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师社保局疫情防控期间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告知书

十师广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你们好!为深入贯彻国家、兵团、师市关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要求,本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态度,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积极配合师市党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减少参保人员外出办事次数,降低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师市医保局明确了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就医报销政策,延长了慢病拿药处方量,开展了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工作,现将群众关心、关切的医保热点问题告知如下:

一、“不见面”经办服务项目

1.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异地备案十师北屯市参保人员,外出探亲、旅游及短期居住期间被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家,可直接通过电话、微信、QQ联系社保局医保科,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工作人员将及时为您办理异地就医及转诊转院备案业务。

2.正常异地备案。退休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长期到统筹区外居住或工作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联系各团场社保站(联系电话附后),师市社保局0906—3353369申请备案。已办理异地备案住院无法联网结算的,可将医院联网失败图片发团场社保所、师市社保局业务经办人进行问题处理,联系电话0906-3353369/0906-3353210。

3.参保人员需办理转诊转院的,由医院医保科电话联系社保局0906-3353210/0906-3353369,将转诊转院表传真至 0906-3353303进行备案,或将转院证拍图通过腾讯通发社保局,转经办人进行备案。

4.参保人员外伤审批业务,个人填表及医院盖章后由医院传真至0906-3353303 ,并拨打电话0906-3353210 ,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后,享受医疗待遇。

5.补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符合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可以通过“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缴费,当月缴费次月可享受医疗待遇。


十师社保局疫情防控期间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告知书

6.新制社会保障卡:可登录兵团人力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http://www.xjbthrss.gov.cn,点击右上角登陆,选择个人登录,点击马上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社会保险系统,可办理社会保障卡申请、补卡、挂失等业务。16岁以上参保人员需提供上传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照片尺寸358*441,文件大小10-60kb,照片格式:jpg。拨打电话0906-3353369,联系工作人员采集制卡信息,银行恢复营业后,制卡人持身份证至指定银行网点制作社会保障卡。

7.社会保障卡挂失:社保功能挂失可登录http://www.xjbthrss.gov.cn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兵团12333”微信公众号或拨打电话12333,进行挂失,也可电话联系0906-3353369进行挂失;银行功能挂失可拨打电话农行95599、建行95533挂失。

8.社会保障卡补办:补办可登录http://www.xjbthrss.gov.cn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办理,银行恢复营业后,制卡人持身份证至指定银行网点制作社会保障卡。

二、延长门诊大病、慢病用药单次处方量

疫情防控期间将十师门诊大病、门诊慢病拿药单次处方量,由一个月暂时延长至两个月,以方便职工群众拿药,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减少人员外出流动,全力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待疫情结束后及时调整归位相关特殊政策措施。

三、开通门诊大病申报便捷通道

符合门诊大病申报条件的,团场人员可由团场医院与社保局医保科审核医生、医保科长联系,师直人员可持病历到师市社保局申请办理,值班人员电话联系审核医生、医保科长审核办理。

四、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医疗费报销政策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或疑似的参保病例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新型肺炎诊疗方案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甲类报销政策。

2.十师北屯市参保居民,如在本师市定点医院被确诊、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师市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3.十师北屯市参保居民,异地居住或外出探亲、旅游期间,被确诊、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其在救治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医保支付部分由就医地医保先行垫付,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4.外地参保人员来十师居住、旅游、探亲期间在师市辖区定点医院就医,被确诊、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医保支付部分由本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负担部分由本地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5.确诊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在师市辖区定点医院就医时,如未持有社会保障卡,可通过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结算。

6.各医院、师市社保局,做好异地参保人员师市辖区定点医院就医被确认、疑似患者的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工作,协助异地参保师市就医人员做好联网结算备案工作,待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

\u0004五、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咨询电话

广大参保人员如遇到就医及结算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和师市社保局医保科或各团场社保所联系,联系电话见下表。


十师社保局疫情防控期间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告知书

十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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