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打了農藥的菜,被人偷摘著吃,毒死了,農民要負責任嗎?

居大不易


農民估計會覺得委屈,明明是他偷吃,我肯定不需要負責任的。但這不完全對!


農民要不要負責人得看農民打農藥時的表現!如果農藥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或者說農民有做到提前採取安全措施和警示他人,那麼農名則無需負責;也有其它情況農民需要負責任的,我們先來分析一下兩種情況。


小李家邊上有一塊自家的菜園,這天小李剛打完藥,就被一路過的人偷摘吃了,結果被毒死了,這人的家屬找上門來要小李負責,向小李要求賠償,小李便覺得冤枉了,是那人偷摘在先,只要他不幹出這種事,怎麼會被毒死?所以小李主張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承擔該損害結果,而無需賠償。

那小李到底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呢?
事實上,這得根據具體情況來看。


一、小李不需要負責的情況


首先,因為我國明文禁止使用高毒農藥,如果小李用的農藥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且符合國家標準,就說明該農藥是低毒農藥,一般只要經過水洗就不會出現中毒現象,就算中毒,可能也只是輕微中毒症狀,不至於導致死亡,所以這種情況下,就要確定其死亡是不是真的由農藥導致的。

其次,小李負有采取安全措施並盡到警示的義務,比如設柵欄圍住、設立警示牌等。

如果小李將菜園圍了柵欄還在菜園周圍設有相關的警示牌告知路人菜是會被撒農藥的,採取安全措施並盡到了警示的義務,且所施用的農藥達標的話,偷摘人應該自己承擔其不當行為產生的不利後果。


二、小李需要負責的情況


首先是所施農藥不達標的情況。這種情況下,不僅要追究使用該農藥的農戶的責任,還要追究生產方及銷售方的責任。


對於使用者而言,如何承擔責任的問題也有不同的情況,一個是農民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不達標的高毒農藥後施用,使用者沒有主觀上的故意和相應的認識,但其事實行為確已構成使用高毒農藥的違法行為,所以也要負一定較輕的責任。

另一個是明知高毒還購買且使用的,且沒有設立相關的警示,主觀上雖然沒有毒死人的直接故意,但屬於放任可能的危害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除了沒有盡到相關的注意和警示義務,本身就是結果較為嚴重的違法行為。可能要承擔相應較重的責任。


其次,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農藥本身達標,但因使用者操作不當而致使用量過當,毒性就可能增強到致死的程度,這個時候,使用者的行為主觀上構成疏忽大意的過失,這個時候施用農藥的人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了。


想來,農民施用農藥的行為都已經成了習以為常的農事操作了,更何況在自家菜園裡施藥,周邊一般都是沒有設立相關的警示標識的,且都知道偷摘者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應該是自食其果才對。但事實上,自己的行為對偷摘者造成損害,也同樣構成侵權。符合相關條件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農民們在平日裡施用農藥的時候,也要多加註意。購買的渠道要正規合法,農藥的質量要認真核驗,施用的時候也要正確操作,還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哪怕是自家院子,也最好設立相關的警示標識,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


你們有什麼看法呢?歡迎評論!


朝才獵頭


農民種菜這個蔬菜被偷了,而且這個蔬菜也打了農藥,那小偷偷了這個東西中了毒之後,農民有沒有責任。


這個事情我們要分前因後果,我們先首先看看,法律對於這個責任是怎麼判定的。


1,如果說這個小偷,因為偷吃了這個菜導致中毒身亡,這樣一個事實的前提條件下。


在法律的角度,在法律就是量刑和定型定案的角度來說:這個小偷的死和你這個農藥之間它是有直接的關係,有因果關係。


站在純粹法律的角度來上來談哈,法律講究因果關係,講究證據。但是法律也看,也看你是否是有這個主觀意願,或者是存在主觀的故意或者是過失。


2,要照顧到農民生產勞動的這個現實情況,就是說農民在勞動生產過程中間,它打農藥,不可能要去小心翼翼的每個地方,他就做一個提示,讓這小偷看得到提示牌。


整個農村,都沒有提到這一點,就是說打農藥之後,每個地方,它就做一個標示,提示這個東西,打了農藥沒有?農民勞動,打農藥的一個基本的事實情況來說的,一般不用提示的客觀的情況,是客觀的原因。


