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出台支持全市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政策措施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刘晓华)日前,市政府召开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支持和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大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的政策措施》,从加大财税、稳岗、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硬核”措施,为我市各类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纾困、减负,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发展信心和后劲。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保持中小企业群体发展的稳定性,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坚实基础。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2月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主动作为、精准施策,认真梳理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对企业的分类扶持,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会议强调,要确保欠缴水费、电费、燃气费、热源费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停供,减征企业污水处理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面临暂时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从事交通运输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业的纳税人,适当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出租房屋,适度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会议决定,适当减免承租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的房屋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通过资金补助的方式,支持疫情防控紧缺物资生产企业提升产能和产品等级,鼓励企事业单位围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领域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预支补贴资金比例,支持企业对新招或待工职工开展学徒制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会议就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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