輛要繼續在超車道內行駛,該車輛就需要保持一定的速度行駛。既行駛速度要高於規定的最低行駛速度,要低於受限的最高速度行度;否則車輛應即可駛離超車道,轉至其他車道正常行駛。其目的就是要極大地提高車輛通行能力,維護車輛各行其道的交通秩序。

當龜速行駛(其行駛速度低於超車道最低限速)的車輛在超車道上行駛會造成什麼問題?其1,當右側車道內的車輛,欲佔用超車道進行對前車的超車駕駛操作的時候,或由於加速過快?或由於對超車道上行駛車輛速度判斷有誤?或對距離判斷有誤?該種情況下,超車車輛亟欲發生交通事故,或不能完成正常的超車駕駛操作;其2,超車道內龜速行駛的車輛,由於沒有滿足最低限速要求,或遠遠低於最低限速要求,其結果是極大地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大大降低了單位時間內的車輛路面通過能力,或給路面通行帶來潛在的隱患,或造成嚴重後果。

因此我們說,超車道內的龜速行駛,或是故意在車道內的龜速行駛,是一種非常不文明的駕駛行為,是一種干擾正常交通秩序的毒瘤。每一個在道路上行駛的駕駛人員,應對這種行為棄之以鼻,杜絕這種駕駛陋習;還每個交通參與者一個風清氣正的交通秩序,還每個交通參與者一個安全的通行環境。

在這裡我們呼籲,有關部門應儘快出臺對龜速駕駛行為頒佈相關的“法律法規”,遏制這種龜速駕駛的不良行為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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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駐真諦


龜速行駛對自己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危害極大,屬於不文明駕駛行為,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和道路擁堵,應該受到處罰,擾亂了通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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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並不知道自己是龜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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