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儿子去世,父母跟儿媳妇孙儿女一起继承儿子房产,你怎么看?

用户5794119020949


这个继承不是你想怎么着就怎么样的,目前按照法律就是这样执行,我不想执行靠你是无法改变的。


那些花儿127


问: 法律规定:儿子去世,父母跟儿媳妇孙儿女一起继承儿子房产,你怎么看?

答: 法律规定正确的,没问题。


首先,父母、儿媳、孙儿女是儿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财产继承法》规定,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妻子和子女。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当儿子去世后留下的财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儿媳和孙儿女是儿子的第一顺序共同继承人,也就是说当父母、儿媳和孙儿女都健在的情况下,对儿子的财产有共同的同等继承权,一般是平均分配继承。如果父母不在的,由媳妇和孙儿女共同继承,如果媳妇不在的,由父母和孙儿女共同继承,如果孙儿女不在的,由父母和媳妇共同继承,有论中两方都不在的,由在的一方单独继承。第一顺序三方继承人都不在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是指夫妻婚姻持续期间的财产。

1、如果儿子的财产是婚前父母创造的财产,媳妇没有继承权,只有父母和孙儿女有继承权。

2、如果儿子的财产是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应由儿子和媳妇平均分配后,儿子的个人部分财产再由父母、媳妇和孙儿女共同继承。继承的是儿子个人部分财产,媳妇部分是媳妇应分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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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我觉得一点都不合理,首先得问问买房的钱是哪里来的,如果是老公和媳妇一起打拼买来的,并且老公父母没有出一分钱,也没有出一份力,凭什么在老公死后来分财产?


西安统妈


这种继承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没有什么毛病。


如题所述,一个三代同堂的家庭,爷爷奶奶尚还健在,儿子已经娶妻生子,育有一对乖巧儿女,本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六口之家。不曾想天降灾祸,儿子突然意外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给亲人们。那么,这套房产该如何继承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因此,当儿子去世以后,如果他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那么他的那套房产应当由爷爷奶奶、妻子、孙子孙女五人一起共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这样规定也是符合常理的。其一,当儿子先于爷爷奶奶去世以后,爷爷奶奶便意味着很有可能老无所依,靠儿子和孙子、孙女是不现实的,所以要让他们作为儿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二,当儿子先于孙子孙女去世以后,孙子孙女便意味着少了一半的抚养依靠,所以要让他们作为儿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三,当儿子先于儿媳去世以后,儿媳在理论上就成了未亡人,其必然承受着巨大悲痛,所以要用儿子遗产来抚慰她的悲痛之情。

综上所述,这样继承是合理合法的。


冰焰


您好!

这是目前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个人观点是,单就一个家庭来讲,这种规定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后续的麻烦事儿并没有充分考虑。

下面从两个方面探讨一下:

为什么对于“单个”家庭来讲,是合情合理?

这里所谈到的“单个”家庭,仅仅指爷爷←→儿子夫妻←→孙子女,完全是单一的一条纵向关系。

家庭的财产应该给谁?首先必须要回答的问题是:家里的财产是怎么来的?之前“一纸家书”向大家表达过自己的观点:家庭财产从哪儿来,就应该回到哪儿去,不应涉及“外人”。

按照题主的说法,从道理上:

儿子去世了,作为儿子的配偶、父母、子女,对家庭有贡献没有?我相信,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讲,都是有贡献的:

  • 父母。有了父母,才具备了构建儿子小家的前提。况且,很多家庭,父母对于子女的感情和经济投入都很大。即使父母老了、需要子女照顾了,能说父母对家庭没有贡献么?

  • 儿媳。举个极端的例子:有些人说了,就我一个人工作挣钱,老婆在家不上班,家里所有的花销都是我挣的。但是,媳妇对家庭有付出没有?没有媳妇哪有这个小家?贡献并非是用挣钱多少来衡量的。况且,还有很多家庭,是夫妻俩一起打拼、挣钱,为了让家的日子过的更好一些。


  • 孙子女。可能很多家庭的孙子女还上学、还属于“消耗品”,但是,他们对于父母、爷爷奶奶带来的乐趣,“精神”上的慰籍,能说他们对于家庭没有贡献么?

