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突然出车祸死了,因为父母、兄弟都还在世,没有遗嘱,死后房子被他的父母来争分?像这种情况怎么避免,生前提前立遗嘱吗?

蝶恋花128334036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麻烦,其父母确实有权利来分得房产。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提前订立遗嘱也是未雨绸缪。

根据我们国家的继承法,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那么邻居家的房子,首先是夫妻共有的,那么妻子一半,丈夫一半。丈夫出车祸死亡,丈夫的这一半就要作为遗产来分配,平均分成四份分给其父母、妻子和女儿。最终的结果就是邻居父母一共有四分之一的房产份额,而母女共有四分之三的房产份额。这样邻居父母肯定是可以争房产的。

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不少,虽说母女俩住着房子肯定没问题,但要是打算把房产出售,没有丈夫父母的同意那就绝对卖不了了。也有的案例中公婆起诉去法院,要求儿媳妇分割遗产的都有。

所以解决这事的最好办法就是提前订立遗嘱。在我们国家,遗嘱继承是优于法定继承的。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即可。所以有条件的话,还是可以把遗嘱进行公证的。


律师独角兽


我哥得急病去世,留下的房产颇多,当时我侄儿刚上高中,我和老婆和我父母住在老妈单位分的房子,老妈那时候已经瘫痪五年了,所以我们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哥急病去世后,我和父母没有和嫂子侄儿提一点点分财产的事情(按照当时的房地产行情,父母至少要分近百万,现在跟别说了。而我只是一个工薪阶层,好几年后才自己买了房子)。反而在我侄儿读大学的时候经常给他拿钱拿生活费,我侄儿和我感情一直很深厚。我嫂子虽然又结婚了,但我们还是保持良好的关系,逢年过节还回来看望我老爸。11年我老妈去世的时候他们回来参加追悼会的时候痛哭流涕,是真感情。所以我觉得,你邻居去世了,他父母可以适当要点遗产以后养老,他的兄弟姐妹就不要参和了,毕竟别人老婆孩子还要生活!!


人人都爱23


我身边就有一个同学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她爸爸意外去世时奶奶还在世,但是谁也没有提过遗产啊房子啊之类的事情。


后来据说她家房子要拆迁,这时候奶奶已经过世了,然后姑姑和叔叔跑来说,她家房子也有他们的一部分。咨询了律师,还真是有这么回事。


孤儿寡母敌不过,给了一笔钱出去。后来我同学考了大学,有了出息,把她妈接去大城市住了,也不再跟这些“亲人”来往了。


都说人心是最经不起考验的,尤其是“钱帛动人心”。如果想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真的需要提前立遗嘱。

01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

第一,“房子是两口子买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子的50%为已故邻居的遗产。


第二,邻居突然去世,生前立有遗嘱,那么遗产分配按照遗嘱进行。


第三,如果没有遗嘱,则根据《继承法》顺序继承:由配偶(妻子)、子女(女儿)、父、母等额继承。


第四,有继承资格的人可以放弃遗产继承权,但未成年人不能放弃继承权。


02 兄弟虽无继承权,但是可以在父母去世后继承父母从邻居那里继承的那部分遗产。


如果父母没有放弃邻居的遗产,也就是他们获得了邻居房子的50%×25%×2,那么这部分自然就成为了他们的财产,去世后也是他们的遗产。


如果父母没有遗嘱说明,那么邻居的兄弟也就有了对这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03 如果不放心的话,出于对妻儿的保障,可以考虑立遗嘱。


其实一个家庭的顶梁柱去世,无论是妻子、子女、父母还是兄弟,都是非常伤痛的。


出于亲情,家里人对妻女肯定格外同情,很多人都不会想到要去争夺遗产,父母出于疼爱小辈,很有可能放弃继承权。


但是也保不齐遇到比较冷血的亲人,比如我同学的那些长辈们。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可以咨询律师,按照要求立好遗嘱,最好去公证处公证,这样更具有法律效力。