3,在這個角度說,農民他們沒有主觀的意願要,殺死這個小偷,它不存在。


儘管有這種因果關係,有這種邏輯關係存在,但是它是一種弱的邏輯關係,並且農民不存在著主觀的意願。


所以站在這個案子的定性和定按上面來說啊,就是說農民他是不承擔什麼責任,但是有一點,如果這個小偷真的是,因為吃了這個打了農藥的菜中毒死亡的時候,那可能他或多或少要承擔一下人道主義的這個幫助:這一點的話,所謂人道主義,就是說你可以幫,也可以不幫。


如果說,因為農民在打了這個農藥的這種蔬菜,被小偷偷了,你還要承擔這個連帶責任,或者是農民還承擔其他的經濟責任的話,這種情況下那這個農業,還有什麼好搞的啦?


但是法律是法律,現實是現實,人情是人情,法律在這個判決的這個過程中間,還要照顧到農民勞作的這個實際的現實情況。


本文原創於《三農創業坑》,三農創業活下去,是第一位,活不下去,別談夢想和情懷了,

小故事,大教訓,少走彎路,不掉進坑裡,是我們的初衷。

親愛的三農回鄉創業的朋友們,是否能給你提供一些幫助,如果能給你一些幫助,給一個點贊吧,

如果覺得能夠幫助到身邊的朋友,就轉發給他哦,這也就是《三農創業坑》的最初出發點,本文章原創,請監督版權,謝謝!


饅想你


事情是這樣的,有位老奶奶,鄰居在自己院子栽的花,但老奶奶以為別人家種的是韭菜,然後就偷偷的割了一些,給她的寶貝孫子包韭菜餃子吃,誰知孩子吃了肚子疼,然後老奶奶就報警,警察說你吃的不是韭菜,是別人種的花草。

最後鄰居對老奶奶進行了一定賠償。

當然這個事情不像這個問題這麼嚴重。

但如果真是有人偷吃了打了農藥的菜而被毒死,那麼我覺得菜農是有責任的。

第一,菜農必須要在菜地裡註明這裡的菜有毒。畢竟,菜農打藥是為了殺死害蟲的。

第二,像這種可以致人與死地烈性農藥必須禁止使用。前幾天發生了有人喝百草枯而住院,最後雖然搶救過來,但付出的代價太大了,而且這種農藥至今無藥可解。因此,可以致人於死地的劇毒農藥必須得到限制。

第三,當然,一般菜農給菜地裡打藥都是微毒,而且蔬菜在吃之前都會用水洗的。一般對人不會有多大影響,因此這種情況發生的概率很少。

總之,偷別人蔬菜的人不對,但種植蔬菜的人絕不能打劇毒農藥,以防止人或牲畜誤食


二哥拾影


問題:剛打了農藥的菜,被人偷摘著吃了,毒死了,農民要負責任嗎?

你好,我是衛龍,由於家裡種植蘋果,經常接觸農藥,因此想就這個問題談一點自己的看法。



衛龍認為,這是一個不成立的偽命題。題主可能根本就不是農村人,也可能就沒有接觸過農藥,是憑空想象出來的一個問題,或者純粹就是為了譁眾取寵的。

只要是農民,不管是種菜的,還是種果樹的,都知道現在的農藥,都是高效低毒的農藥,高毒劇毒農藥早就禁止生產和銷售了,市場上已經購買不到高毒農藥了。

其次,農民在給蔬菜噴灑農藥的時候,是要按照農藥的說明書上的要求,進行成百上千倍的稀釋以後,才給蔬菜來噴灑的。這個時候的農藥毒性已經很低了,就是人吃了打了農藥的蔬菜,最多就是感覺不舒服罷了,根本不可能毒死人的。



還有就是我們果農,在夏天給果樹噴施農藥的時候,由於天氣太熱,穿好防護服的話,人熱的根本受不了,所以一般都穿的比較少。果樹又比較高,噴施農藥的時候風向稍微一變,就會給打藥的人吹了一臉的藥水,常常打完藥後人就像洗了澡一樣。如果說農藥都毒性那麼大的話,果農一年不知要死多少回了。

所以說,這個問題是一個偽命題,是根本不成立的一個問題。

以上是衛龍的回答,歡迎批評指正。


衛農老頭


前幾天,紅叔就遇到過這種事,結果恐怕令人意想不到。

在問這個問題的時候,可能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農戶不需要負責,但這只是從情感上來判斷的,他們認為小偷偷東西,我打農藥是合情合理地保證糧食產量,小偷吃出了什麼病跟我沒有一毛錢關係,甚至為此丟上性命也不能算到我頭上。



但是,根據《刑法》第114條“投放危險物質罪”,農民打農藥後需在周圍放置警告牌,否則他人因誤食導致身體出現問題,農民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

說到這裡,很多人可能會為農戶喊冤,認為這規矩制定得不合理。

但是,紅叔在這裡要提出一個問題,請你們回答。

如果偷吃的是一個不滿十歲的孩子,因此喪命,你會認為他死有餘辜嗎?說得再不好聽點,孩子是你家的,你會怎麼想?

