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把老员工内退只给最低生活费,这种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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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实行内退,无论职工是否愿意,企业这么做就是剥夺了职工的劳动权。说企业没有剥夺职工的劳动权,为什么只发给生活费,而不是全工资?有些企业为了甩包袱,既不开职工代表大会,也不征得职工同意,一声令下照办,至于职工以后的生活着落,特别是岁数偏大且夫妻都在同一单位,养活老人,供养孩子等一系列问题之置于脑后,无人问经。有一些僵尸企业,虽职工内退了,也答应给一定的生活费,但职工却从来就没有见过生活费,逼得这些职工到处打工以维持家庭生活。把职工甩给社会不管的国有企业,是对职工的犯罪,是对国家法治的亵渎。国有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基础,不光要给国家创造财富,还要承担重大的社会责任。


海风助浪


答“国企把老员工内退,只给最低生活费。”,这句话并不准确。

国企内退机制的实行,虽说因企业效益的差异,企业间所应用的标准差别很大,但是,国企内退机制,大多有一个原则前提,也就是个人收入不低于原岗位工资的百分之七十、除停发绩效工资和降低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外,其它待遇跟在岗职工一样。

因此,提问者说“只给最低生活费”是不了解内退机制、不懂装懂、自以为是的说法。事情的真相是,企业员工内退收入的多少,与员工原来在企业的角色有关,与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没有任何关系。

提问者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我的回答是:合理!但不合情,也不合适。

说它合理,是因为,国企内退机制,是以职工自愿这一原则为前提的。企业不搞强迫推行,必须职工自己写申请,必须是职工本人,经过得失平衡后的真实意愿。

说它不合情,原因是:企业内退机制的建立,没有达到企业当初想象的情况。想留的留不住,想赶的赶不走。有一技之长的人,找各种借口内退。岗香人懒者,托各种关系,赖着茅坑不拉屎。内退搞了好多年,效果不尽如人意。

说它不合适,是指,企业减人提效后,所提的效果,大都被企业内各级领导绩效掉了,政府受益无几。从宏观层面看,企业的富余人员走向社会,社会的负担重了,企业的包袱轻了,但轻装上阵的效益,社会并没有看到。我们眼下看到的是,有些效益特好的垄断企业,正在私下窃喜。回答完毕,个人观点,仅供消闲。


0老三两0


国企把老员工内退,只给最低生活费,是否合情合理,各人有各人的道理,但是绝对是合法的。

一、关于内退政策的制定

就我们国家目前来说,还没有关于内退的官方规定,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大多数时候,是企业自行制定的一种内部政策,只要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就可以执行。

一般情况下,实行内退政策的都是国有企业,因为经营问题,效益滑坡,为了减员增效,改变人员结构,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手段

如果是私企,早就裁员让你回家了,还给你出台内退政策,做梦吧。所以说,这也是很多人想进入到国有企业的一个原因,不管企业如何亏损,总会有一条来安置你。

二、内退的生活补贴怎么发放

内退的员工拿到手里的钱,叫生活补贴,不叫生活费,所以说不能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来要求。

最低工资标准是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内退员工是退出工作岗位的,他们没有为单位提供正常的劳动,所以用人单位只为他们支付生活补贴,而不支付当地最工资标准,是合法的。比如我们单位也出台过内退政策,最开始的时候政策很宽松,只要是内退的员工,单位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生为生活补贴,还承担五险一金。后来制度收紧了,不但生活补贴取消了,连五险一金,也是全部由个人支付。

三、什么样的员工选择内退

第一种人:在岗收入并不高,不如内退划算。

我们单位第一次实行内退政策时,是发放当地最低工资的生活补贴,单位还承担着他们的五险一金。有些老员工,由于一直在基层,工资并不高,他们一算帐,觉得内退拿的钱并不比上班的时候少很多,挺划算的,于是就选择了内退。

第二种人:自己想干一番事业,又在单位保留了关系。

我们更新后的内退政策,不发生活补贴,单位和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全由个人支付,按说这个条件够苛刻了,但还是有人选择内退。因为有几个有点能力的人,想自己做点事情,就把关系保留在单位,自己去闯荡了。

第三种人:有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员工,自己想提前退休。

对于那些工作强度大、压力大、危险系数高、有毒害的工种来说,有人是力不从心,有人是健康堪忧,内退也是一种解脱,虽然拿的少了,但是心安了,忍受几年的低工资,等到了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安度晚年了。

选择内退的,大概就是这几种人吧,如果没有总结到位,欢迎补充。


锦瑟谈职场


楼主你好,国有企业老员工内退只给最低生活费,这种做法合理吗?这种做法是合理的,但是这个最低生活费它是有标准的,是不能够低于你们本地的一个最低工资标准,比方说你们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那么在扣除社保以后,你应该拿到手的钱至少也应该在1000元左右,所以说不能够低于这个扣除社保之前的一个最低工资标准。

因为你是内退,所以说你的个人社保待遇还是由企业单位来承担的,但是你个人应缴部分的比例是由你的这个个人生活费当中来扣除的,在扣除社保以后,那么你所获得的这个金额,一定是不能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因为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社保的费用,所以说比方说你的个人社保扣除800块钱,那么你至少应该获得1000元的一个标准。

看自己的生活费有没有达到这样的一个标准,如果说自己的生活费达到这样一个标准,那么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当然很多内退的人觉得自己的这个生活费不足以保障自己的生活,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完全进行工作,一方面工作可以让自己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因为你的个人社保和工作关系还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所以说你只能够找一些不建立劳动合同的工作,来进行工作。