我是@七年之瑾,愿所有亲人都能懂法,但更要重情。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七年之瑾


这种情况下,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来办理。

首先,明确一点,继承房产,没有死者弟弟什么事,他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不能参与到此次继承中来。

其次,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他们的继承权利是平等的,不分前后。

第三,因为房屋是夫妻共有,所以,我们通常就认为夫妻各占房屋的50%产权,即,房屋的50%才是遗产,能够用来继承分配,另外50%不是遗产,而是仍然在世的妻子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四,作为遗产的50%由死者的妻子、父母和女儿平分,每个人得到50%的四分之一。

以上是法定继承的基本方式。但是,凡事都有例外,这里面可以为妻子和女儿争取的是:

一、如果女儿尚小,可以要求多分,以便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如果公公婆婆有退休金,或者有其他房产,那么,可以请求他们放弃继承,房屋有母女二人继承。通常,老人还是心疼自己的孙辈的,一般不会太争夺。毕竟他们放弃的也就是房产50%的50%,即,25%的全部产权。

三、中国人没有生前立遗嘱的习惯,碰到这样的情形的确不好解决,也只能用情谊去化解矛盾。遗嘱的格式在网上都可以搜索到,只要具备法定的基本条件,都是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并不是遗嘱有效的必要形式,只不过如果遗嘱得到公证,其效力可以对抗第三方,在实践中还是比较好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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颖想法律


刚刚上周本人遇到这种事情,老婆的姐突然死了,房产是在她的名下,还有几十万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一个儿子已成家(共同生活),还有一个老妈(87岁,也是本人岳母),儿子去变更,房产和理财产品受益人,就是不行,公证机构也不办,因没有遗嘱,需这样分:丈夫先一半财产,另一半分三份:丈夫、老妈、儿子,还得姐的老爸的死亡证明(已去世12年了),最后各当事人都到位,老妈放弃遗产,才公证。所以没有遗嘱很难办。中国人对立遗嘱很忌讳,但最好有财产就立遗嘱,中途可以不断的变更!如果第一继承人老妈、老爸又死亡,又要涉及七大姨八大姑了(他们有权继承爸、妈的遗产),争执会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象这种所说,财产名正言顺有份!


醉江南小镇


先说结论:是的,提前立遗嘱是最好的办法,但是立遗嘱也有很多要注意的东西。

说到遗嘱,我先给大家分享下我们工作中碰到的类似的一个故事吧。


一个老总,常年与老婆两地分居,一直都是自己与老母亲和女儿在老家一起生活,自己独自抚养女儿赡养老人。多年打拼后,攒下了不算小的一笔家业,其中不动产居多,几个门面的租金足够一家人生活。老婆一直在外地工作,手头现金不多,但是在一线城市的核心位置有一套学区房。两人由于早年结婚时理财观念各不相同,故一直都是各自打理自己的财产。

老总正值壮年的时候,查出来患有癌症,老婆一直不愿意回来照顾,虽然与老婆还有感情,但是心里对于老婆的疏离日益寒心。他盘算了一下家里的现状犯了难,家中既有老母需要赡养,还有尚在读高中的女儿需要抚养,老总既担心自己过世后老婆与老母亲、女儿争财产,又担心自己与老婆离婚后,老母亲和尚在读书的女儿手中握有大笔财产遭歹人惦记,老婆彻底撒手不管家里这一摊子事。

他想起之前与老婆签了一份夫妻财产分配协议,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由于担心女儿对家里的财产不清楚,所以起草自己的遗嘱时,自己口述,要女儿手写,最后自己在遗嘱最下方写了一行字:本遗嘱由本人口述,女儿 XXX 手写,并向母亲 XXX 宣读。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写明日期,按了手印,还写明系哪个手指的手印。

遗嘱里面对于财产分配写的很明确:根据《夫妻财产分配协议》,XX 地的财产属于本人个人财产。然后是现金多少,在外有多少债权,保险理赔金共多少,现金、债权、保险理赔金老母亲与女儿一人一半。家里的不动产全部归女儿所有,门面的租金作为女儿、老母亲的生活费。

这个遗嘱有效吗?


