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工年滿50歲但社保未滿15年,單位勸退,可以領失業金嗎?

___Mary


到了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解除,不可以領失業金哦!😀😀


之乎者也179109938


如果女工年滿50週歲但社保未交滿15年,單位勸退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只要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可以領取的。

第一,女工年滿50歲,養老保險未交滿15年的,勞動合同不能終止。

有很多人說,由於女職工的退休年齡為50歲,只要達到了50歲,用人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其實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勞動合同法關於終止勞動合同的條款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其中第二款是這樣表述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這句話實際上包含了三層意思。一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二是養老保險繳費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三是依法領取了基本養老金。所以說,勞動者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是養老保險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並不能依法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是不能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的;即使是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達到了15年,在用人單位沒有協助勞動者辦完退休手續時,也是不能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的,只有勞動者領取了基本養老金,才能終止勞動合同,才是對勞動合同法條款的全面理解。

第二,年滿50歲的女職工,養老保險未交滿15年,因單位原因離職,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的,應當領取失業保險金。

年滿50歲的女職工,養老保險未交滿15年,因為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用人單位為了讓女職工離開單位,採取勸離勸退等手段逼迫員工離開,屬於違背員工本人意願的情形,所以需要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證明,並且註明並非員工主觀意願而離職,只要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那就可以去企業所在地的社保部門申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同時還可以要求企業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標準為在企業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工資。

第三,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直到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為止。

有了失業保險金和用人單位的離職補償金,這部分錢除了個人或家庭的日常開支之外,要留出一部分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可由失業保險基金來支付。但是個人繳納養老保險只能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如果本人戶籍和單位繳費屬於同一個統籌區,只需提交離職證明和身份證,就可去當時社保部門辦理繳費主體變更手續,由單位繳費變更為個人繳費,只要在單位繳費達到10年以上,繳費滿15年還是可以按照單位職工來辦理退休;如果戶籍所在地不在單位所在地的,只有在老家開設養老保險臨時賬戶,待養老保險繳費達到15年時,將臨時賬戶養老保險轉移歸集到繳費滿10年以上的地方辦理退休。

綜上所述,對於年滿50歲,社保繳費未滿15年的女工,在勞動合同是否終止這個問題上,目前還有很大的分歧,如果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終止勞動合同的範圍,那麼單位勸退,不屬於自己意願的表現,只要繳納了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都可以領取基本失業保險金。


幫兄愛唱歌


在回答這項問題前,先來看看這三個問題。

一、年滿50週歲,社保未滿15年,單位能否勸退?

按照目前的退休政策,除了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還應滿足社保繳納滿十五年,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社保未滿15年,意味著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單位勸退,即意味著勞動合同終止。

在《勞動合同法》中,勞動合同終止有一條件是: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法條例》第二十一條則明確說明: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這一問題的分歧也在於此。但不管怎麼說,單位勸退合法。現實情況下,也多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

二、失業金的領取條件

題主所說,不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根據相關法律,失業人員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除了滿足這三項條件,還有一限定是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條例》中,失業人員只限定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就業轉失業人員。

女工年滿五十歲,已經到達退休年齡,應實行退休制度,不屬於失業人員。

三、失業保險與社保的關係

其實,失業金與社保有沒有交足15年關係並不大,只要符合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即可。不能混為一談。

總之,題主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但可以通過延長社保繳費年限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方法如下:

如果社保繳納期間,有過中斷,可補繳中斷時間,以滿足繳納15年的條件,繼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生活。

如果未曾中斷,或補繳後仍不足,可延長繳費年限。即以靈活參保人員的身份自行繳納社保。或者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則可一次性繳納不足部分。

當能領取養老金後,也能一定程度上緩解生活困頓。

四、50歲,有50歲的生活方式

雖然不能領取失業金,但也能通過自己的努力讓生活更上一層樓。比如做些簡單的臨時工,或者自己開一小店鋪,認真經營等,也能讓自己獲得不錯的收入。

50歲有50歲的生活方式,題主可以好好考慮之後的人生規劃,不管是工作還是培養自己的興趣愛好,都是不錯的選擇。古人言:五十而知天命。學會利用這個年紀的優勢。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有所幫助。

歡迎關注@焱公子,十年500強,專注寫職場,每天與你分享職場乾貨與成長心得。

焱公子


女職工如滿50週歲,單位勸退,這種情況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這三項都是必備條件,缺任何一項都是不能領取的。

而《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人員,可以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領取失業金和繳納養老保險費是否滿15年沒有絲毫關係,但女職工滿50週歲已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是不能進行失業登記的,辦不了失業登記就無法領取失業金。