懂社保


看了很多人写的文章,其实你们都没有说到正题上,企业也想把这部分年纪大的工龄年满像男的三十年,女的二十五年的富余职工交出去,可是关键的问题来了,在中国对于工人这一块的退休年龄必须是男满六十周岁,女满50周岁,企业女干部年满55周岁,社保中心才会接受你,才会为你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你才可以享受退休生活,否则你跟本办不了退休,而现在公务员就可以提前退休,还有天理王法吗?所以说企业也没有办法,只能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采取折中的办法,为这部分企业富余职工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这实在就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办法,如果社保这一块能够接收这部分男工作年满三十年,女工作年满二十五年的企业富余职工,其实不管从那个方面来说都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小洋域


老国有企业因人员多、管理模式陈旧、包袱重、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了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致使企业职工发不上工资,缴不上社会保险费,对于个别职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也是一种无奈之举。



我们单位是65年成立的老国有建筑施工企业。2000年以前,因企业经营不善,几乎走到了倒闭、破产的边缘。2005年企业进行了改制,对于一些年老体弱,还差5年退休的老职工,实行了内部退养。虽然从法理上讲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但是从情理上讲,不论对企业还是职工都能说得过去。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个人认为:一是企业并没有因为改制而甩掉包袱,而是把一些不适合竞岗的人养起来,内退期间虽然发放的生活费不多,但是,总比下岗失业的人员还要强的多。二是手中有技术的职工,还能力所能及的在社会上谋求一份职业。三是可以减少社会就业的压力。所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内退,是在特定的情况下采取了一种管理模式。

老国有企业对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也是几人欢乐几人愁,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讲,也算成就了一部分人,有技能和体力的人内退以后,基本上都没在家闲着,有的每月薪资比在原单位还要高。然而,有些没有技能和体能的人,相对来说就要逊色了一点。

总之,在老国有企业内部实行退养,还是比倒闭、破产、下岗的企业职工,稍微的好一丢丢,即使你不出去干,每个月还能领到几百元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还有单位给你缴纳,这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吧。


天老大11


这种做法如果是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就合理,而未经本人允许强制员工办理内退或者直接调整为内退的,可以走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关于内退

内退属于企业安置过剩劳动力,拓宽职工晋升渠道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多见于国有企业,部分事业单位也有。这么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让能干活、多干活的人发挥作用,让不愿干、干的少、干不了甚至一点都不干的人退出工作队伍,休养生息。现行制度多参照《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规定执行,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的具体标准各有区别,本着员工符合标准且自愿的原则开展安置内退工作。

关于强制内退

强制内退在一些经营效益不太好的企业时有发生,根源是经济效益不好,人员劳动力过剩,二者产生了很大的矛盾,所以必须提前安置一部分员工。在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员工内退,但必须符合自愿这个前提,如果是强制性内退,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不满仲裁结果,可申请劳动争议诉讼。

我的看法和建议

内退这件事情其实是一个算账的问题,作为劳动者来讲,如何能够让自己获得更大的收益,就怎么选择,内退后各单位的薪酬标准各不相同,有只发放基本工资的;有按比例发放的;效益好的,还有不变的。所以,劳动者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看是否内退,怎么干多赚钱多得利就怎么选。如果企业强制内退就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最可怕的就是人家让怎么做就怎么做,一点不抗争,吃亏了自己还发牢骚,那只能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


办公室锦囊


楼主你好,国企把老员工内退只给最低的生活费,这种做法合适。这种做法是合适的,为什么呢?国有企业单位如果说有一个内退的规定的话,那么这个内退和我们的正常退休它是有不同的区别的,因为内退是企业内部的规定,实际上一般企业还没有内退的规定,那么内退之后我们享受到的待遇是一方面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缴纳社保的待遇,另一方面还可以享受到生活费的待遇。

所以说这就是内退带来的好处,当然内退以后我们虽然说这个生活费的标准很低,但是完全可以在自己还没有到达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继续寻找合适于自己的工作,这样的话可以补贴自己生活费收入不足这样的一个问题。并且你的个人社保由原单位进行承担,所以说你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是无需要求新的工作单位来给你承担社保的待遇,所以相对来说工作应该来说是比较好找的。

因为毕竟作为一个新企业单位来说,它的用工成本相对是比较低的,而且你有一定的生活费,再加上不需要缴纳个人社保,所以找工作的这个门槛相对也是比较低的,所以说额外的让自己寻找到一份工作,可以补贴自己经济收入的不足,当然也可以不找工作,因为毕竟你已经快退休了,只需要熬到正常的退休年龄,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社保小达人


先来点历史回顾吧:国企改革是从打破"铁饭碗"开始的(终身制),因此,必须先改变所有制的关系,即打破"工人是工厂的主人",也就是先把工厂资产收归国有,然后再把资产从工人身上剥离。通过"工龄买断",签属劳动合同的办法,让当时的国企只具有资产性,而不再有"人身依附性"。第二步,一般国企私有化,叫做"盘活资产",大型,关健性国企重组,兼并后注入重金技改,这叫做"焕发青春"。

只是这一系列动作和"工人老大哥"没有一点关系了,签了合同继续留用的,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没有签上合同的,从此离开了"工人阶级"队伍。

搞清楚以上发展的脉络,你就不会太在意,国企该不该这么做了,他再怎么做,只是企业的用工需要,和是不是"国企"没有关系

能先内退,给生活费,再正式退休,已经是国有企业保留下来的唯一优越性了,和民企,私企相比还是有一些"社会主义优越牲"的。

工人与企业的关系变了(工人与资产的关系),工人作为阶级的作用就淡化了,只是一个群体了。

从拥有生产资料的角度说,无论国企,民企,私企,工人事实上还是马克思所说的"无产阶级"。


王平987


我就想问人社部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实施延迟退休?那些下岗人员和5O岁以后找不到工作的人员怎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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