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叫我收中药,给了预付收购款后,不拉走,7年了,收购款还有效吗?

长园中药


不是你说的收购款有效无效,是不是你垫付的收药款。如果是,你被骗了的话,有效和无效没有区别。

己经过去了七年,没有与你联系,与你签合同的人应该与你不认识,是临时找上你的,如此以来,你可能上当了,这是一个精心设置的骗局。如果当时对方给你一小部分预付款,让你给他们收购中药,很明显,他们先找一个人与你联系,签订合同,给你一小部分预付款,然后,把他们卖不了的药材让你垫资收购,卖给了你,这些药材就压到了你的手里。

你可看一下合同,合同上应该有时间限制,过期合同作废。

如果数额巨大,收集证据报警吧!


南极冰火


不吹不黑,认真回答。


不知道你和别人是否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如签订,就把合同翻出来看一下,一般的收购合同中,都有明确对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是否退还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你问的问题也可以在其中找到答案。


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具体的约定,或者就根本没签合同(一般就一个收款收据),那这个情况就要细细分析了。(注意,即使只是口头约定,这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范畴,也属于合同)


首先,从国内各类相关法律得知(《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等),预先支付钱款的行为,分二类,一类是订金,一类是定金。


其次,要明白什么叫,合同有效期,一般来说,合同有效期是属于最重要的一种约定,例如约定购得物什么时候交付等。如果没有设置,一般可以按一种惯例的约定来执行,例如收购药材,多半默认为当采集的药材,最多是今年预购明年的药材。也就是说,通常可认为你这种合同的有效期大约是 1-2年。所以,你的这份合同事实上已经失效。


接着,要明白什么叫,合同结束后的双方责任,简单的说,合同结束后,各自承担应尽责任。


按照上述做法,我们来说一下你手中的收购款。


1、判别这笔钱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这是最核心的问题。判别的方法也很简单,就是对方付这笔钱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如果你未完成收货(假设药材一件都没收),你是否要双倍返还这笔钱?!如果需要,那就是定金!如果不需要,只是将这笔钱原数退还,那这就是订金!


2、由于合同期限已经过期,对方没能进行下一步付款,所以属于定金的,你无需退还。(恭喜你,这笔钱是你的了)


3、由于合同期限已经过期,对方没能进行下一步付款,所以属于订金的,你应在损除你在合同执行中的损失后,如数退还。(例如你等了7年,是否有药材放置过久而损坏?是否有多余的保管费用等?但扣除你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后,余额你还是需要返还的。)


月夜汪


感谢您对北京得众法律的关注,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收购款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一方负责收中药,另一方负责支付收购款。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取货物,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另外一方面,买受人支付收购款后7年都没有主张返还收购款,已经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有理由相信他支付收购款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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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得众法律维权


一,预付收购款,就是预付货款!就是付多少钱,备多少货!

二,中药收购期,一般是一年为期,超过一年不来拉货,就可以认定为过时效!


综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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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孟雨


先前已做了两年,都是打的收购定金款或收到预付收购货款条,也都按口头约定拉走了。第三次还是这样办,因业务有变,至现在都不拉,也不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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