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防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3号)、南宁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2号)的精神及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加强我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来宾阳县的外地籍人员,均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等相关业务;

二、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 谁负责”的原则,在我县居住的外地籍人员,由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做好信息采集及报送等工作,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居住在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投靠亲友的,由户主负责;

三、对尚未返回宾阳县的外地籍人员,用工单位、房东或户主要逐一通知其推迟返程(具体时间以政府发布的通告为准)。对已经居住在宾阳县的外地籍人员,用工单位、房东或户主应当立即督促其本人将个人信息上报给当地社区、村(居)委会和公安机关。信息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地址或服务处所、来宾阳的时间、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

四、外地籍人员在我县暂住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凡不履行申报责任的房东、用工单位、户主及外地籍人员,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南宁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外地籍人员、用工单位负责人、房东等相关人员信息采集报送主要采取网上办理。申报方式:微信关注“南宁警方” 进入公众号,依次点击i微警公众版→注册→户政服务→流动人口业务→居住证申报→居住证申领→在线申报,也可到辖区派出所咨询办理。

特此通告


宾阳县公安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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