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強制週末加班合法嗎?

​​週末本身是員工的休息時間,但有的用人單位在此期間要求員工加班,一般情況需要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也就是說需要經過員工的同意。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否則單位不得強制員工加班。對於一般週末強制要求員工加班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單位強制週末加班合法嗎?


以下幾種情況單位可以強制員工週末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法律依據:

勞動法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也就是說公司加班需要與勞動者協商,如果勞動者不願意加班,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對於企業延長工作時間的程序規定,企業違反法律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者有權拒絕。

所以,除上述幾種情況外,公司以其他方式強制要求勞動者加班的,勞動者有權拒絕。當然具體也要結合實際情況與勞動者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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