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河北省住建廳發佈《河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築工地開(復)工工作指南》,對開(復)工原則、開(復)工條件、人員管理要求、現場管理要求、疫情應急處置等五方面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
堅持“六不”原則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嚴格開(復)工管理,既要做好開(復)工安全生產條件的核查,還要根據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同步進行疫情防控現場核查,合格一個,開工一個。建築工地開(復)工應堅持“六不”原則:
工地未建立聯控聯防機構不得復工;
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復工;
工地未配置專職疫情防控人員不得復工;
工地進場人員排查不徹底不得復工;
工地未儲備好體溫槍、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資不得復工;
工地未進行全面消殺不得復工。
滿足7個條件可申請
滿足7個條件,可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提出開(復)工申請:
1、成立項目負責人負責的疫情防控機構,設立防疫專人專崗,對接屬地建設主管部門、衛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全面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2、設置單獨的隔離觀察室,用於需臨時進行觀察的人員。隔離觀察室應符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要求。
3、保障防疫物資充足到位,項目應準備足夠的體溫槍、口罩、測溫計、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
4、對項目內所有復工人員14天以內往來史、接觸史進行詳細排查,並有詳細記錄。
5、實行實名制管理,嚴格進、出場實名制考勤,真實採集和錄入全部進場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工種、班組、籍貫、聯繫方式等實名信息。
6、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食堂、衛生間等已經消毒殺菌處理,並對人員密集區等重點區域實行定時消毒。
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復工要求。
人員管理要做到“五方面”
現場管理及疫情應急處置有具體要求
閱讀更多 鹿泉區宜安鎮司法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