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 觸碰法律紅線——自貢公安“零容忍”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我市公安機關迅速啟動戰時工作機制,緊緊圍繞職責任務,在會同有關部門堅決做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的同時,加大對借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銷售偽劣、擾亂秩序、妨礙公務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及時查處了一批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正值全國人民齊心協力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關鍵時期,一些不法商家卻打起歪主意趁機牟利,賣起了“崴口罩”發起了“疫情財”。

疫情當前 觸碰法律紅線——自貢公安“零容忍”

榮縣警方積極履責,主動作為,以嚴查涉及群眾生命安全的商業經營活動為抓手,成功打掉一個多級倒賣假冒偽劣口罩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查扣假冒偽劣口罩1000餘個。

疫情當前 觸碰法律紅線——自貢公安“零容忍”

疫情當前 觸碰法律紅線——自貢公安“零容忍”

疫情當前 觸碰法律紅線——自貢公安“零容忍”

經查:2020年1月24日,陳某某(女,25歲,彭州市人)聯繫到安徽人王某(女),以低於1元/個的價格購進5.5萬個假冒某品牌一次性醫用口罩。1月25日,內江某醫藥銷售代表周某某(男,32歲,樂至縣人)以高0.2元/個的價格從陳某某處全部購進。周某某再通過羅某某(女,28歲,資中縣人)以2元左右/個的價格販賣到榮縣、自貢、安嶽、資中等地實體店銷售,累計銷售金額達10萬餘元,3人非法牟利4.6萬餘元。

目前,3人均因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警方正進一步追本溯源、深挖犯罪。

從我市公安、市場監管部門的雷霆出手來看,基本是從嚴從重、頂格處理。 如此該出手時就出手,既安撫了民眾焦慮的情緒,更給疫情防控之下的市場劃清了法治的紅線。

發“疫情財”的違法違規行為,既謀財也有可能害命,還加重了社會恐慌情緒,甚至還會衍生出難以想象的“次生災害”。


2020年的春節,有一些不同。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已經打響。在這場戰爭中,我們更應該意識到自己的責任,承擔起應有的擔當。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團結一致與病毒作鬥爭。但在我們自貢,有一些人卻“妖言惑眾”,擾亂社會秩序。


1月25日,自貢市網民孫某在微信群內傳播不實言論,稱“此次疫情繫解放軍傳播病毒導致”。

疫情當前 觸碰法律紅線——自貢公安“零容忍”

1月26日,自貢警方查獲該不當言論,同時接到群眾舉報。通過進一步調查,僅在一天時間裡就鎖定違法行為人孫某(男,38歲,自流井區人),並在一地下停車場內將其抓獲。

經查,該員於1月25日11時許,虛構解放軍傳播疾病的信息並在微信群進行散佈,造成不良影響。

目前,該員因涉嫌擾亂公共秩序被自流井警方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

疫情當前 觸碰法律紅線——自貢公安“零容忍”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公安機關對一切影響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所有阻礙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疫情防控關鍵階段, 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容不得半點鬆懈。然而在全社會廣泛動員、上下合力防控疫情的當下,總有個別動“歪腦筋”的和“不講理”不負責任的。

在公安機關查處的各類涉及疫情違法犯罪行為當中,有不配合檢查阻礙執行公務的,對疫情防控產生了負面影響,我市公安機關及時依法給予了嚴厲打擊,以確保防控疫情期間,社會秩序的穩定,這也是對群眾的生命安全負責。

1月26日,富順縣公安局在防疫工作中,破獲一起妨害公務案。

疫情當前 觸碰法律紅線——自貢公安“零容忍”

經查:1月26日,富順縣代寺鎮派出所一名民警和一名輔警在配合鎮政府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時,發現代寺新街一攤點仍在販賣家禽,兩名警務人員立即予以制止,執法過程中攤販經營者楊某拒不配合,並辱罵、抓扯和毆打民警、輔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楊某(女,48歲,富順縣代寺鎮茨籬村人)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疫情不退,警察不退。疫情當前,阻礙執行公務?拘你沒商量!


實行最嚴格的防控措施,是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關鍵之舉。希望全社會主動配合衛生防疫機構和公安機關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這場關鍵戰役盡到公民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


自貢市公安局

關於依法嚴厲查處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維護全市社會秩序,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將嚴厲查處打擊以下違法犯罪行為: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依法發佈決定、命令的。

二、編造、散佈謠言,謊報疫情、警情,編造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

三、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毒所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或隔離治療等措施的。

四、傷害、辱罵、恐嚇醫務人員,打砸、毀壞醫療設施或者在醫療機構、醫療隔離點無事生非、滋擾鬧事等擾亂醫療秩序的。

五、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者疑似病人,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或者故意進入公共場所造成病毒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六、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者非法生產、銷售假藥、劣藥、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偽劣口罩等防治、防護產品的。

七、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

八、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虛假廣告、詐騙行為的。

九、拒不服從人民警察現場採取的防控措施,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及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十、其他妨礙疫情防控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聽從政府安排,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開展。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各類涉疫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查處打擊涉疫違法犯罪行為,共同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

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自貢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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