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發電視臺截屏圖片,發人家的肖像圖片,侵權嗎,有何依據?我沒發過?

哥讀書


發別人的圖片還要依據嗎,別人的就是別人的。曾經我用了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的公益廣告圖片,想著既然是公益廣告圖片,就一般不會有侵權行為,結果被頭條告知所發的有多少多少相似度,而不被推。支持原創


老婁說事


一、

用於個人學習或欣賞,是不侵犯版權的。以盈利為目的的,則是侵犯版權的行為。公共人物屬於特定人群,如果你不是以盈利為目的且無其他不當行為不構成侵權。比如個人學習或欣賞。法律對特定人群(演藝明星,公共人物,體育明星等)在肖像方面有特殊的規定,對於他們的肖像侵權的概念較一般的自然人要寬,只要不以盈利為目的不構成侵權。

二、

《中華人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1、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2、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3、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4、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5、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6、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7、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8、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9、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10、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11、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12、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總的來說照片使用有肖像權。如果對方不找你責任的話,那麼就不換吧,如果對方要追究你使用別人的肖像權,還有別人隱私權等等。這一個照片的話會涉及到很多方面。全全部在於對方是否追究你使用它的照片,如果追究的話,那你就是犯法的,所以說在使用別人照片的時候最好要考慮清楚,如果是你使用的,尤其是你使用人家的照片得到了一定利益的話,那更加是犯法的。


河之左岸


侵權是一定的,因為你一個小市民,在沒有利益的驅使下,其實不必太過擔心。如果你是大咖,那就要注意了,說到底就算你是大咖,還是一個小市民,有些規則只是適用在我們這些人身上。

至於依據:

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具體說來,凡行為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所規定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的侵權。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為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為,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為。這種侵權行為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如非法複製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為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為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為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為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如果剪輯的人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是不能進行私自剪輯傳播的。侵犯著作權有故意和過失兩種情況,在侵權的時候絕大多數都是故意的,著作權所有人可以讓侵權人進行賠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永遠的黑暗騎士


圖片是最容易被起訴侵犯著作權的,他們說醫療、旅行、汽車、美食、時尚等圖片分類應該是最容易被侵權的。美食也是圖片使用的重災區,一張美麗大方的配圖讓文章分分鐘提起精神來,一張好看的封面圖更是讓人有點擊進來的慾望,難道一張有食慾的圖片很難拍攝嗎?

攝影師告訴您:美食圖片挺難拍,不僅要素材,還要有環境,再加上做菜的過程,一張完美的照片沒有幾個小時的時間是拍不下來,加上食材成本和餐具成本,一張好看的菜品圖片都要幾百塊了。還有一些食材的圖片,需要等一年才能拍得到,比如說春天的香椿、刺嫩芽、山野菜什麼的,一年四季每個季節都有不同的食材,如果錯過這個季節真要等一年啦。還有一些稀奇古怪的食材,或許一輩子都難得見一次,有些外地的食材,壓根都不知道什麼模樣的。

不管拍攝的好壞,我們已經累計了幾十萬張的圖片素材,要這麼多的食材素材幹啥用啊,寫文章用啊,現在已經不用依靠任何外界圖片庫,我們就有了千百種菜餚的圖片素材,即使這樣操作,中國各大菜系的還不算完善,世界上的美食還沒有跑出中國、美國、法國、意大利等等常見的菜品,希望有一個公益性質的圖片庫能承擔這樣的任務,各地食材一應俱全,各種菜品不求精美,統一大小格式就行,為我們這些美食作者編寫圖文提供配圖。

美食拍攝很少涉及人物,肖像權這一點我非常清晰,避免出現完整的人物肖像,這樣照片不論如何應用都不會侵犯別人的權利。

平時面對各種美食都想發個圖說明,那麼應該如何拍攝美食圖片呢?如何去完美表達菜品的風味和特色,圖片怎麼樣拍攝讓人有垂涎欲滴的感覺?這樣應該還有幾千字的描述,我希望大家能一起交流,閱讀圖片和文章都是希望獲得更多的知識。


小程daily生活


自媒體人使用人家的影視截屏視頻或者圖片,使用他人肖像,圖片、表情包,等,恐怕也是存在侵權風險的!如果人家認真追究起來,贏的是人家!

很多自媒體人在圖文裡用了人家的肖像圖片,問題是並未取得任何授權使用。如果吃官司,賠錢道歉是肯定的!

這應該是個雷區!獲得他人授權是第一選擇,最好是提前獲得書面授權,這聽起來有點麻煩,卻是最安全的。

用圖最好用自媒體平臺自帶的免費風景圖片,少用人的肖像圖為妙。小心駛得萬年船!





哥讀書


為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為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如果剪輯的人沒有經過著作權人的同意是不能進行私自剪輯傳播的。侵犯著作權有故意和過失兩種情況,在侵權的時候絕大多數都是故意的,著作權所有人可以讓侵權人進行賠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靈感阿亮


是有肖像權的。張藝謀電影《秋菊打官司》中無意拍到路人,路人在電影中看到自己被拍到很氣憤並向張藝謀劇作提起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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