這種事情不是不可能發生,我就是生長在農村,小時候偷蘋果偷葡萄的事又不是沒幹過,但一個孩子懂什麼,你們覺得呢?



再說一個真實案例,這事發生在河南。

一個農戶,為了保護自家的地膜,在地上撒了拌有農藥的玉米粒,同村人的40只羊從此路過,40只羊全部死亡,農戶因為被罰款一萬多元,有期徒刑4年。

所以,這個規定不是不合理,而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在孰輕孰重面前,更偏向保護權重高的一方的利益,這才是公平的!


紅叔三農


這個問題不知道回答了幾次了。現在明確的告訴你,只要小偷被毒死,那麼一定會以故意殺罪被公訴,不要問為什麼,反正我國多起類似事件全部都是按故意殺人罪定罪的。你傻瓜了難道法官也都是傻瓜嗎?一個人被毒死,要多少劑量?正常農藥都是和水1比200甚至1比500以上的比例噴灑,而且是噴灑在一整塊地上,所以實際上噴灑在果實中的農藥含量微乎其微,然後小偷拿回去又是用水再洗一下的,那麼含量就會更低。又怎麼會毒死人?所以,正常的判斷就是,菜農發現有人偷農作物,就把農藥用針筒直接注射到農作物中,那麼這樣就是故意殺人了。所以小偷雖然可恨,但也罪不至死,考慮到小偷自身有一定過錯,所以最後的判決結果也都是下毒人被判無期。


哪條必死現在還沒改


如果你噴灑的農藥是正規廠家生產的符合國家標準的低毒農藥,那你不必擔心,因為誰偷吃都死不了。但是如果你噴灑的農藥是非正規廠家生產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那就不好說了。因為死了人後,有關部門都會介入調查,到時候一是你捲入紛爭,二是出於良心你多少都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了。所以但凡噴施農藥後,一定要進行必要的提醒


蹉跎歲月ctsy


這是個因果關糸,有前因才有後果,這是正常思維,但如果遇到小偷偷菜中毒身亡,那叫罪有應得,天報應,活該!


貽生


我個人覺得,這個問題得看情況而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雖然說,作為常識,我們都知道,現在大多的菜農為了讓自家的菜價好一些,都會給菜打一些殺蟲劑之類的農藥,所以一般我們都不會輕易去摘。但是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如果菜農噴的農藥有劇毒,藥效太強,吃了以後直接致死的。並且如果有人誤食致死,菜農一般要負刑事責任,並且還要給死者家屬一定的經濟賠償。如果藥效較低,只是誤食者中毒的話,還得看誤食者的中毒程度,如果是中毒者因自身身體情況不好,而導致死亡的,菜農就不用負責了,但如果是其他原因的話,應該根據情況,菜農酌情負責和賠償。如果是廠家未標明農藥有毒,菜農不知情的話,這時候就是廠家負責,不關菜農的事了。


農醫生


記得之前我看過一則新聞;

一個喜歡釣魚的人到一個魚塘去釣魚,可是這個魚塘的魚是用來賣錢的,就被魚塘老闆拒絕了。可是這個人有點倔,偷偷來釣,可是卻掉進魚塘淹死;後來魚塘老闆發現立刻報警,經過警方處理完畢之後,魚塘老闆一點責任沒有,淹死的人自負!原因是魚塘立有“警告牌”,“禁止垂釣,水深危險”!

這個道理告訴我啥呢?就是不管你是做什麼買賣的,如果據有一定的“危險性”,一定要有“警示牌”;比如現在的許多工廠都有“禁止吸菸”之類的牌子!如果沒有,或許有一天真的會攤上法律責任!

就像這個農家菜,我想應該不會攤上什麼責任,畢竟是自己的菜,不打藥會生蟲子是不是?

凡事按照“法律”程序走吧,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