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告

为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通道不断,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以及做好全社会疫情防控工作,交通运输部制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统一式样。为规范《通行证》管理,方便承运单位和托运单位使用,现将《通行证》的使用范围、申请程序等通告如下:

一、使用范围

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疗及防控人员的运输。

二、申办程序

1.申请人通过12328电话(24小时开通)服务平台,向运输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

2.按受理单位提供的《通行证》电子版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反馈给受理单位。

3.受理单位审核无误后,通知申请人按规范自行打印,随车携带。

4.持证人必须按照所填写的行进路线及运输时间进行运输,所运送的物资必须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证件。伪造通行证和假冒应急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及企业法人,将纳入信用管理。

鞍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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