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医疗保障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定点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方位排查登记和掌握零售药店购药的发热、咳嗽人员相关信息,保障全县人民健康,按照市局要求,全县各定点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为保证该项制度落实,2月5日医保局召开班子会,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印发了《高邑县医保局关于转发市疫情防控办公室<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2月6 日,局长赵宗法亲自带队对我县19家定点药店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高邑县医疗保障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定点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高邑县医疗保障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定点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高邑县医疗保障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定点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对部分药店信息登记不全、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和纠正,向全县定点药店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1、各定点药店务必于每日上午9点前,完成前一天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上报工作,上报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2、要将“实名登记制度”的要求落到实处,凡在定点药房购买发热、咳嗽药品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证件,代他人购药要登记药品使用者的详细信息。


3、定点药店要据实、认真填写《发热、咳嗽等药品信息登记表》,医保卡购、现金购药要一并填报,并建立专门台账。
4、对不认真落实登记报告制度、弄虚作假、不按时上报的定点药店,将暂停医保资格。
2020年2月6日

高邑县医疗保障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定点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高邑县医疗保障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定点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高邑县医疗保障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定点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高邑县医疗保障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定点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