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指挥部通告(第2号)


什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指挥部通告(第2号)

什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指挥部

通 告

(第2号)

为有力遏制疫情蔓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全市企业(单位)返岗复工复产人员健康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什邡市外返回人员,以及什邡市内需复工复产上岗人员,在复工复产前必须接受一次由所在企业(单位)会同当地卫生医疗机构组织的健康筛查,如实填写《什邡市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筛查登记表》,并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来(返)什邡的返岗复工复产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劝返,因特殊原因确需留什邡的,由其所属企业负责按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四川省外(湖北省等疫情高发地区除外)以及省内德阳市外来(返)什邡的返岗复工复产人员,由其所属企业负责安排指定地点居家(居厂)医学观察14天;上述人员14天期满后,由其所属企业(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返岗复工复产。

德阳市内什邡市外来(返)什邡人员以及什邡本市返岗复工复产人员,应倡导自我居家观察14天;确因工作需要返岗复工复产的,须提供《四川省2020年春节后出省务工和返岗农民工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经核实后,可不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观察);不能提供健康状况随访记录表的,应由其所属企业(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返岗复工复产。

三、企业(单位)复工复产后应当采取分散办公、错峰上班的弹性工作方式,认真落实分时分散用餐、严格消毒消杀、减少人员聚集、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控措施。未按规定完成健康筛查、落实防控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

四、返岗复工复产人员所在企业(单位)是健康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镇(街道、经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组织和监管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


什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指挥部(市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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