很遗憾,由于他留下的那份遗嘱不符合法定遗嘱的形式要件,所以遗嘱无效,财产继承还是得根据法定继承来走。他的不动产女儿还是没办法依据遗嘱来完整继承。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

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当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是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效力相同。

简单说来就是:新的优于旧的,公证过的优于未公证过的。

1.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 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最后,老总家里的财产由继承人之间相互协商妥协分配完成的。现金、债权部分,由于存款密码已经提前告知了老母亲和女儿,并且借条之类的债权凭证均交由女儿保管,所以拿到财产没有什么障碍。但是保险理赔款由于没有指定受益人,必须要通过公证才能领取。而不动产,至今为止都仍然还在老总名下,一直未能过户。


我们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碰到的将近一半的遗嘱都是属于无效遗嘱。怎样写一份有效力的自书遗嘱呢?注意以下几点:

1. 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遗嘱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遗嘱肯定是属于无效遗嘱;

2.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必须属于遗嘱人的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可以学习故事中的老总,先跟自己老婆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自己个人财产的范围,或者仅就夫妻共有财产的 50% 进行处理。如果配偶过世了怎么办呢?遗产分割了的,遗嘱人可以对自己享有的部分遗产设立遗嘱;遗产尚未分割的,要先办理继承权公证。总之一句话,你只能对你自己的个人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分配。但是通常大部分时候你以为是你的财产其实并不是你的。

4.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比如说你的未成年子女和无生活来源的老父母。


综上所述,自书遗嘱对于遗嘱人的要求很高,不仅需要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包括但不限于《民法通则》《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还需要有一定的文字表达功底,遗嘱内容不能有歧义。建议还是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草遗嘱,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当然有条件的话,能公证遗嘱还是尽量公证遗嘱,虽然公证遗嘱手续繁杂,但是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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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在长沙


之前回老家听一个亲戚说起过一件事,也是关于当事人死亡后房子的分配问题,人心有时候真的是我们意想不到的残酷,利益面前人性的自私贪婪全都显现出来了。

五十多岁的远房表姑和她丈夫白手起家,那个年代本来物质就不丰富,两个人的结合也没得到家人多少祝福。

一是因为家里穷,表姑的公婆实在拿不出什么像样的东西给他们。二是那时表姑的老公并不是家里受重视的孩子,公婆也就口头嘱咐几句结婚就拉倒了。

表姑和她老公一开始靠着一点田地养活自己和孩子,后来靠出去打工挣钱,日子虽然很苦,但两人慢慢熬过来了,终于在县城买了房子,让孩子们都在县城的学校读书。

表姑的老公生病时最大的孩子正在上大学,最小的还在初中,住院治病已经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借了很多亲戚的钱,但他的父母、兄弟只象征性地给了几百块钱,再也没有出过力,也很少去医院看望。

听其他亲戚说,他的父母兄弟们都说,反正是治不好的病了,人财两空不划算,还不如不治了。

表姑最需要帮助的那时候是其他亲戚安慰和帮助,婆家人几乎没伸过手。她老公去世的时候大概留下了十万左右的债务,表姑的大儿子对亲戚们说,他爸爸留下的债他会努力挣钱还。

但他爸爸去世没多久,他的亲爷爷奶奶、叔叔姑姑竟然上门来要分房子,说房子是两个人的共同财产,现在他爸死了,理应有父母兄弟的份。

亲戚里有人看不下去,不管怎么说,人家家里顶梁柱去世了,剩下孤儿寡母的已经够可怜了,可最亲的人居然这时候还来要求分财产,表姑那时候气得几乎晕倒,可面对公婆和其他叔叔、姑姑的要求,她死不妥协,绝不肯卖了房子分钱给他们。

