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应急物资

2020年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称,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由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中央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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