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該怎麼認定?

敵克1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在我國,國家是國有土地唯一的所有者,該土地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集體土地的所有者,農村土地為集體土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國有土地:(其餘均為集體土地)(一)城市市區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馬麗芬徵地拆遷律師


很多人都不太瞭解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區別,今天就給大家分析一下兩者的不同之處。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之下,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形式。根據《憲法》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區別之一:

所有權主體不同,國有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唯一的國家本身;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可以是鄉鎮,可以是村,還可以是村民小組,共分為三級農民經濟組織。

區別之二:

土地利用類型不同,城市土地都為國有土地,國有土地多屬於建設用地。而集體土地是農村和城郊區的土地,這樣的土地多屬於農用地。建設用地管理上相對放開,在使用、轉讓和交易上就相對要自由得多。農用地要保證吃飯問題,所以在使用上非常嚴格。

區別之三:

在建設用地市場中政府角色不同,在國有建設用地一級市場中,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組織實施者,政府要代表全民享受收益權。而在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一級市場中,政府只是服務機構,享受土地所有權的農民集體享有土地收益,徵收集體土地要對所有權主體進行補償。




喜娃


您好,集體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這是《憲法》第10條的規定的。這裡的城市範圍應該擴大解釋,是城鎮土地歸國家所有。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使用年限不同。當前,國有土地住宅用地使用權為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而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為無限期無償使用,耕地承包合同為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最新政策,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

轉讓範圍不同。農村集體土地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且轉讓有著很多條件限制。而國有土地就沒有這個限制,可以自由轉讓、買賣。


聽天由命之再戰江湖


回答,國家土地和集體土地分別為法定界線,分為兩方面僅共參考,第一方面,國有土地是直著十八億六千畝,是國有土地的紅線,不許任何人踩破,農田保護區,以及建設用地和非耕地。第二方面集體土地,是指著原有開發河溝,取上來土堆成領子,還有荒山荒波地帶都屬於集體土地,這些荒波開發已種上農作物,但是有集體管理否使用,可以安種莊稼,集體可以發包給農戶,每年可以收取費用,必須履行協議,一般都是交給村委會管理,村委會收取費用上繳鎮財所,不允許村委會亂項開支和支出,必須開支即合理又合法。(這是我的分析)錯了請批評指正。


萬則紅


《憲法》第十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


用戶20925573472


1948年東北不分解放就進行了土地改革。解放後國家頒佈了土地大法。分為農村集體土地歸人民公社集體所有。城市土地可分四塊。企業用地,事業單位用地,公共用地,城市周邊農民種菜用地。農村集體用地不可買賣,城市事業單位用地不可上市交易。城中村改造蓋樓房產證歸村委會,不分小證。拿北京為例,改革開放前,二環外80%都是農村用地。


手機用戶58021207949


國家定期會做土地變更調查,以規劃國土部門劃分得界限為主,也參考屬地管理,村委會管轄是農村集體地,街道辦事處管轄就是國有地。


河西小胖子


國有土地就是縣鄉鎮沒具體規劃到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議規劃中的縣區市區所轄部分。集體土地是指以鎮為單位具體己劃分到個體所有的土地,不包含國屬山地河流及太大型庫區礦產地及閒置未分配地產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國有土地的主體是國家,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土地都是國有土地,各級政府和鄉鎮委員會是受國家委託對國有土地行使管理權,包括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各級政府在管理的同時,負有保護國有土地所有權不受損失和侵佔。集體土地是指基層具有獨立經濟核算的鄉鎮及村民委員會所管理的所有土地,都是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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