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以上说到的情形,应该是绝大多数家庭的基本现状,例外肯定有。但是,照顾到大多数,个人认为,这样规定“合情合理”,没毛病。

后续的麻烦事儿有哪些?

看似对于每一个“小家”,这样规定没有毛病。但是,这种规定并非是以“小家”为单位、而是以“人”为单位的——换句话说,任何一个人,去世之后都要以这种关系来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就产生了一系列不合情理的地方。

这里只是列举一下比较被“诟病”的“转继承”的问题——一些远房亲戚也跑过来挣财产,而且不限“转”的次数。

问题是:这种情况,财产继承也完全符合法定继承人顺序:子女→父母→其他子女。

举个例子:儿子去世了,父母继承了儿子的财产。随后父母又去世了,就要由父母的子女来继承,如果是多子女,就意味着去世儿子的兄弟姐妹来分儿子家的财产,就产生了所谓的“七大姑八大姨来挣父母财产”的奇葩现象。

个人认为,这是目前继承法需要修订的一个方面。这里只是探讨一下“理”:

还是回到上面的出发点:钱怎么挣来的,就要回到哪里去。如果继承人跟家庭的财产来源没有半点关系,凭什么要分?这是最基本的逻辑,我相信,任何一个家庭面临这种情况的时候,都会是这样认为。

所以,目前能够唯一规避这个问题的手段,就只能是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事先把继承人“锁定”、不让财产“跑出”圈儿。

关于遗嘱的作用、怎么写,在“一纸家书”的头条号有专题文章和专栏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阅读指正。


一纸家书


儿子去世后,其父母与儿媳妇及孙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那么儿子的房产如果没有遗嘱继承,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形式来进行分配,这没有任何问题。既然法律规定这些人群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那么必然有其考虑。

01

儿子的父母生子养育一场,正该享受天伦之乐时儿子提前离去,必须继承

任何人都有父母,父母是天下最疼爱自己孩子的人,可以说父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可以不遗余力的付出,不计回报的努力,是最无私的人。当他们的儿子长大成人了,刚好有了经济条件,可以坐享天伦之时去提前离去,对父母的打击和伤害是无限的大。

父母也开始变老,没有自我照顾和生活能力,这时父母来继承儿子的房屋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都说养儿为防老,现在人虽老但儿不在,其留下的唯一财产分配一部分给父母来养老是合情合理的,所以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很伦理和道德的需要,更是法律需要维护和保障的基本权利。

02

配偶及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也是理所应当

当儿子去世后,儿媳妇作为配偶与子女共享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地位是理所应当的,儿媳妇虽然没有与儿子有血缘关系,但是从法律上拟制了胜似血亲的血缘关系,是直系亲属,而且与自己的配偶还有了爱情的结晶,这种关系是超然也是紧密的,而且儿媳妇和儿子共同生活的时间,以及财产混同,感情纠葛都理所应当的要放在第一顺序来继承。

对子女来说,如果没有成年那么与儿媳妇之间就是孤儿寡母,更需要人的怜爱和痛惜,那么他们来平均分配遗产是必然的需要,一个要继续生活,一个要继续成长。我想这是大多数人都理解与支持的。

结语

在现实生活中,有疑问者多是为什么父母要与儿媳妇及孙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儿子的遗产?其实如前所说,没有父母哪有儿女,父母虽然在儿子成年后大多与其分开生活,但是不因分开生活而能切割掉联系紧密的亲情的,而且父母在年老时的财产需要和精神需要并不比配偶少,所以将父母与儿媳妇放在第一顺序来继承才是合法又合理的规定。


悟法析律


对于这个题目,我念了三遍,一开始感觉这个题目这样问,好像是有什么问题,可是通过我念了三遍之后,我觉得没有毛病啊!