这件事直到现在还在僵持着,两边都找了律师,已经经过一次法庭调解,法律上这房子的确是有公婆的一份,可在感情上,表姑怎么也咽不下这口气。

表姑说,从他们结婚到现在几十年过去了,公婆也就在老公临终前给过几百块钱,却在老公死后就妄想来分房子,她绝不甘心。

所以直到现在,这事还是拖着,谁也不安生。

其实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生前立遗嘱的情况实在不多,但真的发生意外后,人性最残忍的一面往往让人惊叹。只能说,爱护自己、爱护家人、多为家人考虑一点吧。





灯火阑珊处的姑娘


律师答疑: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最好还是提前设立遗嘱,不要因为出于一些忌讳而导致在有多名法定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出现争遗产的问题。


继承所需要掌握的必备法律常识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顺位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优先,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

其次,我们需要搞清楚法定继承的顺位

法定继承人中分两个顺位,即第一继承顺位和第二继承顺位:

第一继承顺位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继承顺位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两个继承顺位的有优先顺序为:在第一顺位存在继承人且不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没有遗产继承权。也就是说,只要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存在继承人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继承权。

最后,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同顺位的继承人的分配方式

同顺位的继承人的分配方式原则上是均分。但是在照顾或抚养被继承人中付出更多的,或者生活较困难的可以适当的考虑多分一些。


综合上述常识,再结合本题的情况,我们可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且所有法定继承人都不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你邻居的房子作为遗产的分割方式如下:

第一步:房子是夫妻共同买的,首先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房屋的一半属于遗产,另一半为配偶所得;

第二步:确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女儿,总共四人;

第三步:分割房产,原则上房屋剩余的一半每人可分四分之一;

第四步:确认结果:配偶分得房屋的一半加四分之一,即八分之五,父分八分之一,母分八分之一,女儿分八分之一。


陈豪俊律师


转:

一独生女去办理过世父亲名下的房产过户手续,结果却不能单独继承此套房产。

因为该房产是她父母共有财产,而其母亲去世时她的姥姥姥爷还在世,她的姥姥姥爷也有继承次套房产的权利,后她的姥姥姥爷先后去世,她的四个舅舅三个姨妈也有继承她姥姥姥爷那一部分的权利,其中一个舅舅和一个姨妈也都去世了,他们子女既女子的表哥表姐表弟表妹也有继承他们父亲或者母亲那一部分房产份额的权利。

最后的结果是,这套房产有了29个继承人!!!


kuk轩辕雅伯


像“邻居突然出车祸死了,因为父母、兄弟都还在世,没有遗嘱,死后房子被他的父母来争分”其实父母争房子在法律上来说并没有错误,因为没有遗嘱就意味着要进行法定继承,而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一样的继承权,所以在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家里的支柱倒下了,不管是年迈的父母还是孤女寡母生活肯定都不容易,大家最好还是可以协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是想带着女儿改嫁与老人不再来往那么老人争些财产给自己养老无可厚非,虽然老人还有子女但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如果儿媳打算还是继续照顾老人,那么房产老人也没有争的必要了,也就避免了后面老人过世之后继承来的房产还被其他子女“抢夺”。

生前立遗嘱确实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并且现在生前立遗嘱已经不再像之前一样被大多数人所不接受,但是需要告诉那些“心怀不轨”的人,就算立了遗嘱,该赡养老人的费用也要留给老人。

目前我们常用的遗嘱方式是自书遗嘱就是有被继承人自己书写遗嘱,自书遗嘱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老人写遗嘱时思维是否清晰

老人立遗嘱时最好可以找到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并且录像,因为这样不光有老人的自书遗嘱,还有录像、见证人可以证明老人在写遗嘱时思维清晰,遗嘱属于老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

二、遗嘱内容

主要体现在老人所写遗嘱意思表示不明确,处置的财产有哪些、处置财产的方式不清晰。

三、遗嘱中处置别人财产

主要体现在老人错误地将夫妻共同财产认为是自己的财产,因为夫妻生活多年,大多数财产早已混同,这个时候已经很难说清哪些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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