如女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超過15年,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的話,可依法向單位提出補繳未繳費工作期間養老保險費的主張;如女職工在單位工作年限不滿15年,那就從離開單位後,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繳滿15年,然後辦理退休。


溫馨社保


這個問題,我看了幾個條友的回答,幾乎都是各說各有理,讓不少讀者朋友也只能是雲裡霧裡,摸不著南北。在此可以明確的告訴讀者朋友,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

為此,我將結合實際情況,把此問題向各位朋友詳細的說說。

一、退休是以法定年齡為標準,這是國家相關辦法條例明確規定。

由於在有關工人退休年齡的法定規定上,是於1978年便已做出來了“女工55歲,特殊崗位45歲”,這是不容更改的,這也是我國一直在沿用。

而由此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並衍生出了一系列的依據。

例如我們的社保只要到了法定年齡之後,即使沒有繳滿最低的15年年限,單位也就不能再繼續繳納了。

如果按1978年的退休規定,女工人到達50歲就應該退休了,只因為後來的社保問題,員工無法辦理退休。

但是員工達到退休年齡的這個法定事實,是已經存在的。那麼這個新決條件,我們後面的相關法律法規都是建立在它的前提和基礎之上。

所以那些沒有交滿15年最低社保的女工人,就只能以靈活人員交滿15年後才能辦理退休。這叫延遲退休。

事實上在現在的很多司法實踐之中,都是在遵循這個退休的年齡為前提條件再來踐行。

二、由於女工人已經年滿50歲,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其勞動合同也就自然終結。所以不存在勸退的說法。

題主說女工人滿了50歲,由於社保沒有繳納到達最低年限15年,並被公司勸退了。

其實這種說法是不夠準確的。只要我們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我們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就自然終結。這種法理上的說已經不再存在勞動關係了,因此說勸退是不準確的。

至於勞動合同法第44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就是勞動者在領取養老金。這只是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情形,但他並沒有規定那些年齡到達退休卻沒有領取養老金的人,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很多時候都沒有依據它來執行,而是按照退休的年齡在來實施。這就是按照法律頒佈的先後順序,只要沒有廢除,那麼先頒佈的法律,它依然有著效力,也是必須應當遵循的原則。儘管理論上是新法效力優於舊法,但在有關退休問題的處理上,很多時侯都是在按照舊規解決。

三、由於女職工達到了法定退休的年齡50歲,勞動合同也就自然的終結,不存在公司辭退一說,自然也就無法領取失業金。

由於女工人年滿50歲,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因此從理論上來說,已經該退休了。由此並引申出勞動合同的自然終結,勞動合同的終結就意味著勞動關係的結束。

因此女職工在年滿50歲,此時已經不存在勞動合同的關係了,自然也就不存在,公司勸退一說。

而失業金的領取必須是勞動者,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與用人單位還存在著勞動合同,從而被用人單位辭退。

那麼這是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條件,然後就是看用人單位是否為題主繳納了失業保險,當然題主必須在辭退問題不能有任何的過錯行為,只有滿足以上這幾點才可能申請到失業金。

因此題主現在的問題只能是考慮以靈活人員的身份來繼續繳納社保,直到繳滿15年之後再辦理退休。其他的一些想法,已經是不太可能的事情。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以上分析,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一點幫助。若有興趣,可以關注【視職場】,將會帶給你更多的職場知識,幫助你解決職場困惑。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發表你的看法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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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這個是可以的,交滿15年是指你享受退休福利要交的時間。

在職場中,有很多人對失業保險有個誤解,以為只要交了社保,以後辭職就可以領失業金了,或者以為要交滿15年才能領失業金。

那麼怎樣才可以領取失業金呢?要符合什麼條件呢?怎麼領取呢?下面我給大家稍微一下,僅供大家參考,具體還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為準。

1、企業失業人員同時具備(注意是“同時具備”哦!)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相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即,要在公司參與社保,這一條對於那些不交社保的人來說,一定要請公司交社保)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是非因本人意願,就是說主動辭職不在這個規定之內)

(3)失業後,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這點是很多人忘記的,還有找到工作後就不可以領了哦!)

2、下面針對,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進行整理說明: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有些人說,想個法子讓公司炒了不就行了嗎?建議不要這樣做,對你職業發展不好!)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在一些非正規公司較為常見)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今年這樣的公司估計不少)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這個……別想了)

3、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①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②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③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④重新就業後,再次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沒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長給付期。你重新就業後就不可以領取了哦。而且,領取失業金後,失業保險繳費時間是重新計算的,不累積的哦!

