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疫情期间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处理政采投诉举报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四方面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是自2020年2月3日起,各级财政部门暂停在办公室直接接待外来人员递交投诉、举报材料。恢复日为河北省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日。

二是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寄送投诉、举报材料,邮寄地址详见“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右侧“全省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栏目。每日17时以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三是当事人投诉、举报材料中须写明电子邮箱地址。各级财政部门受理回执等有关处理文书将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

四是因疫情流行期间无法开展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等调查取证工作的,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暂缓做出处理决定,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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