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法律风险防范

法律普及

很多公司明知道开具虚假收入证明是存在风险的,但还是因为不以为然或者其他各种理由如此作为。然而从实践中的各种案例可以看到,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的这些公司往往因为低估其中的法律风险而致承受各种不利后果。


单位开具“收入证明”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实践中,公司虚开收入证明带来的风险包括:

1、产生劳动纠纷

本案就是因虚开收入证明发生众多劳动争议纠纷的其中一例,而大部分情况下,均为公司方败诉;

2、银行起诉公司,承担连带还款义务

公司为员工虚开收入证明并成功办理贷款后,当员工缺乏还款能力时,从法律上来说,银行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承担伪证责任

员工除了购房、购车需要提交收入证明外,有时办理信用卡也需要提交收入证明。当员工凭借虚开的收入证明获得信用卡并透支无力还款的,公司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若员工出现失联情形的,公司还有可能会涉及骗领信用卡的问题,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面对虚开收入证明带来的风险,公司应如何规避?

那么,面对虚开收入证明带来的风险,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一些做法,既帮到员工又可以规避风险:

1、明确收入证明的有效期限及员工的书面说明

在开具收入证明时,明确该收入证明的有效期限为15天或1个月,如果确实存在虚开收入证明,应要求员工对要求虚开收入证明的目的作出书面说明等;

2、明确收入证明的用途

在收入证明中明确其食用范围,例如“该证明仅作购房贷款用途”;

3、对开具的收入证明进行登记管理

在为员工开具收入证明后,应及时记录开具的时间、用途,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4、收入证明实事求是

按照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开具收入证明,应当属万无一失的方法;

5、做好解释工作

在无法达到员工要求虚开要求的情况下,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与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及解释工作,避免造成员工的不良情绪。

因此,从公司的角度而言,应当提高开具收入证明及相关文件的法律风险意识,合法合规行事,据实出具收入证明等相关文件。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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