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购买“退烧药”要登记

2月5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建立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的紧急通知。

关于建立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力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扩大疫情排查覆盖面,经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决定建立全省药品零售企业“退烧药”销售情况上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退烧药”是指适应症含“发热”内容的药品(含各类化学药制剂、中成药等)。

二、有关内容

(一)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烧药”时,需实名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有无武汉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数量等内容。如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要做好备注说明。

(二)药品零售企业应将“退烧药”销售情况于当日16时前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于当日17时前将汇总结果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时抄送给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监督零售企业落实本通知精神。各零售企业要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营业人员,确保登记实施到位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本通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疾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执行期限视疫情控制情况确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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