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位食堂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根据国务院、省、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切实加强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经营者、就餐者提出如下倡议:

一、食堂从业人员在返岗前必须按照州、县相关文件进行报备和医学检查,经检查合格和食堂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上岗。

二、到岗后每天晨检(必须执行体温测试),操作时必须戴口罩、穿操作服。生病的从业人员一律暂停后厨工作,机关就餐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自觉听从单位安排。

二、机关食堂开业前,应进行全面彻底的环境消杀工作,营业期间,每天应坚持早晚环境消杀,应配备体温检测和洗手消毒设施,就餐前就餐人员应测试体温,用洗手液或香皂在流动水下洗手,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所在单位要主动报告县防控指挥部,并按要求规范处理。

三、疫情期间,机关食堂就餐一律采取分餐制,不在食堂聚集就餐。分餐制可采取盒饭送餐、轮流或分散等方式,就餐场所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就餐者不要进入食堂,可委托食堂或他人送餐。

四、禁止采购、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采购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肉类,所有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都要进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

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规程,食堂食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切实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

六、执行食品留样制度,采购食品留样柜, 实行每顿餐饭留样,留样标准为每样菜品 125 克,留样时间在 48 小时。

七、文明用餐,尽量做到不剩饭、不剩菜。就餐后,严格餐厨垃圾的分类管理,避免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及传播疾病。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让我们担起社会责任,为了自己、家人、同事、同学以及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携起手来共同防范疫情传播、全力战胜疫情。


松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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