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三級律師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條 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直接從事律師職業、取得律師資格和執業證書、在職在崗的專業人員。

第二條 思想政治素質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有良好的律師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專心致志於律師工作,恪守執業紀律,努力為社會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聘期間每年年度考核獲稱職以上。

擔任四級律師職務期間,受到任何行政處分或懲戒,或在申報材料中有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的,在規定的任職年限上延遲3年才能申報。

廣東省三級律師資格條件(試行)

廣東省三級律師資格條件(試行)

第三條 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評審三級律師資格,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和律師資格後,經考核合格,可認定三級律師資格;

2、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後,實際從事律師工作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可認定三級律師資格;

3、法學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其中含法學士學位),取得四級律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四級律師職務工作3年以上;

4、大學法學本科或法律專科畢業,取得四級律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四級律師職務工作4年以上;

5、中專法學畢業、取得律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四級律師職務工作8年以上,或從事律師專業工作20年,其中取得四級律師資格後擔任四級律師職務工作5年以上;

6、擔任四級律師職務期間,在律師實務與相關的理論方面取得有一定價值的科研成果、獲得省司法廳或省法學會或省律師協會科研成果三等獎(以獎勵證書為準)的主要貢獻者。

第四條 外語條件

申報評審三級律師資格,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較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參加全國或全省統一外語考試成績合格;

2、獲得碩士以上學位,可免試外語;

第五條 繼續教育條件

擔任四級律師職務期間,結合律師專業工作的需要,接受新信息、新技術、新理論、新技能等的繼續教育。申報者必須提交任現職期間完成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

第六條 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擔任四級律師職務期間,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律師業務工作經歷:

1、平均每年獨立承辦過或參與辦理過各類案件不少於40件,其中在當地屬較疑難案件的不少於5%;

2、至少擔任過3家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

3、至少參加過2次地市局級以上的法學研討會或律師實務交流活動,並有法學論文在會議上宣讀。

第七條 業績成果條件

擔任四級律師職務期間,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業績較好;或受到國家或省廳表彰、獎勵或認可的;

2、辦理各類訴訟和非訴論案件業績良好,獨立承辦或參與辦理省內重大影響的疑難案件1件以上(提交有理論分析的實例材料),且辦案認真負責、質量較高、獲得當事人普遍好評;

3、地市局級三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貢獻者(前三名,以獎勵證書為準)或地市局級以上立項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前三名)。

第八條 論文著作條件

擔任四級律師職務期間,必須具備公開發表、出版下列法學論文著作條件之一:

1、著作1部(第一、二作者或主編、第一或常務副主編,本人完成編著字數在3萬以上);

2、著作1部(主要編、著者,本人完成編著字數在2萬以上)和論文1篇(省級以上刊物、第一作者);

3、論文2篇(省級以上刊物1篇,第一作者;其他刊物1篇,第一、二作者)。

第九條 附則

1、凡符合本資格條件要求、提交第二至八條各款規定的材料者,可申報三級律師資格,並按規定的程序送評。否則,各級職改部門不予受理,省、市律師中級資格評審委員會不予評審。

2、本資格條件詞(語)特定解釋:

<1>、公開發表的論文,是指發表在公開出版的國內外刊物(包括期刊和報紙等)、論文集中的法學論文、案例分析等。公開出版的國內刊物,是指在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出版的,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雜誌和報紙。此外,則稱其他刊物,包括有省級刊號的雜誌(例如,《廣東律師》)和報紙(例如:《廣東法制報》)。

<2>、公開出版的法學著作,是指在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准設立的出版社出版的具有國際書號(ISBN)的專著、譯著、本人論文集、資料編(譯)著、辭書或合著等。

<3>、省級期刊,一般是指各省政府及下屬的各廳辦委局及其研究機構或各大專院校、國家及省級社會科學研究機構主辦的在各地公開出版發行的各類期刊。

<4>、承辦的案件數,可以包括擔任法律顧問數。

<5>、省內重大、疑難案件是指經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結或裁定下級人民法院重審的案件,或以申訴後改判的案件,或涉及人民幣5百萬元以上的涉外案件、人民幣3百萬元以上的國內案件,或為外資投資項目(人民幣5百萬元以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地市局及獲獎或立項項目,是指地級市司法局及其主管的市法學會、市律師協會以及同級單位所主辦或主持的評獎獎項或立項的科研項目。

<7>、本條件中所提到的“以上”、“以下”或“至少”,均包括該數或該級。

瞭解更多職稱晉升常識,關注評職文件庫,有問題發私信與我溝通。

廣東省三級律師資格條件(試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