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指揮部通告(第2號)


什邡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指揮部通告(第2號)

什邡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指揮部

通 告

(第2號)

為有力遏制疫情蔓延,現就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全市企業(單位)返崗復工復產人員健康服務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什邡市外返回人員,以及什邡市內需復工復產上崗人員,在復工復產前必須接受一次由所在企業(單位)會同當地衛生醫療機構組織的健康篩查,如實填寫《什邡市返崗復工人員健康篩查登記表》,並承諾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湖北省等疫情高發地區來(返)什邡的返崗復工復產人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勸返,因特殊原因確需留什邡的,由其所屬企業負責按規定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四川省外(湖北省等疫情高發地區除外)以及省內德陽市外來(返)什邡的返崗復工復產人員,由其所屬企業負責安排指定地點居家(居廠)醫學觀察14天;上述人員14天期滿後,由其所屬企業(單位)組織體檢,體檢合格後方能返崗復工復產。

德陽市內什邡市外來(返)什邡人員以及什邡本市返崗復工復產人員,應倡導自我居家觀察14天;確因工作需要返崗復工復產的,須提供《四川省2020年春節後出省務工和返崗農民工健康狀況隨訪記錄表》,經核實後,可不進行居家醫學觀察(居家觀察);不能提供健康狀況隨訪記錄表的,應由其所屬企業(單位)組織體檢,體檢合格後方能返崗復工復產。

三、企業(單位)復工復產後應當採取分散辦公、錯峰上班的彈性工作方式,認真落實分時分散用餐、嚴格消毒消殺、減少人員聚集、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控措施。未按規定完成健康篩查、落實防控措施的,不得復工復產。

四、返崗復工復產人員所在企業(單位)是健康服務管理的責任主體,各鎮(街道、經開區)、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規定做好組織和監管工作。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


什邡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指揮部(市政府辦公室代章)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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