4、領取流程:(敲黑板:這是重點!)

1)失業人員自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結束或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記得離職後,找人資要離職證明!很多小夥伴不在意這個!)和身份證明,到失業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回去等通知!

2)十天之內,失業保險管理中心會對失業人員進行資格審核,並將審核的結果告知本人。 所以耐心等待吧!

3)如果符合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去領取失業保險金憑證,到各省市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可以上當地社保網上查看。


區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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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50歲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單位根據勞動法是可以勸退和不繳納社保的,失業金也是需要滿足條件才可以,失業保險得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才算數。50歲退休年齡不具備失業金領取資格,需要考慮的是如何領取到養老金。

1 企業作為商業結構,在僱傭員工的適合,是需要按照勞動法規定,給員工繳納基本的社保,只要在單位上班企業就需要承擔這部分社保費用,由個人和企業共同繳費參保,一直到勞動合同的法定退休年齡,女50男60,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企業就麼有繳納社保的義務,可以合理合法的節約這部分人力成本。而由於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算失業,而是退休了,自然也不具備失業金領取資格

2 雖然不能領取失業金,但是如果到了退休年齡,社保繳費還未滿15年,可以領取養老金 的資格,那麼根據社保法的規定是可以通過延長繳費和一次性補繳達到15年繳費標準,然後辦理退休養老金領取手續 ,如果是2011年七月前參保,本地戶籍參與的職工社保,那麼可以申請延遲繳費5年,達到15年繳費標準領取養老金,如果不不夠15年,可以申請一次性補繳領取養老金,如果是外地戶籍,繳費不滿十年,就不能申請職工社保一次性補繳,無法在參保地實現養老退休,只能轉換為當地戶籍居民社保,繼續繳費滿15年累計,然後領取養老金。比起失業金領取,你的退休養老金更重要哦

你怎麼看待養老金和失業金領取的問題,你覺得自己多少歲退休比較好,評論區交流


路人蟻


首先,失業金和交社保到沒到十五年沒有關係,只要在有效期內都可以領取!

其次,社保沒交夠十五年被辭退或者勸退都可以轉成個人交至法定退休年齡,只需要帶個人身份證、社保紅皮證書(不是社保卡)還有辭退文件去社保辦事大廳辦理。如果已經到法定年齡可以一次性補交到十五年!

如果是勸退,可以要求單位把社保交夠十五年!這個要看到退休年齡的時間長短,還有個人能力問題,可以嘗試,但不能保證成功!

最後,最重要一點,失業金的領取,只能是被辭退,而不是個人主動辭職!這點一定要注意,領取失業金必須是單位的開除或辭退文件!重中之重一點要注意!




幸福如意心想事成


首先要領取失業金的三個條件:

1、勞動者累計繳滿失業保險一年;
2、勞動者非個人意願的情況離職;
3、勞動者有再次就業意願。

既然還沒有達到退休年紀,只要是被公司辭退,然後滿足上面說的三個條件,就可以去申領失業金。


法貓貓


如果女工年滿50歲但社保未滿15年,單位勸退,可以領失業金嗎?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其中的(二)項是享受失業金的關鍵條件,達到法定退休未退休終止合同是否屬於這個規定呢?對於這個問題,其實因為法律規定不完善,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著很大的爭議。

國發78【104】號文件的規定,企業職工男滿60週歲、女工人滿50週歲,女幹部滿55週歲。特殊工種男55歲,女45歲。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終止合同的表述有點不一致,一個以年齡為指標,一個以領取退休金為指標。在實際情況中,存在大量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因為繳費年限不足無法辦理退休的人員,這種情況究竟應該屬於用人單位單方面終止合同呢還是法定終止呢?參考各地的處理方法,基本上認為,退休年齡是法定的,所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勞動合同終止屬於法定終止,不在享受失業金的範圍。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因為單位無法為其辦理社保,發生工傷事故基本上也不能享受工傷社保待遇,用人單位存在較大的風險,根據以上涉及的法律終止合同和平常的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存在著本質的不同,但是,作為職工來說,沒有達到繳費年限,他是願意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繳費直到滿足退休條件的,就算是法定終止,其實職工也是無奈的。從這個層面講,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勞動合同終止不是勞動者本人意願終止,應該納入失業金享受的範圍才是合理的。

當前就業形式不樂觀,中央也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失業保險穩定就業方面的措施,有個別地方已經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作為特別情形,為職工辦理失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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