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對不對?
肯定是不對的!
但是我們在要求孩子不許打人的時候,有沒有想過孩子在犯錯、惹我們生氣時我們是用什麼方式來對待他的?
是不是我們在氣急敗壞的時候也會打孩子?
我們都知道打人不對,那為什麼我們不能剋制自己,而要求一個可能連打人對不對都搞不清楚的孩子不能打人呢?
要知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是孩子學習言行舉止的榜樣,要想要求孩子不去做什麼,首先我們自己先做到嚴於律己。
你可能會問,孩子不聽話,不能打那怎麼辦?
被稱為管教孩子“黃金準則”的《正面管教》一書中有明確的指示方向:和善且堅定。
實際上,我們育兒的主要目的是告訴他哪些事情可為、哪些事情不可為。
無論孩子多大,無論他做錯什麼事情,動手打他都是向他表明一個觀點:
憤怒的時候是可以採用暴力來發洩的。
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
那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當孩子正在做一些他不可為的事情時,我們要用和善的語氣和堅定的態度告訴孩子這些事情是他所不能夠涉及的。
尤其是在孩子4-7個月時,這時候隨著他的智力發育以及身體各個部位協調的熟練度,變得越來越好動且對世界充滿了好奇心。
他想要探索這個曾經讓他感覺很陌生的世界,就會出現一些他不能夠掌控的情況。
如碰有電的線板、燒著熱水的水壺……
在這個年齡段,我們要去糾正他的一些行為是非常容易的。
我們只需要重複一些好的措施很多遍才能讓孩子懂得你希望他去怎麼做。
當孩子觸碰有電的線板開關時,
3歲以下的孩子我們可以試著輕輕地把他拉開,明確告訴他這是電不是用來玩耍的。
孩子並不會因為我們的一句說辭下次就不會再觸碰,我們要在發現孩子出現不當的行為時反覆地叮囑。
3歲以上的孩子我們可以通過一個小實驗來讓他體會電的危險性:
我們可以拿出一個打火機,把它拆開,只留一個點火器。
把點火器的一端輕輕地放在孩子手上,讓孩子體驗。
然後告訴孩子這只是一點點的電就會讓你感覺到不舒服,我們家裡的這些電器設備電量會很大很大,所以我們才不希望你來觸碰它。
一定要注意的是,當孩子犯錯,我們不能反應過度,要和善且堅定,同時對孩子充滿愛意。
即使在以後的生活中,孩子出現叛逆的情況,我們能夠通過友好溝通的方式來解決出現的問題,並非只能一味的“以暴制暴”。
在孩子不聽話時,我們做到堅決不動手。
讓愛來主導這一切。
我們對孩子的關愛和尊重會促使他在愛自己的同時也愛別人。
我們自身的優良品德如誠實、自信、奉獻將為孩子樹立良好的榜樣,能夠讓他也變得誠實、自信和奉獻。
重要的是,我們是孩子的引路人,我們希望孩子成為什麼樣的,我們就要首先成為那樣的。
嚴於律己、言傳身教,這樣我們才算得上合格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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