对这个问题,只要儿子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把自己的遗产专门指定给某一个人继承的话,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儿子去世之后,他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合法的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这个房产呀?所以题目当中所说的儿子去世之后,儿子的母亲,还有儿媳,还有儿子的孩子是有权继承的呀,这有什么怎么看不怎么看一说呢?

难道觉得不公平?还是侵犯了某些人的利益吗?还是这个父母觉得房产都应该给自己,不应当有儿媳妇,或者子女的份额呢?我想不论从哪个角度来想?这都是不合法的!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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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情丶合理丶合法!‘’

依我之见:儿子去世,父母和儿媳丶孙子女都一起继承儿子房产的法律规定很合情丶合理丶合法。

一,儿子去世了一一‘’白发送黑发人‘’是人生中最为悲哀的事,父母盘儿养女刚将儿子养大成人丶娶妻生子,可‘’儿子过早去世‘’是为父母的最为悲哀的事。父母将儿子从十月怀胎,到呀呀学语丶读书识字,以至高中丶大学不知付出了多少心血和精力,付出的经济支出就更不肖说。父母慢慢地变老,谁来安慰他们?当父母老了的时候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可对父母是一个很好的安慰吧!

二,儿子去世了一一与儿子早夕相处的妻子共同生活的‘’天塌了‘’,夫妻共同生活购置的遮风挡雨生活必需品的‘’房子‘’,丈夫走了丶生活还要继续。妻,继承作为共同生活的房产,合情丶合理丶合法,难不成夫死了,妻子还得被扫地出门吗?所以,法律规定夫死,妻子有权继承作为夫的遗产部分的房产是合情丶合理丶合法的。

三,儿子去世了一一儿子成婚后所生育的‘’子女‘’还得继续在这房子里住下去呀!儿子生育了儿女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儿子去世了,他的儿女还小,从法律上讲一一儿女从出生到年满十八周岁父母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儿子的去世,其作为遗产的‘’房子‘’,儿女们既有居住权,还有将其变现作为‘’儿子‘’(儿女的父亲)承担法定抚养教育义务的一部分费用,所以,儿子去世,老人的孙儿女继承部分房产也是合情丶合理、合法。

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建设和谐家庭,正确处理因家庭成员去世继承其遗产是很重要的内容,就本案例而言,‘’血浓于水‘’一一法律规定对于正确处理这种纠纷提供了合情丶合理丶合法的遵循。


唐先明75443043


我觉得这个也合理,但是能不能等老人过世后,钱是从谁那继承来的还还给谁谁一方?兄弟姐妹都要分,说实话,就算老人无意愿,多少无良兄弟姐妹就等着借这个名头,搞得人家孤儿寡母过不下去呢。这简直跟吃绝户有得一拼了吧。


杠精大大


在现行法律之下,如果死者没有意愿清晰的遗嘱,那么这个继承分配是没有任何问题的,逝者的父母、配偶和儿女都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他们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

很多人对这个法律条款有疑义,他们的疑惑和不解可能在于,男人去世了,留下孤儿寡母不容易,为什么父母还要来分一份呢?而且父母继承的遗产在他们百年之后,就让其它兄弟姊妹给继承了,看似对孤儿寡母不太公平。而在现实生活当中,也确有因为这种原因引起家产争夺战的。

这个问题实际上很好理解,既然儿子先于父母去世,他的赡养能力也随之消失了,那么作为对父母赡养义务的一种补偿,让父母继承一份遗产是应当的,如果没有其它子女,那么父母年老之后将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就会陷于困境,因此更需要这份遗产的补助。而如果有其它兄弟姊妹存在的话,死者的养老义务等于转嫁到了他们身上,那么在父母百年后继承也是合法合理的。

所以说现行的这个法规我认为顾及了方方面面,还是比较切合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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