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解答


NO.1 劳动关系问题


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和被隔离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答:不可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是否可以裁员?


答: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问:对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的职工,企业可以采取什么应对措施?


答:有两种途径:一是对于未能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休年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是对于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安排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NO.2 工资问题


问: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治疗和被隔离职工的工资如何发放?


答:一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资。二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人或其他疾病需要停工治疗的企业职工,应当享有医疗期,企业应按医疗期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在此期间的病假工资。


问: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企业如何发放职工工资?


答:一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二是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问:受疫情影响安排年休假的职工和春节假期不能休假的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答:一是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安排带薪休年假的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报酬。二是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问: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答:企业发放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NO.3 职工权益维护问题


问:防疫期间,职工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维权?


答:防疫期间,职工尽量不要前往劳动监察大队或仲裁机构的办公场所维权,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邮寄等方式反映诉求。确实需要到办公场所解决的,来访人员要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试并如实登记基本信息。


问: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如何处理?


答: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问:对已受理但尚未开庭或未审结的仲裁案件,如何处理?


答:对已受理尚未开庭的仲裁案件,除不及时裁决将影响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案件外,对一般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采取顺延措施,待疫情防控形势转好后及时恢复处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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